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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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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业 行政 综合执法 工作情况 报告
关于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xx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概况农业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国家整个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依法管理农业的重要手段。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xx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把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作为依法行政、建立法治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兰州农业实际合理划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职责,积极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汇报,争取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就执法过程中涉及到的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职能整合等问题,及时主动与同级法制、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协商沟通,形成共识,达成一致,为本地区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创造良好的气氛。目前,xx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已经省编办批准成立。按照甘农牧发﹝2023﹞239号文件的精神和农业部统计要求,xx市三县(榆中、皋兰、永登)一区(红古)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已全部成立。另外,xx区和xx区也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情况如下: (一)xx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成立情况经xx市编办批准,“xx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于2023年9月成立,为市农委直属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目前我委正在积极运作,争取重新报批。 (二)各县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情况1、xx县:202223年7月经xx县编委第2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xx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科级建制,事业性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与县区划办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隶属农牧局管理。核定编制15名(在区划办原有的根底上新增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目前,xx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由县区划办公室负责开展,重点从农药管理入手开展执法工作。其他执法工作仍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相关下属事业单位执行。 2、xx县202223年底,经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关于设立xx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通知皋机编发(202223)34号),成立了xx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新增编制5名(在全县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与县种子管理站合署办公,隶属县农牧局管理。主要负责全县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办理全县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及全县农资市场监管、动植物检疫、渔政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农村土地纠纷调节和农机平安生产监管等工作。 3、xx县:xx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成立于2023年9月,为县农业局内设二级机构。现有工作人员5人,其中公务员编制1名,事业编制4名。主要负责辖区内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的经营监管4、xx区:202223年年初,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开展县级农业综合执法的要求,经xx区编制委员会批准(xx市xx区关于设立xx市xx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红机编字(202223)1号)正式成立了职能统一行使、人员统一管理、力量统一调配、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xx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把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交给综合执法大队承担。xx区农业执法大队现有12人,均为从农牧局下属单位及相关处室调整,主要负责全区的种子、农药和肥料市场日常监督管理。 5、xx区xx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成立于202223年12月2023日,隶属于xx区农业水务局管理,为区农水局内设二级机构。工作人员从区农业技术推广效劳中心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抽调,由5人组成。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查处全区农业违法案件;依法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平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农业执法人员和农资经营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辖区内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的经营监管;负责做好执法案卷材料的管理;承办上级部门及农水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xx区2023年4月经七里河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成立了“xx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科级建制,新增编制12名,领导职数为2名,隶属于xx区农业局管理。主要负责开展xx区农业执法宣传、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分及处分执行;全区一般性农业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等工作。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我市自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以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都非常重视,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并注意结合农业中心工作,抓住时机,主动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农业综合执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开展综合执法的思路和想法,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如xx县、xx县,由于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成绩突出,在解决机构设置、人员选调、执法经费等难点问题上都进行得比较顺利。为推进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二是理顺关系,职责清楚,促进农业部门行风建设。实行综合执法不仅整合了执法资源,而且实现了统一管理执法人员,统一调配执法力量,统一安排执法经费,执法与效劳管理职能别离。将行政执法职能完全从各事业站或经营效劳机构中别离出来,统一实施综合执法,彻底打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政事、政企不分的格局,割断了执法与技术推广、经营效劳的利益关系,既保证了农业部门执法的公正和权威,又促进了相关业务机构效劳职能的发挥,推动了行风建设健康开展。三是建章立制,推动农业执法工作标准化、科学化。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标准执法行为的重要保障。