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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建房
邻里
纠纷
解决
机制
调研
报告
关于农村建房邻里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开展,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广阔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热情进一步迸发,私人建房数量大幅增长。伴随而来,由建房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极大地冲击和打破了原本相对稳定的农村社会关系结构,越来越多地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健康良性开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中泰街道采用个别访谈、座谈交流、资料征集、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辖区该类矛盾纠纷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根底上,就农村建房邻里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假设干设想。
一、当前农村建房邻里纠纷的特点
(一)多发性。表现为由农村建房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占民间纠纷的大多数。以下图为近三年来中泰矛盾纠纷。
中泰街道由农村建房引发的邻里纠纷及其它纠纷占民间矛盾纠纷比例达70%左右。高发、频发的建房矛盾严重影响了和谐邻里关系,成为破坏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多样性。引发该类矛盾纠纷的原因非常广泛,建房过程中从审批到建成,每个环节都可能成为影响邻里关系的因素。大致分类两种类型:一是建房过程中发生的承揽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就标的无法达成一致,为金钱利益相争就容易导致矛盾恶化。而使相邻权纠纷(采光、通路、排水),有时候仅仅因为一块地、一条通路、一堵围墙甚至一道光线,双方就争执不休,赌气不止。如泰峰村16组李姓两户人家,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两户人家虽不是至亲,但或多或少还有点亲戚关系。一方说对方用石头垒起围墙,阻碍其走路,并且在经过其门口时,屡次受到辱骂。另一方认为对方的道地的地基太高,且与他家的墙太近,滴水溅到其窗户,并使窗户无法翻开,擅自奠高门口的路,其高度已高于他家道地的高度,日后雨水等会流向其道地。两为此双方还发生打架事件。后通过村、司法所、派出所长时间调解才得到平息。
(三)牵连性。该类纠纷假设不及时处理,常常会累积,加深双方怨气,一事牵一事,由小到大,由浅及深,进而形成双方互不相让的局面,普遍表现为双方相互指责,严重者升级为家族对立矛盾或累积成为陈年积案,易演变为上访、群体性事件,无法得解。更有情绪激化者,一言不和,直接打架伤人,引致治安纠纷的发生,邻里关系的恶化升级,邻里纠纷与治安赔偿纠纷掺和在一起,相互牵制,双方的谅解程度一再降低。如新泰村杨氏兄弟三十多年前分家之时,因为父母亲赡养问题发生了第一次纠纷,双方未能对此事进行沟通,引发接下来的山林权属、土地权属等多起纠纷,导致两家的感情逐渐冷淡,矛盾日益深化。2023年,杨氏兄家建房,需要征得邻里间的同意。因在十五年前杨氏兄家围墙造得较宽,前几年其弟家买了辆货车,而车却无法从此路通过,提出要求只要兄长家将围墙往里退,可以使货车通过就表示愿意同意。兄长家并未因此而同意且不顾别人意见,动手开始建房。其弟越想越气,更是不甘示弱,将别人的面包车堵在兄长家的门口整整一个星期,因兄长家正在建房,大量的建筑材料无法运输到家。在此之间乡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调委会曾屡次出面进行协调,因双方当事人相互怄气,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运用“大会诊〞调解模式召开了该矛盾纠纷协调现场会,乡综治办、司法所、拆违控违办、村建办、派出所的相关负责人及善于调解此类纠纷的6个村、社区治保调解主任集聚新泰村村委,共同化解了此纠纷,消耗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四)复杂性。建房邻里纠纷的三个特性杂糅在一起,就造成双方当事人很多时候为争一口气,为面子,为顺心,不愿意与对方和解,都希望对方主动做出让步,造成简单事由异样化,简单纠纷复杂化,大大增加了纠纷的处理难度,常用的调解等手段都无法起到作用,即使由法院判决,执行起来难度也相当大。如中泰双联村有两户人家,为一条通路,屡次找到村、街道要求解决。派出所也出过很屡次警,经过村和街道屡次调解始终效果甚微,官司打至市中院,法院的判决都最终没能为他们解决这个问题。而由建房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起来更为复杂,由于此类案件涉赔金额一般都较大,而赔偿义务人常常能力有限,不易协商调解。如在9月,发生在中桥村16组应家头52号夏阿四建房处(农村私人建房)在搭建建房井字架时发生井字架倒塌,造成三人重伤的事故,目前虽处于平稳阶段,但要圆满解决还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
