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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强化煤炭生产行业税务稽查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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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关 强化 煤炭 生产 行业 税务 稽查 思考
关于强化煤炭生产行业税务稽查的思考 李熙 一、XX县区煤炭生产行业稽查根本情况 近年来,XX县区局在纳税评估的根底上,有重点地开展煤炭生产行业税收专项就检查,根本掌握了煤炭生产行业的涉税违法规律,有力地打击了偷逃税行为。2023年以来共对10户煤炭生产企业实施了税务稽查,查补入库增值税110.97万元,罚款7.44万元,滞纳金1.03万元。税务稽查的有效开展,一方面促进了征管部门的管理,另一方面促进了纳税人申报率和申报质量的提高,进一步标准了XX县区煤炭生产行业的税收秩序。 二、煤炭生产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利用做假帐、帐外经营等手段偷税。局部煤炭生产企业,特别是私营小煤矿,财务制度执行较差,纳入财务核算的资料往往都是经过人为筛选后产生的,会计根本上是按票核算,需要开具发票的收入纳入核算,不需开票的收入由业主进行账外核算,从而通过隐瞒销售收入进行偷税。从2023年来的稽查情况看,有7户煤炭生产企业涉及此类违法行为,偷逃增值税6.20万元。 〔二〕未按规定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由于煤炭生产企业的进项抵扣工程少,为降低税负,局部煤炭生产企业就通过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增大进项税,从而少缴增值税。检查中只发现有1户煤炭生产企业涉及此类违法行为,而事实上普遍存在该类问题。 〔三〕少计销售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某煤矿2023年销售收入少计609万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03.53万元。 〔四〕转供电收入未计提销项税。带有转供电业务的煤矿普遍存在此类涉税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一煤矿就将转供电收入17148元未计提销项税。 〔五〕在建工程等非应税工程耗料未作进项税金转出。检查中发现一煤矿将用于在建工程的原材料的进项税作了抵扣。按规定应用进项转出。 三、煤炭生产行业稽查的对策及建议 〔一〕挑选稽查对象 一是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和信息共享网络系统,利用收集整理根底资料,做好稽查对象的初步评估,选准案件。二是建立以计算机选案为主、人工选案为辅的科学选案体系,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建立税务稽查选案信息系统,将煤炭生产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输入该信息系统,从而科学地挑选税务稽查对象,从根本上防止对纳税人的重复选案。三是要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进行审查分析选案。要全面了解煤炭生产行业的根本情况及相关指标,分析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查明异常现象和波动原因,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现象。采取内查外调相结合方法,在掌握根底资料的根底上,深入到纳税企业中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将理论数据与实地调查情况进行比照分析,并就疑点问题向纳税人询问,从而确定稽查对象。 〔二〕明确稽查内容 针对煤炭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混乱,偷逃国家税款现象较为严重的状况,应结合增值税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稽查力度。 1.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检查,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根据煤炭企业购进货物品种的单一性和特殊性,主要审核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账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查二者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不得抵扣当期进项税。如一致,还要通过账面记录与装订成册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进行核对,查明二者抵扣数字是否相符。如账面记录数字大于抵扣凭证汇总数,应按照账面记录查明是否有购入的农产品取得了农产品普通发票和商业企业统一发票抵扣税款。如有这种情况,那么还要查明这些发票,特别是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规定,同时还要审核装订成册的抵扣凭证开具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审核原始发票,对发票的纸质、印刷质量、特殊标记、印刷日期、编号、填开时间以及发票中的供货单位与付款情况等进行检查或协查。 二是确定所购进货物的真实性。检查“应付账款〞、“现金〞明细账及相关的会计凭证,确认有无因购进货物长期挂账且从未进行结算的应付账款,以及用大额现金支付的货款,对这类问题要实际盘查货物库存,并通过询问、函证的方法确认是否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 2.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外购已税货物用于非应税工程,进项税额是否做了转出。通过检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其他业务支出〞等明细账及相关的会计凭证,并与增值税申报表核对,查清已抵扣进项税的材料去向、用途,确认企业外购已税货物用于非应税工程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以及转出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二是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是否做了进项税额转出。通过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和检查“待处理财产损益〞、“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及“原材料〞和“产成品〞等存货类科目的贷 方及相关的会计凭证,查清企业存货有无发生非正常损失,对已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是否作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数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3.对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检查,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隐瞒、少计产成品数量,账外循环,销售不入账。针对这类问题,可以依据煤炭企业产品的特殊性,通过对单位产品耗用的原材料、火供品、电力和工资等进行定量趋势分析,找寻线索,对发现有疑点的,通过外调和突击检查“过磅单〞、“产量日报表〞、“工资计算表〞,并同“库存商品〞的借方进行核对,查明是否相符。如相符,仍要对库存商品进行实地盘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如不符,要查明原因。通过纳税评估等方式,调查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查明是否存在账外经营或是存在销售不记收入等问题。