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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民工工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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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民工 工资 调研 报告
农民工工资调研报告 一、农民工追讨工资的件次及维权方式发生变化2023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到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个访、集访共20余件次,涉及金额1201.1万元。2023年“两节〞期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率上升了15.9%,金额上升2023.8%,人数上升51.7%。不包括农民工到区城乡建设委,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农民工问题,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XX县区发生一次。XX县区堵交通干道的行为在北环路,三环路数次发生,同邦.国际城数次发生民工拉标语、敲盆子等方式上街游行。 二、工程领域普遍存在此类现象 其中工程工程有政府工程,也有私营工程,如示范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就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各融资平台,国有公司,行业主管单位等要及时监督,按照“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等方式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层层建立预警排查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落实专人,筹集应急资金,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投诉问题。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产开发工程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也有融资市场的限制,支付压力逐渐加大,有个别劳务公司恶意欠薪,或者劳务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讨工资为名,雇请民工帮助追讨保证金及工程尾款等行为。 根据2023年“两节〞期间信访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工程资金不到位。因银行银根一度紧缩,使得资金融资难,筹集资金不到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资金跟不上建设的进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或结点,建设单位无资金来支付进度款、结点款。由此直接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劳务班组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或以各种借口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增多。 (二)是合同履约难度大。按合同约定执行是整个工程工程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一方面,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选择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班组的时候,由于这些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度参差不齐。实力雄厚和信誉度好的企业都能严格履行合同,也能顺利应对市场中的各种风险。遇到经济实力差和信誉度差的企业,他们会以各种形式和方法给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施加压力,逼迫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提前履约支付款项。另一方面,相当一局部劳务分包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标准,甚至有的工程工程根本就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导致争 议、纠纷不断,给处理这方面的信访问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工资监管力度差。目前,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支付给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支付给民工班组、民工班组支付给农民工。局部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在划拨工程款时,未遵循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原那么。即使建设单位在已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后,下属分包单位未直接支付给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从中反映出工程工程对农民工工资监管乏力。 (四)建设秩序不标准。局部工程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未细化不明确。工程工程管理不力,导致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诱发争议和矛盾纠纷较多。 四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工程资金监管。为了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拖欠。严格执行工程资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经营性工程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全区各类工程工程的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处理民工工资应急方案,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是落实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市场评价〞、“平安生产〞、“工程质量〞、“合同履约〞、“市场行为〞四个评价体系,重点是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采取房屋建筑多层不得少于2次评价(即根底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高层不得少于3次评价(即根底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完成一半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市政根底设施工程,采取建设进度过半一次,结束一次,加强对我区在建工程工程的动态监管。对存在有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行为的工程工程,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工程工程,采取建管、质量、平安、造价管理科室、站、所联动,限制该工程活动的继续进行。 (三)是健全农民工用工体系。区人社局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落实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由用工单位以工资名册的形式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报送备案。 (四)是进一步标准建筑市场。首先相关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工程招标投管理,重点是在资格审查中,要确保建设单位择优录取实力雄厚、管理标准、信誉度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坚决打击挂靠、围标、窜标行为。其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是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现在对合同的事后监督,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况,防止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防止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处分。再次,涉及施工现场的管理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五)是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后几年的工作中任务非常艰巨,是关系我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区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机制,以目前已经建立的清欠机制为根底,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支撑,以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为重点,以“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为原那么,层层落实责任,落实专人,继续推进清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融资的力度,确保工程工程资金到位,切实维护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篇: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调研报告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按省厅统一部署对全市范围内使用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服装等行业工资拖欠情况进行了调查。主要利用开展专项检查的契机采取随机抽查、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202369家企业,涉及职工总数5.4万人,其中农民工1.2万人。调查结果说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餐饮效劳、服装行业中虽然存在,但情况不严重,但在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现象比较严重。 一、农民工拖欠工资根本情况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我市(含四县)打工的农民工大约20万人,其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业、轻纺行业等。据不完全统计,建筑行业使用农民工约15万人,约占全市使用农民工的四分之三。经我们调查统计,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户数974个,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数为1.1万人,分别占抽查企业户数和人数的91%和20%,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420.8万元,人均拖欠工资385.55元。 (一)拖欠工资的单位以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为主。在拖欠工资企业中,国有及集体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60%;股份制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2023%;其他类型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30%。 (二)拖欠工资的企业以建筑行业为主。从抽查结果看,欠薪现象在建筑行业最为严重,拖欠农民工数为9000余人,拖欠总额316.8万元,分别占抽查拖欠总数的75%和82%。 (三)企业拖欠工资时间较长,数额较大。从抽查结果看,拖欠时间平均一个月以上,有的长达1年,其中有的被拖欠达3年以上。 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也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等原因,生产、经营不正常,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企业停产、半停产,发生亏损,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职工支付工资的义务,确实没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这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二)在工程建设方面,由于局部开发商资金缺乏,盲目立项、开工,造成工程建设资金先天缺乏,导致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而导致总包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从而造成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 (三)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将承建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包工头)施工,造成民工工资发放无保障,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行为时有发生。这类用工也是造成的拖欠职工工资的原因之一。个别包工头钻法律空子,不予民工签定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投诉时缺乏法律依据。另外,不按月发工资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原因之一。 (四)监察机构人员缺乏,影响了监察工作开展。目前我市有专职监察员45人(经省培训发证),其中有局部专职监察员还从事其它工作。由于监察机构人员缺乏,监察案件逐年递增,迫使监察人员常年处于疲于应对状态,严重影响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 (五)职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在劳动关系主体中,劳资双方是平等的参与者,但实际上劳动者明显处于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数职工不学法、不懂法,致使绝大局部劳动者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也不敢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从另一方面助长了一些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标准建筑市场管理。非法分包是建筑市场用工形式混乱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等行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劳务队或包工头。同时应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情况与市场信用等级评定、资质年检和升级、评先创优挂钩,对有不良欠资记录的单位坚决降级其资质处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进行限制。 另外,我市目前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民工追讨欠薪过程中遇到的举证难问题。制度实行三个月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民工中有局部人能拿出劳动计酬手册举证,希望有关部门加快该项制度的实施。 (二)健全劳动关系调整制度,标准企业的用工行为。有些企业用人行为不标准,用工不签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无凭无据,这就为一些企业提供了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可乘之机。因此,要堵塞漏洞,就应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工资支付、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的有关条款。这样才能为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供书面依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及时解决。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工资是劳动者维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来源,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执法力度,一经发现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不仅要求企业依法补发,还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并进行经济处分。只有让经营者感到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不仅不会有利可图,而且会得不偿失时,用人单位才有可能自觉地遵守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主动地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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