二、产生农村建房邻里矛盾的原因除中泰自身地理环境条件,半山区环境导致可建房的土地较少,而村民建房比较集中这个原因之外,导致农村建房邻里纠纷突出,大致还有以下四个社会原因:
(一)农村社会的变化导致邻里之间关系弱化,易发邻里矛盾。
1、生产活动的独立化,使邻里之间的依赖性减小。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开展,农民一改正去几十年相帮而作,相安而息的生活方式,更多得单独进行生产活动,邻里间直接联系程度日益降低,邻里合作关系已经弱化。
2、沟通网络的扩大使邻里关系的重要性降低。社会的开展,交通的便利促使现在的农村村民不再限制于地域,人们的交往范围逐渐从以亲戚、邻居为主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向业务关系、互利关系的方向开展和转移,“远亲不如近邻〞已成过去。信息化时代更是开辟了“天涯假设比邻〞的时代。丰富而便利的沟通网络使得邻里之间的交往频率和重要性已不如从前。
3.交往过程的经济化,使邻里之间的人情味变淡。表现为邻里交往更多地走向经济化。在邻里交往中,经济的功利的意识在增强,自我利益保护意识在增强,使得邻里之间重利远义,重钱轻德,从而一旦涉及金钱利益之争,人情因素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
(二)社会竞争意识的强化,使建房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加剧。建房改善居住环境对大局部农民来说是一生中的头等大事,很多家庭投入一生积蓄来造房,在建房过程中便更加重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或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故而在邻里关系处理上表现为对自己利益的竞争,从而使矛盾激化。表现为:一是对物质资源的争夺。不仅包括对自己的私有财产的保护,还包括对公共资源和共有财产的优先使用权和选择权;二是经济实力的较量。贫富差距使得邻里之间也存在攀比心理,心理的不平衡极易导致对任何微小的利益都不愿放弃,从而产生偏见和误解;三是名声地位的较量。不少老百姓对所谓的“面子〞相当重视。在建房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常常情绪化地认为对方是在找麻烦、欺负人,是在向自己的权威和地位挑战。为赌一口气,双方就容易争执不下,又抹不开面子,导致矛盾日益激化,愈演愈烈,解决起来难度非常大。
(三)法制意识的薄弱,使建房邻里矛盾得不到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总体而言,农村的经济开展速度与法制建设水平并不平衡,大多数村民的法制意识仍较落后。而建房过程中涉及的多层面的标准、政策、法制概念并未到达人尽皆知、人人遵守的状态,从而导致建房纠纷成为民间纠纷的最大来源。表现为:
1、房屋设计不标准。很多农村建房是业主仅凭自己的想象决定房屋的结构布置和建筑造型,设计的不科学极易造成工程质量隐患,事后再追求,孰是孰非就很难定论,矛盾起因不明自然对解决造成难度。
2、审批过程不标准。中泰的私人建房管理方法规定,农村私人建房办理必须符合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经村、社区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交至街道村建办审批核实方可得建。在这一过程中,对所提交的申请有严格的原那么限制,对建房有细致的审核要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时常发生不标准操作。一是制度执行不严格。村、社区村建负责人未实地勘验、测量便提交通过。二是监督作用不到位,对建房户的“四至〞范围没有划清,签字不实等问题出现。三是人情关系难推却。建房审批过程中时常有熟人、朋友甚至亲戚,抹不开人情关就签字同意,视邻里权益、平安隐患不顾,极易导致周围群众不满,矛盾就增多。四是未提前排查矛盾纠纷。建房过程中可能涉及老人的赡养安置问题、邻里的相邻权问题,如果建房伊始矛盾就存在,那么强行审批不但不易化解矛盾,更易激化矛盾,也影响了村级工作人员的权威性。
