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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信用社
重大事项
报告
制度
农村信用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全辖农村信用社正常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确保xx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22个营业网点。
第三条辖内各网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联社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一)辖内各网点出现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引起众多客户在短时间内集中要求提取存款的挤兑事件;
(二)聚众到各网点上访、请愿、静坐、示威,以及发生冲突、围攻事件;
(三)辖内各网点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等内部经济案件;
(四)辖内各网点发生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案件;
(五)辖内各网点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对资产、人员造成损失和伤害的重大事件;
(六)辖内各网点重要数据、帐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丧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七)辖内各网点员工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情况,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
(八)辖内各网点主任、副主任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一般员工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5个工作日以上。
第四条辖内各网点发生上述
(一)、
(二)、
(三)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向联社报告。
辖内各网点发生上述
(四)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联社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辖内各网点发生上述
(五)、
(六)、
(七)、
(八)款重大事故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联社报告。第八款网点主任、副主任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网点营业经理负责报告。
第五条联社在接到辖内各网点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和补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发生上述重大事件,而未及时向联社报告的有关责任人,联社将按有关处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和追究。
第七条本规定由联社负责解释、修订。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农村合作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安徽绩溪农村合作银行
重大事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安徽绩溪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正常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确保农村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安徽绩溪农村合作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三条辖内各分支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总行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一)辖内各分支机构出现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引起众多客户在短时间内集中要求提取存款的挤兑事件;
(二)聚众到分支机构上访、请愿、静坐、示威,以及发生冲突、围攻事件;
(三)辖内各分支机构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等内部经济案件;
(四)辖内各分支机构发生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案件;
(五)辖内分支机构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对资产、人员造成损失和伤害的重大事件;
(六)辖内分支机构重要数据、帐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丧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七)辖内各分支机构员工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1
情况,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
(八)辖内各分支机构支行行长、副行长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一般员工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5个工作日以上。
第四条辖内各分支机构发生上述
(一)、
(二)、
(三)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向总行报告。
辖内各分支机构发生上述
(四)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总行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辖内各分支机构发生上述
(五)、
(六)、
(七)、
(八)款重大事故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总行报告。第八款支行行长、副行长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网点委派会计负责报告。
第五条总行在接到辖内各分支机构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和补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发生上述重大事件,而未及时向总行报告的有关责任人,总行将按有关处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和追究。
第七条本规定由本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信用社(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用社(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及时反映、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全省信用社(银行)平安、高效、稳健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信用社(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包括。各办事处、市联社,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及辖内信用社重大突发事件、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事项以及经营管理与其他突发性事项。
(一)重大突发事件。
1.辖内出现支付风险或挤提苗头;
2.辖内发生涉案金额20230万元以上金融诈骗案件;盗窃现金2023万元以上案件;抢劫营业网点或运钞车案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爆炸案件;绑架信用社、合作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案件;丧失、被窃枪支、弹药和涉枪案件;贷款202300万元以上、出现重大风险、预计可能造成20230万元以上损失的;辖内贷款202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施破产、改制等行为,可能危及信贷资金平安的情况;
3.因技术故障、网络攻击或遭人为破坏,造成1个县域范围内营业机构发生网络故障,在1个营业日内(8小时)难以恢复,涉及1个市范围内中断4小时,严重影响正常营业和工作开展的;
4.发生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经济损失或账册、数据损害;
5.有可能到省、进京的信用社员工或客户群体上访事件;
6.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事项。
1.各办事处、市联社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及其变更;
2.辖内高级管理人员因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
3.辖内高级管理人员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
4.辖内高级管理人员因意外伤害、疾病、学习等造成岗位空缺1个月以上;
5.辖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内部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6.辖内因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限制营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事件;
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
1.遗失重要空白凭证、账簿或印章,可能或已经造成资金风险;
2.发生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种刑事、治安案件;因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侵占等发生的经济案件和资金风险案件;
3.标的在202300万元以上的重大涉诉和纠纷情况;
4.资产、负债或表外业务发生20230万元以上大额经营损失;
5.新发生或新发现的20230万元以上违规担保、违规贴现、违规拆借、违规吸储或放贷等违规经营行为;
6.辖内一个或多个营业网点中断营业1个营业日以上的;
7.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财政、工商、税务等其他监管部门在全辖范围内进行检查的情况、监管意见及建议、处分决定及结果;
8.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一)报告对象及形式。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各办事处、市联社要以重大突发事件专报件(附件1)电传的形式,及时向省联社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监察保卫部;情况十分紧急的,也可先以 形式报告,然后再补送书面正式报告。对特别重大的紧急情况要坚持边处置边报告,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以重大事项报告书(附件2)的形式进行报告。
辖内出现挤提苗头或发生挤提突发事件,各办事处、市联社应在报告省联社的同时,按规定报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局派出机构。
假设发生的重大事项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各办事处、市联社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二)报告内容。
1.挤提事件要报告说明挤提的原因、时间、地点、参加挤提的人数、被挤提机构及其资产负债和头寸情况、风险蔓延情况;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局派出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和机构本身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对事态开展的预测。
2.其他重大事项要报告说明发生的机构名称、起因、发生时间、地点、事态的开展情况、风险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下一步事态开展预测及对策等。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工作要求
(一)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重大事项发生后,各办事处、市联社要以最快的方式向省联社报告,具体报告方式根据事项紧急程度掌握。原那么上,出现挤提苗头或发生挤提事件要立即进行报告;其他重大突发事项,要在接到报告2小时、事发4小时内向省联社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应在接到报告4小时、事发24小时内向省联社报告。首次向省联社报告后,办事处、市联社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的情况,处置情况与处置结果随时续报,直至处置完毕。报告要在根本弄清事件情况的根底上进行,报告内容要尽可能全面和准确。
(二)一事一报,要素齐全。
要严格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报告,一事一文,主题突出。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并做到文字简练、内容充实、数据真实可靠。
(三)严格遵循保密规定。
要坚持保密原那么,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和重大紧急情况的保密规定报告各重大事项,严防因泄密而引起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四、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落实
各办事处、市联社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责任制,主任(理事长)是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要切实保证重大事项报告渠道的畅通,任何人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人员及时如实地向省联社报告,更不能压住不报、虚报、假报。对不按本制度要求及时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影响问题妥善处置以及造成一定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有关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也要早分析、早预测、早发现,并及时启动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向省联社报告。
第四篇:xx信用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xx农村信用合作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落实工作责任制,从严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事故,消除风险隐患,保障我沙溪信用社健康、有序、稳健地运行,标准XX县区沙溪农村信用合作社报告重大事项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业务过失事故报告。
1、业务过失金额在2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临柜人员应在2小时内报告信用社主任,业务过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2023000元以下,临柜人员应在2小时内报告信用社主任,并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县联社财务会计部门;过失金额在2023000元(含)以上、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