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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建设
用地
整顿
工作报告
农村建设用地整顿工作报告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
(一)科学制定规划,精心选择工程。要在认真调查、充分论证的根底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规划编制工作,实行一张图管理,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和社区建设规划落实到图上、落实到具体区域和地块,实现村镇规划、新型农村社区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规划有机统一、规划审批与工程审批一致。各县(市、区)在选定工程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划的要求,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地型特点,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程区域。要按照方便生活、方便生产、方便居住的要求,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社区的文化特色,农民的风俗习惯,合理安排生产、居住用地,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要科学合理安排农田整理工程片区,与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统筹考虑,集中连片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使根本农田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程有机融为一体,建成一批高产稳产根本农田,要把经济根底好、村班子过硬、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作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的重点,全力推进,确保早日见到效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程区内节地率原那么上不超过50%,给农村长远开展留下充足的空间。
(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都要确立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考虑农民长远生计,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施过程中,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面积、数量、权属、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要进行公示,经村民大会同意后,逐户与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村民同意率要到达95%以上,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凡纳入工程区进行改造的村庄,要做到先建后拆,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高标准高质量地规划建设回迁安置住房和配套根底设施,让群众搬得快乐、住得满意。要认真化解和处理好工作中的各种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标准工程运作。各级政府要制定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的有关政策措施,严格标准操作,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在资金筹集上,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效〞的原那么筹集,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和省政府安排的资金、县(市、区)政府30%的配套资金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节余指标所取得的土地级差收益及整合的有关涉农资金等。在工程的立项上,要严格按规定组织申报,对工程完成时限和资金保障作出具体承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程要以农村居民点整体搬迁、集中连片整理为主,统筹安排好拆旧区、安置区、建XX县区的数量、面积和布局,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要切实可行,做到权属明确、界址清楚、合法有效、面积准确、资料完整;在工程实施上,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规划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降低建设标准。对拆迁土地及时整理复垦,复垦出的土地鼓励向大户集中,进行农业规模化种植、产业化经营,开展优质高效农业,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切实促进土地增效、农民增收。
(四)标准指标使用。要坚持先复耕、后使用原那么,完成一批、验收一批、使用一批,优先保证农村住宅用地,留足农村根底设施和开展空间用地;节余指标要调剂到土地级差地租较高的区域使用,根据当地实际,最大限度地用于经营性用地,取得的土地收益要全部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村庄农民住房和社区根底设施配套建设;XX县区、岱岳区今后使用节余指标所取得的土地收益,扣除征地本钱后,全额返还;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程立项批准后,要按照法定程序先行办理回迁安置用地手续,并计入台帐实行动态管理,逾期完不成拆旧复耕的,从年度用地方案指标中扣除。
二、完善机制,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监管
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设立土地综合整治或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资金专户,做到封闭运行,标准运作。各级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完善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台账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收益台账,及时统计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预算用途列支,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资金的现象。各级监察部门要与财政、审计、国土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成监管队伍,对工程招标、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后期管护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和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和查处工程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强化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的督查调度,实行一月一督查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事关我市经济开展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的督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工程方案落实、监督实施等工作,切实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土地综合整治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方案和资金落实,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改革、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水利渔业、农业、审计、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加大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科学合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工作考核。各级要进一步细化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的目标、任务和时限,层层分解细化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催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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