3、建房承揽不标准。一是很多农村私人建房承揽过程中房东法律意识淡薄,常常存在承揽无合同的情况,房东与包工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或是协议不明。二是承揽人无资质,房东建房平安意识不强,对意外人身损害的危险性警惕性不高;三是没有保险意识,现在建房过程中很少有为干活的人办理人身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意外无处索赔。
三、解决当前建房邻里矛盾纠纷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预防力度。以抓源头预防作为工作重点,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
1、建立标准审批原那么。村建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农村私人建房管理方法,遵章做事,坚持“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中间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四到场原那么。在前期审批过程中,做到第一时间现场踏看,严格审核房屋四至,确保四周农户对四至详情形成统一,无对立、矛盾的地方,特别是界线、遮阳、通道、排水等预见性问题,待四周农户真实签字同意前方可进入下一议程。
2、建立回避原那么。申请人与村建负责人有利害关系时,为确保审批的公正公平性,宜采取回避措施,由村建负责人主动申请退出,或当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申请退出。村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核,认定情节,改换村委班子其他成员进行本次建房审批,建立一种“未雨绸缪〞的机制。一来减少腐败的滋生,创造村建负责人依法严格办事的气氛,二来增加审批的公信力,为村建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了因亲情、人情等软因素对审批的影响力。日后一旦发生矛盾纠纷,有利于消除猜忌因素,排除人情,保证客观、公正地处理矛盾。
3、建立排查原那么。一是要对一切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包括是否存在相邻权纠纷,是否存在土地权属纠纷,是否存在老人赡养安置问题,是否存在邻里之间陈年矛盾,把矛盾纠纷的处置放在建房前,解决矛盾再建房。二是要对房屋建设的平安隐患进行排查,房屋设计图中的显著错误应该提醒其及时更正,排除隐患。
4、建立备案审查。开展建房农户房子档案台账工作,以村为单位,每户人家建立一个档案,将建房过程中所涉及的申请表、房屋设计草图,“四至〞图、“四至〞签字等内容存于档案内。该档案宜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于村建负责人处,以便日后的查询翻阅;另一份存于综治负责人处,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循。
(二)加大合作力度。
1、村干部要形成协作机制。一要做到事先预防,在建房审批过程中,负责村建工作人员要加强与综治、信访等负责人员的沟通,确保排查原那么执行到位;村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协作,在需要跨领域、集体协商时不推诿,不逞能,不抢功,不埋怨,确保回避原那么执行到位,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切实为百姓谋福利。二要做到事后妥善处理。一旦由于建房发生纠纷尤其是较为复杂的纠纷时,不能简单仅由综治负责人处理,而应该做好配合工作,必要时应一同协调,说明建房理据,共同解决纠纷。
2、相关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村建部门在审核时要详细了解村级审批情况,确认公示的有效性。同时要加强与综治、农业等部门的联系,确认是否存在影响建房的情形,完善源头工作。纠纷发生后,假设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有关单位应共同解决。
(三)加大调解力度。
1、明确调解责任主体、增强纠纷化解的时效性。目前各村、社区村建工作和调解工作由不同的村干部担任,造成了建房审批环节和事后纠纷化解情况的不衔接,或多或少造成了工作效率的降低。目前个别村分管村建工作和调解工作为同一人,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权利和责任比较统一,在建房审批环节就比较会注意,因最后真产生矛盾纠纷的话,还是需要他本人去化解,能客观提高责任性,也可以解决不必要和客观存在的推诿情况发生。故建议(1)街道党委、办事处能否考虑推广这种模式;(2)如不能做到“合二为一〞,能否明确调解责任主体,能否以“分管村建干部化解为主、调解主任配合〞。另一旦发生纠纷,村干部要第一时间到场到位,了解详情,准确把握双方的矛盾点,做到及时处理,不偏不倚。遇到村级层面无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