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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减轻
企业
负担
工作情况
报告
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报告
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2023年上半年,XX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国务院减负办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优化开展环境为目标,以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负担、催促落实惠企减负政策、整治企业不合理收费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减负、治乱、效劳并举,标本兼治,强化督查,努力开拓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新局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完善措施,制定方案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2023年我省在经济开展形势复杂严峻,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大幅回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于4月份出台了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开展的意见(云政发[2023]25号),明确提出了加大清费减负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社保优惠政策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措施,并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意见要求相部门关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效劳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标准银行收费行为,减少效劳收费工程,降低收费标准,支持实体经济开展;全面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从2023年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省级参保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4%。对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023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意见的出台实施对减轻企业负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我省减负办于3月、6月分别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XX省2023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减负(2023)1号)、省减负办关于转发工信部的通知(云政减负办(2023)3号)。各州市减负办已按通知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协同配合,扎实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工作。省政府非公经济开展督导组在对局部州市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时,也把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作为重点督导内容,积极催促相关惠企政策的落实到位。
(二)逐步建立涉企业收费清单管理制度
我省于今年初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十五类47项)和省级政府定价经营效劳性收费目录(34项),并在此根底上逐步建立各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一是建立进出口环节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效劳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在清理整顿的根底上,于2023年6月公布了我省进出口环节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效劳收费目录清单(5项);二是建立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效劳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今年上半年,我省开展了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效劳收费清理,并于6月18日向社会公布了我省省级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效劳收费目录,目录中仅保存了装置检测和地震平安性评价2个收费工程。按照关于印发XX省2023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减(2023)1号)要求,到今年底,有条件的州市必须建立州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效劳性收费目录清单及前置审批目录清单。
(三)落实出台惠企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精神,我省从2023年1月起,取消或暂停涉及国土、社会保障、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行业的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涉及国土、城乡建设、农业、质监等部门行业的42项行政性收费。在此根底上,我省还对各类养老机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预计年减轻养老机构负担500万元。
(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为进一步加大对“红顶中介〞的整治力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动政府部门与有关中介脱钩,省委编办根据省政府5月19日清理标准中介效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清理标准省政府各部门审批中介效劳的通知,全面启动了行政审批中介效劳清理标准工作。据统计,共清理出22个部门中介效劳事项338项,其中涉及行政许可的中介效劳243项,涉及内部审批和政府投资审批的中介效劳95项;清理出部门所属中介效劳机构48个,其中事业单位38个,企业3个,社会组织7个。目前正在提交专家组进行审核。
二是2023年12月底,我省社会组织总数19740个(省级1265个、市级3352个、县级15123个)其中社会团体1333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330个,基金会79个。为做好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引导,我省于2023年印发了XX省社会团体换届指引,标准社会团体换届工作,加强社会团体换届指导。在此根底上,2023年拟制定出台XX省社会团体内部治理各项管理制度示范文本、XX省基金会换届指引、XX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指引和XX省社会组织行为标准和活动准那么等各项制度,标准社会组织收费和支出行为,特别是社团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等,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民主机制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效劳能力。
(五)开展涉企中介效劳收费检查
我省将从2023年6月上旬起至9月30日,有方案,按步骤认真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重点检查继续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前置效劳收费、中介效劳机构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企业反映突出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各级减负办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少数部门对企业减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缺乏,缺少大局意识,工作主动性不够。“政社不分〞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审核事项转为中介机构办理收取代办费等,一些政府部门所属的社团组织依靠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效劳、强制收费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机构收费收费行为不透明不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工程、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时有发生。
三、工作建议
(一)在国家层面上加快推进企业减负立法工作,抓紧制定企业负担监管条例,将企业减负工作纳入法制化、常态化的轨道,促进企业减负长效机制的建立,以确保切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有利于企业创业创新开展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标准行政执法、审批部门行为。继续加大对热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力度和标准重点部门的收费行为,加强对执法、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坚决制止利用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手段向企业乱收费。对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前置程序,利用企业登记、年检、年审和申报工程等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协会、接受咨询和代理效劳等行为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以起到震慑作用。
(三)区别经营效劳性收费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管理。涉企经营效劳性收费标准除少数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处,多数收费标准主要由市场形成,政府定价管理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之外属市场调节价,按价格法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目前存在概念不晰,有的文件规定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适时对外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这一规定也将市场形成的大局部经营效劳性收费包括在内,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求不相适应,也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加快进行清理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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