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共享医院制度标准分析。本文以法经济学为分析框架,一方面运用“卡-梅框架〞研究硬法的规制与保障,另一方面以经济诱因为标准划分软法的鼓励规那么与助推规那么,深入阐释制度的多元功能。从功能视角检视已有制度标准的优劣得失并提出改进建议,有效推进共享医院的良性开展,助推医疗改革、型塑医疗体制,以制度创新之姿落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关键词:共享医院;医师多点执业;医疗体制改革作为“共享+医疗〞的典型实践,共享医院是落实十九大“健康中国〞战略的创新之举,能为公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效劳。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具有共享性质的医疗机构在多个城市纷纷落地。其中,共享医师为共享医院的主要模式之一,但该模式下的医院的开展面临着种种阻碍。追溯其源,相关制度标准不配套是根本,而制度标准通过有效实施才能作用于共享医院各主体的关系之中,保证共享医院良性标准的开展。故在此,在功能视域下运用法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对现有制度标准进行检视,旨在找出其缺憾之处,为制度的完善提供意见。一、硬法的规制与保障“卡-梅框架〞是由法经济学耶鲁学派卡拉布雷西和梅拉米德提出的一种规那么框架,它是从法益保护的效果模式出发,提供了用以理解整个法律体系的“一个统一视角〞,是研究规那么选择和效率比较的一个主导范式。[1]我国学者凌斌对其进行重构和扩展,形成以下框架,更为清晰地揭示了逻辑重构后的规那么结构。以该框架为工具,有助于我们全面检视与共享医院相关的硬法体系及其规制与保障情况。(一)有为规那么。硬法介入的根底。有为规那么是指特定法益在受到侵害时应当得到法律救济的规定。而无为规那么是指法律对于一个利益不能或不再作为法益的法定情形给予的明确规定[2]。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有为规那么是将一个利益确定为法益,对其给予法律救济的规定,无为规那么恰好相反。而讨论标准共享医院的有为规那么,实那么是在讨论硬法是否第2页共7页需要介入共享医院运作中的问题。从企业本质的角度看,共享医院作为营利性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经济效益的催化下,共享医院在运营过程中很有可能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到达经济目的。此时如果没有硬法的介入,那么社会公共利益将得不到有效保障,受害人也难以依据法律获得救济。从公共性质的角度看,共享医院集合社会上闲置的医疗资源,通过多种平台模式效劳患者,不仅能够起到为公立医院引流的作用,而且能够满足患者的多样化就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