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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形势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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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路 水运 工程质量 监督 安全监管 形势 分析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和平安监管形势分析 一、工程质量状况 〔一〕总体质量情况 2023年,交通根底设施建设投资规模仍在高位运行,特别是公路建设呈加速开展的态势,预计全年交通建设投资规模将到达1.1万亿。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总体稳中有升,多数质量抽查指标与08年相比略有上升,个别质量指标有所下降,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二〕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1、质量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如。XX省一些工程上提出“粗活细做、细活精做、精细求精〞,“外观质量优良、内业资料管理标准〞等建设管理理念。XX省注重抓根底、抓制度、抓考核,整体工程质量一直稳定地保持在较高水平。 2、标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一些工程注重科学管理、加强过控制、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创新工艺、工法,在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砼预制构件质量控制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特别是XX省的一些工程砼预制构件甚称是精品。3、内河水运工程改变了以往粗放式的管理思维,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水平和实体工程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4、各省重视和积极开展砼质量通病治理活动,以此为载体,推动质量意识的提高、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提高、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保证砼结构质量和耐久性,取得了许多值得推广和借鉴的经验。 5、加强质量监督,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完善质量监督报告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争取领导支持;强化质量监督通报的作用,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建立质量约谈制度,保持一种高压态势;开展监理履约专项检查,促进监理标准化管理;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监管,打击虚假检测数据,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对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质量管理不平衡,地区之间、工程之间、甚至标段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反映出质量工作思路和导向存在偏差,有的工程低标准、低要求,不注意细节,质量问题习以为常见怪不怪,到了麻木程度。 2、施工有效工期不能保证,赶工现象普遍,施工组织无序,交叉作业,路面层间污染,有的甚至桥梁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都不能及时返工。 3、低价中标普遍存在,减少了对工程管理的投入、对技术装备的投入,工艺、流程、验收等关键环节存在缺乏,工地实验室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4、转包和非法分包仍然存在,有的非常严重,且疏远于管理,制度不健全。 5、原材料质量控制不严。6、与工厂化、集中化、标准化施工组织管理水平尚有较大差距。 二、平安生产状况 〔一〕平安总体情况 2023年,全国交通建设领域共发生工程平安事故75起,死亡115人,事故起数与08年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增加5人〔4。5%〕,其中3-5人较大事故7起,死亡32人,与08年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未发生10人以上重大事故。平安形式根本稳定。在根本建设加快期,能保持这种局面,实属不易。 〔二〕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1、各级领导和建设工程高度重视平安生产,建立应急预案,把应急管理逐步纳入常态管理,事故救助比拟及时。〔海南隧道〕 2、平安专项费用落实情况比以往有了较大进步,平安防护设施、平安宣传和教育培训、平安专项方案审查等比过去有了一定进步。 3、进一步重视平安风险预控预防,一些工程开放了地质灾害、施工环境风险的预测预报,重视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和信息沟通。 4、重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平安预警和平安防控工作。 5、平安生产监管体系根本建立,平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河南、新疆、兵团三省取得了平安生产三年零死亡的好成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平安管理方面。一是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管理制度不落实,平安检查、平安整改不严格、不彻底,有的是走过场;二是平安培训教育、平安技术交底不到位、不切合实际;三是局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或针对性差,平安风险评估针对性不强;四是平安档案资料不标准,漏项较多;五是平安费不落实,或不能标准使用。 2、施工现场主要平安隐患:一是平安防护不到位,个人防护用品配戴不齐全;二是施工用电普遍存在问题;三是机械设备带病作业、防护设施不全、检验证书不全;四是施工支架存在问题较多,未严格验收,支架根底不稳定; 3、农民工管理是平安管理的薄弱环节,平安事故90%以上是直接发生在浓密工身上,而且许多是低级错误。 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023年在建的高速公路多达400多个,在建里程达3万公里,建设规模空前,许多省的建设处在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状态。2023年仍将持续这种态势,质量平安监管压力巨大。存在的不利因素: 1、工期因素是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将对质量平安产生直接影响。 2、建设管理力量的稀释,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3、工程前期准备缺乏,压缩设计周期、压缩施工周期,给工程埋下了质量平安隐患。 4、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四、2023年要抓好的几项主要工作 〔一〕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抓好质量平安监管工作。要有针对性、有步骤地采取措施,做好文章。1、对于监理取费问题、侵占监理职权的问题进行调查,违反规定的应予以公布,为监理标准有序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更好地发挥监理作用,这一点在建设快速开展期尤为重要。2、落实施工平安专项费用,标准专项费用的使用〔浙江〕,提高施工现场平安防护水平和平安管理工作。 3、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方面,做好宣传,质量监督机构经费由财政保障,为质监机构的改革和开展打好根底。 4、对保证合理有效工期问题,可制定细化规定,并加强监督落实。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出质量平安事故,确保结构平安和耐久性。要积极探索质量监督的威慑性、有效性的制度和工作方法,掌握质量动态,抓好质量薄弱环节;要加强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标准工程分包要;坚决抓好质量平安隐患的整改,铁面监督; 〔三〕进一步健全平安监管机制,落实好“两个责任〞,包括工程业主的平安生产主导责任;认真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两项达标、四项禁止、五项制度〞,推行平安工地标准化建设。 〔四〕稳步推进桥隧工程风险评估,认真抓好试点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重大平安生产事故。 〔五〕认真组织开展好监理企业和人员、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这是标准建设市场的一项根底性的重要工作。要重点掌握好评价标准的一致性,评价过程的合理性、标准性、公正性,保证全国信用评价工作一盘棋。要注意,信用直接定为d级的企业和人员,应及时报知部质监总站。 〔六〕继续组织开展好砼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样板、做好推广,扩大成果。 〔七〕认真组织好“监理企业讲信誉、监理人员讲责任〞的监理行业新风建设 活动,开展经验交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催促检查。 〔八〕开展总监负责制的试点工作。抓好监理工作的关键人,落实监理职权、 明确监理责任、建立总监人才的评价标准和进入、推出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推进监理职业化进程。 〔九〕进一步完善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完善监理人员岗位登记制度,对现有岗位登记人员进行一次清理。 〔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试验检测根底性管理工作,推进第三方试验检测制度的试点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好监理、检测人员的过度考试。 2023年1月11日 第二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3年9月4日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根底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平安、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公路水运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工程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当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应当科学组织管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工程管理责任机制,完善工程工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催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和质量。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应当满足工程设计的需要。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后续效劳工作,保障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贯彻落实,及时处理施工中与设计相关的质量技术问题。 第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到达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存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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