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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金融
机构
可持续发展
分析
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开展分析
一、引言
为改变由方案经济体制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并提出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开展思路,我国正处于这一开展阶段的关键时期,先后出台了取消农业税,增加“三农〞支出等财政政策,但对于改变我国农村落后局面仍是杯水车薪。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情况复杂,资金需求呈现大量化、多样化及长期化特点,仅依靠财政政策无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所以必须大力开展农村金融,通过金融手段为新农村建设“输血〞。开展农村金融的关键那么是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开展,只有可持续开展的农村金融机构才能充分发挥其资金融通功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可以说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开展是破解我国农村开展资金难题的关键突破点。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我国农村经济系统中的一个根底节点,在农村经济开展过程中被寄予厚望———充当支农资金提供者,但我国历经多年的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目前看来效果并不理想,其可持续开展能力有待加强。本文通过引入系统分析试图找出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开展的关键问题。系统是“处在一定相互联系中与环境发生关系的各要素整体〞,而根据系统协同论,系统显结构与隐结构一致是系统发挥最优功能的条件,系统的显结构是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而隐结构那么是系统各要素之间不可感知的内在结构。农村金融机构是我国经济系统中的重要组成要素,它与经济系统中其他经济主体的显结构和隐结构关系如何协调才能促使其可持续开展并充分发挥其支农功能,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所处经济系统的综合分析来考虑其可持续性问题。
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回忆:无视农村金融机构与经济系统中其他主体间显结构和隐结构协调开展的改革历程
(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回忆
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在解放初期建立以来,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初步建立(1949~1957)。新中国成立后,土改运动使广阔农民获得了私有土地,农民扩大生产的需求仅靠民间借贷无法满足,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在1951年5月召开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加强农村金融工作、积极开展信用合作〞的政策以支持我国农业生产的全面恢复。之后一段时期我国农村陆续设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并在1954年获得大规模开展,到1955年中国农业银行成立时,我国共建立农信社近16万个,根本实现一乡一社。这一时期的农村金融对我国农村恢复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农村生产快速恢复说明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第二个阶段:国家控制(1958~1977)。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国家通过人民公社化运动完全垄断了农村经济,而在当时发动一切经济资源为国家工业化效劳的大背景下,国家通过“剪刀差〞扭曲价格,将农村资源配置于工业开展,进而导致当时的中国农村除具有自然经济特点的简单交换之外,市场和金融几近消亡,农村信用社虽有合作之名,但“名存实亡〞,无法发挥融通资金支持农业开展的根本功能。第三个阶段:改革探索(1978~1993)。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我国农村再次焕发活力,农村金融需求扩大,国家也开始有意识地弱化财政大一统的经济管理方式,着手恢复重建金融体系: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并在20世纪80年代根本形成了完整的结构体系;1985年农信社开始自主从事业务并普遍建立县级联社;1986年农村民间金融快速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大量设立。但是直到1994年国家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前,我国农村金融一直由国家主导,为筹集开展工业和城市的大量资金,政府通过在农村广设金融机构“吸储〞用于工业投资,农村金融机构不仅没有将农村、农业、农民视为效劳对象,反而成为农村金融资源的“抽水机〞,这一时期农村金融机构具有明显的非农化特征。第四个阶段:综合改革(1994~2022)。大量农村金融资源被“抽向〞城市导致农村经济开展滞后,我国经济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为缩小城乡差距,1994年国家开始探索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的开展问题,农业银行开始商业化经营。而1995年国务院在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不仅明确了农业开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角色,还明确了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的合作性质,并在其中肯定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作用。1996年6月农信社从农行脱钩,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1996年8月,国务院再次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合作金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而且这一改革思路至今仍在指导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农村经济的“弱质性〞导致涉农信贷无法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获利保障,所以在市场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农村金融机构均表现出了明显的“离农〞倾向:四大国有银行改制后纷纷从农村撤离;农发行的商业性业务由于经营混乱被叫停,只能办理粮棉油等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大额信贷业务;农村合作基金会由于开展失序和高风险暴露,1999年被国务院强制整顿取缔,随后不久那么被认定为非法;而仅剩的农信社那么由于垄断、治理缺失以及资金逐利也表现出较为强烈的“离农倾向〞,大量涉足非农信贷。如表1所示,这一时期我国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村金融机构并没有发挥其支农功能,反而以市场之名撤离农村,抛弃农民进入了城市。第五个阶段:深化改革(2022—)。2022年开始中央连续出台一号文件推动我国“三农〞事业开展,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也随之进一步深化,同年农信社新一轮的改革全面启动。而且为解决农村金融供给缺乏、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从2023年开始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①“增量〞改革: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等五省区开展经营资本小额信贷试点;2023年底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并于202223年在四川等六省进行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并于同年2023月将试点省份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区,同时出台了有关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规定;2023年银监会印发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完善准入政策,鼓励按照区域挂钩的原那么集约化组建村镇银行,重点布局西部地区和中部欠发XX县区域,并要求村镇银行坚持面向“三农〞的建设方向和“做散做小〞的经营原那么。