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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民工
工资
清欠
调研
报告
关于区农民工工资清欠调研报告
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成效显著、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因农民工欠薪问题引发的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维护了我区经济社会的稳定,但建筑领域拖欠工资事件时有发生。
一、农民工因欠薪上访呈上升趋势
近几年来,房地产开发加速、规模扩大,因欠薪问题引发的上访呈上升趋势。2023年,我区共处理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的案件140余件次,涉及金额90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人数800多人,与2023年相比各项数据均有所上升。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
1.宣传不到位。很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因没有广泛深入地宣传到用人单位和广阔劳动者手中,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出现众多因不懂法而违法的现象。
2.建筑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用工不标准。建筑企业将用工自主看作是用工自由,想用那么用,不用那么退,招工不依法办理名册登记备查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所有协议都是口头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难于约束,一旦发生争议,无凭无据。
3.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农民工只顾打工挣钱,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觉得是受约束,一旦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就随时离岗,很少关心建筑企业的利益;而一些建筑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把农民工当作赚钱机器,只管使用,不管保养,很少关心他们,双方发生争议时,问题处理难度很大。
4.局部承包主体不合法,农民工工资难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筑业承包关系产生了大量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建筑企业只与“包工头〞签订经济承包合同,而与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在支付工资时,单位只与“包工头〞结算,“包工头〞却不及时和农民工结算,并且大打折扣,层层扒皮,有的“包工头〞甚至携工资款逃走。
5.用工单位无规章制度或制度不健全、不合法。许多用工单位没有按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且“三无〞现象严重,即无职工花名册、无考勤簿、无工资表,大都是家庭式管理,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处理起来无章可循、无据可查
6.工程资金不到位。因银行银根一度紧缩,建筑领域融资难,筹集资金不到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资金跟不上建设的进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或结点,局部建设单位无资金来支付进度款、结点款,依靠施工企业垫资建设。由此直接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劳务班组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或以各种借口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增多。
7.工资监管力度差,局部工资发放不及时。许多承建商按合同约定,在工程做到一定进度后支付包工头70-80%的工程款,包工头应按月或按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但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没有书面协议,且开发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缺少监管,一局部工资发放不及时,包工头连工资表都没有,这种不法行为给调查处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8.用工不组织岗前培训,不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建筑企业招工大都是招来即用,很少组织培训,尤其是专业技术较强的岗位,未按照就业准入的要求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一旦农民工操作失误造成损失,责任全由农民工承担,单位便扣留工资作为损失赔偿,从而引发劳动争议。
9.法律法规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缺乏强制性处分措施。虽然现有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一些处理措施,但刚性和力度不够大,这给局部用工单位以可乘之机。
2023.有关职能部门力量缺乏,执法不到位。由于各级监察力量缺乏,一些违法行为没有及时给予处理处分,使建筑企业产生侥幸心理,甚至个别单位出现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当儿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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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
三、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
1.抓好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与普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强化施工企业法人(工程负责人)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增强他们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力度,使他们增强维权意识,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抓好农民工的思想稳定。做好农民工的思想工作,把纠纷和过激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要深入到农民工中去,了解他们的需求,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既解决好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又防止出现无理闹事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切实维护好全社会的平安稳定。
3.抓好劳动合同的标准管理。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方法,努力实现劳动合同及用工动态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打下坚实根底。
4.抓好执法力度的不断强化。催促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不断标准用工行为,重点检查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催促施工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引导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
5.抓好工程资金的监管。为了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拖欠。严格执行工程资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对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经营性工程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退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6.抓好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的落实。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市场评价〞、“平安生产〞、“工程质量〞、“合同履约〞、“市场行为〞评价体系,重点是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采取房屋建筑多层不得少于2次评价(即根底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高层不得少于3次评价(即根底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完成一半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市政根底设施工程,采取建设进度过半一次,结束一次,加强对我区在建工程工程的动态监管。对存在有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行为的工程工程,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工程工程,采取建管、质量、平安、造价管理科室、站、所联动,限制该工程活动的继续进行。
7.抓好建筑市场的标准。首先相关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工程招投标管理,重点是在资格审查中,要确保建设单位择优录取实力雄厚、管理标准、信誉度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坚决打击挂靠、围标、窜标行为。其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现在对合同的事后监督,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况,防止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防止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处分。再次,涉及施工现场的管理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8.抓好农民工用工体系的健全。区人社局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另外,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落实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由用工单位以工资名册的形式向区人社局、区劳动监察局报送备案。
9.抓好清欠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清欠工作在今后几年的工作中任务非常艰巨,是关系我区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区政府把它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政府有关部门把它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机制,以目前已经建立的联合清欠机制为根底,以刑法修正案
(八)第四十一条规定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支撑,以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为重点,以“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为原那么,层层落实责任,落实专人,继续推进清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融资的力度,确保工程工程资金到位,切实维护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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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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