必要时可以通过了解购货方的信息,在对上述资料检查的同时可采用倒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即先从购货方获取销货方的销售资料,然后与销货方实际反映的销售收入进行核对,确认账簿记录的生产数量、销售数量是否真实可信。 二是审查“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往来账户,查明是否存在不记收入或是推迟收入入账时间。目前煤炭市场需求大于供应,一般情况下煤炭企业都是先收款后发货。针对这种现象,要发现此类问题,首先要从会计报表上去发现疑点,特别是对上述往来账户金额长期不变或是突然激增激减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通过审核“仓库保管账〞、“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贷方,同时通过对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和“现金流量表〞的核查,查明是否存在已实现的销售额不及时入账或是账外循环并未计提销项税额的现象。 三是视同销售行为,不计提销项税。通过审查“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并与“库存商品〞的贷方进行核对,查明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如有,还要通过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的会计凭证,确认视同销售业务是否正确计算并计提了销项税额。 四是混合销售和价外费用,不计销项税。检查“其他业务收入〞核实混合销售是否只计收入不计增值税税金,是否存在应税行为和非应税行为未分别核算的情况,对计提了增值税的仍要查明税率适用是否正确;同时检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和销售业务的会计凭证,核实价外费用是否直接冲减往来或抵顶工资,少计销项税。 〔三〕创新稽查方法 一是推行“延伸稽查〞、“死账活查〞,克服就账查账的局限。就是加强账外线索的调查力度,提高取证能力,强化企业财务真实性的审查,通过清仓查库,调验合同及各种生产、奖励责任书等现场调查和检查存款账户,异地协查等场外调查方式,把稽查的“触角〞向账外延伸,力求发现企业深层次的偷、逃税问题。二是实行“关联稽查〞,在稽查过程中,不局限于被查企业,要“拔出萝卜带出泥〞,对业务往来单位、关联企业的有关线索和信息资料要做好采集、整理、分析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地稽查关联企业,扩大税务稽查成果。三是深化“行业稽查〞,相同行业的账务处理和偷逃税行为具有很大相似性,要从同行业中选取典型企业,开展“审计式〞稽查,查深查透,不留死角。同时研究总结出带有行业特点的偷税规律,制定相应的查处和防范措施。 〔作者系XX县区副局长〕 第二篇:关于强化税务稽查工作的思考关于强化税务稽查工作的思考 一、现行税收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基层稽查部门检查不够全面,检查质量不够高,偏重稽查任务的完成,不能全面反映被稽查单位的实际纳税情况。稽查部门往往侧重于检查面、查补率等量化考核指标,重视抓收入或者检查任务的完成。 2、严格执行稽查程序不够,容易造成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个别征收机关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局部征收单位忽略了程序法,执法中文书资料的使用不标准,对于案件卷宗的内容资料没有明确的要求,案卷资料不全,调查取证工作和证据的收集不够细致认真,经不起推敲、论证,容易造成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败诉。 3、征与查的关系标准不够,影响稽查质量和稽查人员的积极性。由于稽查局与征收单位各自的稽查范围划分不够明确,时常出现两个单位同时或相隔不久对同一纳税单位进行检查的现象,影响稽查质量。另外,对查补税款入库问题划分不够明确,征收单位对稽查局的检查工作不配合甚至抵触的现象。 4、稽查工作存在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问题。 5、税务机关缺少必要的独立执法权力,对偷逃税打击不力。在检查中,常出现检查人员对偷逃税的纳税人需要立即清查、冻结其银行帐户,或进行暂时的隔离等,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取得配合,往往贻误时机,使偷税者有时间转移证据和资产。 6、稽查力量分散、经费紧张,很难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为解决以上几个突出的问题,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切实发挥其重中之重的作用,笔者以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继续寻求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只有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和常抓不懈才能切实解决稽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进一步加强与国税、公、检、法、工商、财政、银行、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协调,共同控制漏征漏管,遏制偷漏税,提高结案率,最大限度地打击偷抗税行为,切实维护税法的尊严。〔3〕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网络,建立和处理稽查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企业的纳税进度、滞欠情况,迅速展开检查,提高办案效率。 〔4〕在人员配置上,选择作风正派、热爱税务稽查工作、原那么性强的人员到稽查岗位上来,努力把稽查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思想开拓、纪律严谨、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乐于奉献的专业队伍。〔5〕实行一级稽查,统一调度、统一安排,对重大案件上下联动,有针对性地进行检〕 第三篇:关于对行业性税务稽查的几点思考关于对行业性税务稽查的几点思考 企业偷逃税行为往往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进行行业性专项稽查,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标准企业自觉纳税,公平同行业间的税收负担,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同时行业性税务稽查也有利于税务机关掌握全行业生产经营和税负特点,并据此采取相应措施,做到稽查的有的放矢。2023年,我县地税稽查局适时组织人员开展了全县交通运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建筑安装业等多个行业性的检查,在认真研究并掌握行业税收违法的特点和规律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全力以赴,迎难而上,既惩罚了局部涉税违法分子,又通过此次行业性专项检查发现了以往未发现的新问题,并通过实践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相应方法,到达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成绩显著。从我县税收行业性稽查的实践看,行业性稽查在税务稽查中的地位日趋突出,效能日渐显现,作用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利于掌握行业性违法规律,查处涉税行为。通过开展行业性稽查,从个案延伸到全行业,由点及面,可以更好地研究并掌握行业性税收违法规律和特点,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同时,可以走捷径,减少税收本钱。如今年上半年在对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稽查中,发现向挂靠车辆收取管理费、新上户车辆和报废车辆继续使用等应税工程不申报、少申报的问题,带有明显的行业特点。以此为依据认真分析交通运输业的偷税手段,根本掌握了该类企业财务上的各种做法和关键证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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