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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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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土地 流转 情况 分析 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分析报告 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那么,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xx省xx市农业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开展,土地流转也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大、流转形式多样、多种组织参与的特点。 一、全市土地流转的开展历程及现状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是党在农村政策的根本表达,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开展、保持农村稳定的根底。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根底上,允许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开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开始,全市农业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也从明令禁止到解禁,并遂步转入标准。 1.明令禁止阶段。改革开放之初至1988年之前,制度层面不允许进行土地流转。1982年宪法第2023条第4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同时,民法通那么第80条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转包、转让承包合同的,承包合同无效。〞这一时期,农地流转被严格禁止。 2.解禁阶段。以1988年宪法修正为标志,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经历了从“禁止流转、允许流转到放开流转〞和由模糊不清到明确鼓励的过程。这次宪法修正实现了由“不得出租土地〞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转变,奠定了土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的宪法地位。但此时只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包,而禁止转让、出租等。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假设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允许继承土地开发性生产工程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1994年12月30日,农业部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中对农地流转作出进一步指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标的,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022年中央发布18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开展的客观要求。〞202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那么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开展规模经营〞。这一阶段实现了农地流转的合法化。 3.标准化阶段。2022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明确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法律规定,对土地流转进行了原那么约束,为土地流转实践奠定了法律根底,这标志着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制度的正式确立。2023年3月1日农业部公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对流转方式、流转合同的签订以及土地流转管理作出比以前法律政策更为详细、明确的规定。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开展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那么,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至此,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体系根本形成。 我市的土地流转从实行家庭承包开始,历经了起步、开展、波动之后,目前进入了平稳开展时期。截至202223年2023月,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0233252亩,其中:转包土地面积18486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7.9%;互换面积40146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8.9%;转让土地面积746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2%;出租面积22415亩,占流转面积的21.7%;其它流转形式14745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4.3%。 二、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分类及形式 (一)以土地流转的受、让双方来分: 1、户―户。主要是农村单户之间为种地方便而进行的互换,还有农村外出务工经商户把自己的局部或全部土地转让、出租给亲戚或熟人。这类方式以互换、转让、出租为主,主要特点是自发性和普遍性。 2、单户―多户。主要是农村一些有头脑的农户,把自己分散的承包地通过互换的方式,和多户进行流转而形成的相对集中的地块,形成土地的相对规模经营。如如深州王井镇300多户村民,把122023亩土地按350元/亩的价格转包给赵文祥经营,承包期限15年,赵文祥积极投资完善根底设施,开展经济林―林间套种辣椒―林下养鸡立体化种植模式,取得明显效益。 3、村―户。村集体把村里的“四荒地〞交由本村或外村的一户或几户进行开发利用,这种方式多以拍卖或租赁为主,村集体用这局部收入兴办公益事业。 4、户―村―户。主要是一些种植大户,通过与村集体协商,由村集体出面协调多家农户,规划出相当规模的土地交由大户经营。如冀州南午村镇花园村02年对700多亩次耕地进行联户流转,由村集体通过竞价方式以20230万元的价格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徐庄乡的桂金钟,营造速生丰产林,期限25年,使昔日一片荒草的“破烂地〞变成了绿树成荫的“聚宝盆〞。 6、龙头企业―村―农户。一此需要较大土地规模来保障原料供应的龙头企业,与附近的村集体鉴定协议,由村集体协调农户,通过租赁的方式进行较大规模的土地集中,在这种方式中,农民手中的土地又发生了二次流转。如XX县区浩源养殖在乡村的协调组织下,以每亩每年202300斤麦子的价格,从农民手中租赁200亩土地30年使用权,促进了企业的开展壮大。 7、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农户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土地交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并享受土地规模经营增值的二次分红,是一种新型的土地流转方式。如阜城王集乡南小张村2023年注册成立了绿园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吸引20户农民以地入股,形成了150亩西瓜种植基地,入股农民凭借所拥有的股份分红,并可以到合作社打工获取劳动报酬,通过合作社的专业化生产管理,第一年仅一季西瓜亩纯收益就达2022多元。 (二)以推动流转的因素分 1、自愿流动型。农民根据自身情况,为了解决外出务工经商后承包地种植种植问题或个人种地方便,与熟人或亲戚之间,形成的土地租赁、代耕或互换关系,这类流转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根底上,多以君子协议口头约定为主。所流转土地仍维持原有种植模式,土地效益增加不明显,但所占土流转量的比例最大。 2、组织推动型。村集体组织为追求土地的规模效益,通过组织手段,与农户之间达成土地的转让或租赁协议,村集体再同第三方达成土地租赁协议,使土地形成二次流转甚至三次流转,土地效益有一定增加,由于有村集体做担保,农民也乐于参于。 3、利益驱动型。农户为追求土地的更大效益,把土地租赁给龙头企业或以土地入股参加专业合作社,农户从土地获得的收益明显增加,农民参于的积极性更高,但由龙头企业及合作社的开展水平的影响,通过利益驱动参与流转的农户和流转的土地量仍然很低。 (三)以土地流转的期限分 1、个人意愿随机型。主要存在于户对户自愿流转的情况中,没有期限约定,所流转土地随时会有“回转〞的可能。 2、短期约定型。一般约定期限为3-5年左右,农户能在合约到期后,根据情势开展现状确定续约或收回。 3、长期约定型。主要发生在村集体对“四荒地〞拍卖、租赁和龙头企业租赁农户土地的约定中,期限一般都在20年以上,长期约定流转的土地更有利于对土地的投入,增加土地产出效益。 (四)以土地流转的约定形式分 1、口头约定型。主要是户与户之间碍于情面,仅以口头方式进行的流转约定,这种流转方式量大、范围广,但随机性强,由于期限无约定,影响对流转土地的投入,土地增效不明显。 2、合约约定型。土地流转双方以文本方式签约,通过合同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流转期限明确,这种方式既能保障双方权益,又有利于对流转土地投入的增加。 〈五〉以土地流转程度分,分为完全流转和半流转。完全流转是指土地流转后,原土地承包人不再参与土地经营管理;而半流转主要是指土地托管,即土地经营权和收入仍归托管方,收益按比例分配或每年由托管方付给承托方一定的耕作、收割等代管费用。饶阳镇南关村在滹沱河南堤两侧有涉及200多户的364亩旱地,土质差且坑洼不平,2022年由村委会组织全部栽上了速生杨,为便于管理和看护,经村委会组织承包该地的农户协商,交由村民郭广亭从2022年到202223年对该地进行托管,负责林木管理和保护,收入双方5:5分成。 三、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的现状看,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开展慢、规模小。202223年我市流转土地面积尚缺乏二轮土地承包总面积2%,远低于8.7%的全国平均水平,这既与农民的认识有关,但更重要的是缺乏流转平台造成了流转不畅。二是户与之间自发性流转多,村组织参与少,形成土地零星流转多,使受让方取得的流转土地面积小且地块分散,不能成方连片形成规模,只是耕种面积的简单增加,缺乏对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吸引力。三是以利益驱动带动流转少,流转后的土地多数是用于种植粮棉,开展高效种养业的较少,土地流转的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四是不够标准。农户与农业企业之间的较大宗的土地流转一般有合同,而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大多只是口头约定或无约定,使农地流转的不确定性增强,容易引发矛盾,也造成农民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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