市农委先后制定出台了xx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xx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方法、xx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方法等制度,对执法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管理环节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形成了我市农业部门比较完整、标准、系统的农业行政执法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执法管理制度,使农业执法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增强了全体执法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标准了执法行为,对廉洁执法、公正办案和树立农业执法新形象起到了重要作用。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我市先后屡次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农业部、省农牧厅举办的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并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每年冬春季各县(市、区)农业部门都要自行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1-2次集中教育培训和考试,聘请常年法律参谋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增强了执法人员学习掌握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极大地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为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根底。五是凝聚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农业执法效果和水平有明显提高。自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以来,我市每年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农资市场整顿及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对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具体措施要求都作出明确规定。我市坚持在每年的春季、夏季、秋季三个关键时期对农资和农产品市场进行三次统一的大检查活动。我市各级农业部门针对与群众关系紧密的热点问题和市场出现的焦点问题,把农资市场监管与开展集中性的专项治理相结合、与日常的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加强农资打假力度,在全市农业系统相继开展了“农资打假扶优保春耕〞、“夏季农资市场大检查〞、“秋季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检查〞等活动。仅今年一年,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960人次,车辆420多台次,检查各类农资经营门店1354户(次),查处法违违规物品8800袋(罐、瓶、件),共计4352.8公斤,案件办结33件,其中:一般程序立案查处8件(销售高毒农药案件1件;销售假兽药案件7件),简易程序查处违法经营假劣兽药案件25件,处分2.93万元。经过专项治理整顿我市农资市场经营行为得到标准,市场得到净化,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六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了农民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利用播送、电视、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通过专家讲解、接受咨询、科技下乡、制作版面等形式,对农业法、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与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部门合作,定期举办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农资区分常识等栏目,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果,对大案要案、典型事件进行报道,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每年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大型农业法律咨询活动,受理农民群众举报投诉。打假扶优相结合,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组织优质农资产品直接下乡进村,为广阔农民提高效劳,大力开展放心农资技物结合、农资知识培训等形式的宣传活动,讲解农资识别常识和农资科学使用,提高了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农资经营户的依法经营意识。实践说明,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符合“依法治国〞方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是切实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主要表现为“五个有利〞:一是有利于标准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实行综合执法,将执法职能从技术推广、经营效劳机构中剥离出来,有效地克服了政事特别是政企不分的状况。一方面,由综合执法机构专门负责执法,符合了行政处分法的有关规定,增强了农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使农业系统的推广、经营机构能够集中精力抓好本职工作,促进科技与生产的结合。二是有利于增强执法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实行综合执法,可以统一调配农业部门各专业机构的执法力量,使分散的执法得以整合,提高农业执法的整体实力。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后,人员可以根据需要统筹组织力量,对管理相对人能形成较强的威慑力,提高了执法的时效性,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三是有利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实行综合执法,使执法人员从兼职化变成专业化,对其要求也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本行业的法律、法规,而且要懂其它的法律、法规;不仅要懂实体法,还要懂程序法,从而鼓励执法人员增强学法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四是有利于提高农业部门执法主体地位。通过专门的执法机构搞集中执法,有力打击了各类农业违法案件,在社会上逐步树立起农业部门作为执法部门的形象。通过加强执法,也增进了基层、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农业执法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农业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将会真正得到社会的认可。五是有利于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农业部门执法工作中常需要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有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就能更集中、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虽然,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农业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认识缺位2022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一章执法监督第87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这是国家从立法的高度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综合执法的权力和义务。义务具强制性,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但是,还有少数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步伐缓慢;已经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的地方,还有相当一局部执法任务主要由业务部门承担,精力缺乏、力量薄弱,致使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另外,由于地方财政状况困难,领导认识不统一等原因,导致综合执法成效不大,农业生产经营中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和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政治和法律的高度加强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的认识。 (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经费来源得不到保障国家财政部从2022年开始已经新设了“农业行政执法监督〞预算支出科目。但是,从我市的情况看,多数县、区执法经费普遍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无农业执法专项经费,无执法专用车,有的甚至连必要的执法勘验取证设备也没有,缺乏对各类农业违法活动的快速反响能力和打击能力,严重制约着农业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素质亟待提高我市农业执法人员绝大局部是农业技术干部,属非法律专业毕业,多为半路出家,缺乏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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