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关联企业税务调研报告近年以来,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和反避税,越来越受到中国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国家通过反避税立法,完善工作机制,重视根底信息建设,强化国内联查和国际合作,配备充足的专职人员等方式,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机制。企业管理层全面了解国家有关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的税法规定,对降低企业经济业务之税务风险,促进企业合法经营十分有益。一、反避税立法历史早在1991年,国家就开始关注到转让定价的反避税立法工作,199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1992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方法,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将反避税的范围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扩大到内资企业。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首次提出以预定价方式解决转让定价的问题。202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那么第51条至第56条对关联企业、预约定价、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的调整等作了全面阐述。2022年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贯彻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作了部署。同年2023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那么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相关条款以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审计、调查和税收调整工作程序底稿的相关表书进行了初步修订,并以第2页共9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的形式公布实施。中国政府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连续发布关于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的等法律法规,其加强完善反避税工作的决心可见一斑。二、关联企业及其业务往来的申报1.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上述判断标准的具体化,就是只要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它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