截至2023年底,全国24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起设立786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726家(已开业635家),贷款公司202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已开业46家);473家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占60.2%,313家分布在东部地区,占39.8%。但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开展仍较为艰难,并没有得到迅速开展,主要是银监会因监管难度较大而放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开展速度。湖北XX县区汴河镇王垸村由5个老人于2023年发起的养老基金会,通过吸纳同村老年人股金向村民发放贷款,然而该基金会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被依法清理取缔。与此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问题也逐步凸显,XX省连云港XX县区四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相继关门、负责人跑路,让2500多名储户蒙受了1.1亿元资金损失。可见,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放宽和严格审批已成为银监部门的两难选择。
(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失灵〞的原因探析
纵观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历程,改革一般着眼于金融机构的设立或调整,有需求那么设立,有问题那么撤销取缔,或者是进行“存量〞改革,或是“增量〞改革:在“以农补工〞阶段政府通过强力控制农村金融机构到达抽取农业资金开展工业的目的;在农村金融机构成为“包袱〞时那么进行商业化改革,将其推向市场;而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表现出了强烈的“离农〞倾向,不仅大量撤并农村网点,而且大量资金用于非农信贷,同时利用自己的“半官办〞身份垄断农村金融市场,导致我国农村存在大量信贷配给现象,出现了严重的“市场失灵〞,进而在“以工补农〞阶段使我国农村经济开展因资金瓶颈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此时政府那么试图通过增量改革引入竞争,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回到“支农〞的正确轨道上来。但目前看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效果并不理想,农信社改革需进一步深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最为突出的那么是它们的可持续开展问题。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为何会“失灵〞,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无视了农村金融机构与经济系统中其他经济主体的显结构和隐结构协调开展的问题。宏观上,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开展是与我国农村经济的兴衰紧密联系的,深受我国各时期农村经济政策的影响。建国初期的土改运动使农民获得了私有土地产权,农民扩大生产的需要催生了农村合作金融的开展,而人民公社化运动那么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开展,同时也极大地破坏了农村金融。改革开放以后,农民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获得了土地经营权,农村经济再次焕发活力,农村金融也随之再次繁荣,但正规金融供给缺乏导致农村民间金融的畸形繁荣,甚至非法金融在农村普遍存在,也因高风险而被政府取缔。与此同时,工业化的开展偏好那么促使政府通过控制农村金融机构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于工业,因而农村金融机构成为国家发动农业剩余为城市工业化供给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当国家为了维持经济增长保障国家经济改革稳定从农村“抽血〞导致农村经济改革步入停滞不前的状态时,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也处于停滞阶段。而当国家为破解“经济二元结构〞困局推行“反哺农业〞政策时,农村金融那么因国家政策再一次获得了开展。可见,农村金融机构在各个时期均受到政府政策的较大影响,其与政府之间结构关系是其获得持续开展的重要外部条件。但政府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只注重其监管控制农村金融机构的显结构关系,将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控制农村经济剩余的工具,无视农村金融机构与政府之间的隐结构关系———促使其可持续开展并发挥支农功能。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导致政府在改革过程中或越位或缺位,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根本弱化,异化为农村经济剩余的“输出管道〞。中观上,农村金融机构处于具体的区域金融环境内,其与所在区域内其他金融机构的结构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可持续开展,特别是在农村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竞争环境逐步完善的背景下。银监会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寄希望于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但目前正在进行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存在着一定的混乱局面,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排斥心理,而地方政府在政绩导向下那么热衷于在农村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甚至不惜违规审批,与此同时农信社在广阔农村地区所发挥的支柱作用被人忽略,其进一步改革似乎被淡忘。冲突的存在或片面的改革都有可能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绩效的下降,无法发挥其支农功能,这种现象的存在主要是对农村金融系统中农村金融机构之间显结构与隐结构协调开展的认识缺乏,在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中只关注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竞争的显结构关系,没有关注它们之间互补“支农〞的隐结构关系,而各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同为效劳于“三农〞的信贷机构,无序竞争将导致资源浪费,进一步弱化改革效果,以致改革“失灵〞现象的出现。微观上,农村金融机构主要面对与客户———广阔农户的结构关系,这是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开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农户的贷款工程经营良好开展那么能增强其还款能力,进而保证农村金融机构获得经营利润以维持其可持续开展。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关注的是其与农户“资金借贷〞的显结构关系,特别是农户的还款能力,许多农村金融机构都实行信贷发放、收回与职工的工资、津贴挂钩的风险管理方法,导致基层信贷员只关注还款完成情况,甚至有的信贷员通过先还再贷的方式①完成还款任务,而对于农户是否将贷款用于工程经营以及工程的开展情况根本不知情,更不用说关注为农户提供各种信息传导效劳和技术支持效劳,以及通过产品创新满足广阔农户的差异化金融需求等与农户的隐结构关系,这导致农户将贷款挪用于婚嫁、医疗和子女教育等大额生活支出,并未用于农业工程的开展,农村金融机构也因而未能起到有效发挥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并未取得预期效果的根本原因在于无视了对其所处系统结构的分析和把握,尤其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