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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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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及解决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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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及解决对策分析关于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及解决对策分析
。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局部。近年来,劳务派遣在企业用工中以其优势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由于劳务派遣中的不标准行为,导致劳务派遣人员利益受损,在劳务派遣涉及的劳务派遣公司、企业〔用人单位〕、劳务工〔劳动者〕三方当事人当中,企业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将起着极其重要作用,但是伴随着开展,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主要在界定劳务派遣概念的根底上,研究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实现劳务派遣公司、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共赢。
关键词:企业;劳务派遣;存在问题;用工标准;解决对策
一、劳务派遣理论概述介绍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那么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二、劳务派遣的作用的优势分析
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而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地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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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标准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员工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三、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中出现的问题
1.出现劳务纠纷时,责任划分不清
现在社会上的劳务派遣公司林林总总,很多小型的派遣公司为了争夺客户,以收取较低的管理费用等方式来吸引企业与之建立业务。一旦用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麻烦就伴随而来。典型问题集中在劳务工的社会保险上。很多小型的派遣公司并没有依法为所有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特别是针对劳务工流动性大这一特点,劳务公司为了节省费用,赚取更多收入,往往在劳动者试用期满后才开始上交社会保险;另一些派遣公司仅为劳务工购置了商业医疗保险或人身伤害保险,这虽然解决了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人身平安问题,但是劳务工一旦在用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矛盾就突现出来。本应由派遣公司按法律规定承当办理劳务工的工伤申报、理赔事宜,企业只负责协助办理。
2.工资支付不及时、不透明,报酬不公平
由于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兴起,劳务公司招聘的劳务工人数骤增,劳务公司的管理模式相对落后,跟不上开展的步伐。经常会出现延迟发放工资或是不按固定日期放工资等现象。更有甚者,有一些劳务派遣公司,混淆劳务费与劳动报酬的概念,没有把劳务工的工资落实到实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费,从中克扣工资报酬,损害劳务工利益。虽然很多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逐级意识到同工同酬的重要意义,但由于受过去思想的影响,很多企业的领导、员工仍存在着认识上的误解,习惯于划分正式工、临时工,在企业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仍然很严重,而劳务工通常被界定为临时工,从事的是苦、脏、累、重的工作,报酬待遇低,并且很少能够享受企业的奖金和福利等,这直接影响了劳务工的实际生活与工作热情,不利于企业的运行与开展。
3.企业对劳务工的管理过于散漫
很多企业在实行劳务用工后,把所有的员工管理职责都扔给了劳务派遣公司,只是简单地负责劳务工的考勤报告,检查出勤情况,缺乏完整的员工信息记录。企业没有制定对劳务工的工作表现的考核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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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奖惩措施以及派遣员工参加工会和党团活动等情形,缺乏对劳务工的晋升机制和鼓励机制。一旦劳务工与企业发生用工纠纷时,企业往往比拟被动,缺乏根本的信息与评判依据。
四、企业劳务派遣解决对策分析
1.加强立法,提供法律保障和标准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经济开展水平差异大,为了制定全国适用的劳务派遣法,我们可以像开展农村经济政策一样,在典型的地区进行试验后,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上述目标向前开展了一大步,但还远远不够,我们还需要更多更具体的措施去达成上述目标。
2.严格劳务派遣在企业的使用范围
企业应遵从法律规定,只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派遣员工,并在此根底上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的适用岗位,杜绝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在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及维护企业稳定的同时,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3.加强派遣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督
企业在选择派遣机构时,应综合考虑其资质、信誉、效劳能力及效劳经验等各方面指标,慎重做出选择。在确定合作对象后,应及时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除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等必要条款外,还须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使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据可依。在整个派遣过程中,企业应监督派遣机构的行为,如与派遣员工的合同签订情况、是否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等,以维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还应积极与资信较好的派遣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使其成为企业的外部人才库。
4.强化监管标准派遣行为
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缺陷,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加以解决,包括完善制度设计,标准操作,强化监管等,以促其健康运行。一是完善制度设计,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劳务派遣法〞,全面细致地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行为进行标准。二是严格准入标准。对新申请开办的劳务派遣机构,除了增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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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金数额,收取50万~100万元的风险金外,还要全面考查申请人的业务素质和综合实力。三是实行保证金制度。除了在劳务派遣机构成立之初进行验资和审核之外,在每一批劳动者派出之前,有关部门还应提前介入,按风险大小和人员多少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由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各负担一半,存放在劳动力市场监管机关,一个派遣期结算一次。四是进行诚信等级评定。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评定信用等级。五是标准派遣行为。鉴于目前劳务派遣乱象丛生的现实,应当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务派遣操作标准。
5.畅通内部沟通渠道
通过正式的沟通渠道和沟通机制建立,及时解决派遣员工和企业在劳务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将双方矛盾始终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
总结。虽然在劳务派遣用工行使开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他的积极一面我们不能否认,同时也不影响他的推广应用,劳动派遣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但只靠一方来解决问题是非常困难的,只有通过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共同努力才能跟好的标准劳务派遣用工,才能解决其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鲁晓娟.我国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完善[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23.〔4〕
[2]郭四建.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弊端分析[j].中国商界〔下半月〕.2023.〔9〕
[3]夏波光.邱婕.劳务派遣,期待走向正规.中国劳动,2023.〔6〕
[4]王雅黎.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济问题探索,2023.〔7〕
[5]宋群英.关于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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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1劳务派遣的含义
劳务派遣,是指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派遣的单位〔即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以获取一定收入为目的的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他是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重要形式,涉及劳动者、派遣者和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关系,其与传统劳动关系的最大不同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别离。
2我国劳务派遣开展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务派遣作为我国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逐渐产生和开展起来,他对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劳务派遣正处于起步、开展阶段,规模和数量还很有限,所以法律地位还不是很明确。首先,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单独立法,除了劳动合同法外,其他的法律法规就没有相关的规定;其次,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相应的管理制度也没有跟上,虽有一些地方性法规有涉及,但普遍存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问题。使得劳务派遣过程中的一些运作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最明显的问题就是三方关系不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十分混乱,一旦出现争议,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拒绝承当劳动法上的责任,从而造成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受侵害。
3劳务派遣用工中出现的问题
3.1事实劳动关系问题
传统劳动关系,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是同属与用工单位,而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劳动者、派遣者和用工单位,三方的关系如下:①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是法律劳动关系②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③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是事实劳动关系是与派遣者建立的劳动关系而与用人单位无关系,但是,一旦用工过程中出现问题,麻烦就随之而来。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3.1.1社会保险
由于现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兴起,大量劳务派遣公司涌现出来,很多小型的派遣公司为了节省费用,赚取更多收入,往往在劳动者试用期满后才开始上交社会保险;另一些派遣公司仅为劳务工购置了商业医疗保险或人身伤害保险,这虽然解决了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人身平安问题,但是劳务工一旦在用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矛盾就突现出来。本应由派遣公司按法律规定承当办理劳务工的工伤1
申报、理赔事宜,企业只负责协助办理。但事实上,由于派遣公司没有及时为劳动者购置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导致劳务工得不到及时的补偿,企业最终须承当连带责任,这就造成了企业用工风险及用工本钱的增加。最终的结果是企业花了钱,但还是逃脱不了责任,所花的本钱与精力更大。
3.1.2工资问题
对于工资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同工不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相同或同类岗位的劳动者不管性别、年龄、种族等非劳动能力的差异,一律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但是,现实中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报酬往往要低于用人单位正式员工。这种“报酬双轨制〞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也使得不少劳务派遣工劳动积极性不高,这反过来是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开展的。再者,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无保障,因为企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