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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诉案件审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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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诉 案件 审查 报告
公诉案件审查报告 XX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刘选 2022年2023月,高检院公诉厅下发了关于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制作说明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样本),对于标准审查报告的制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标准和提高北京地区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水平,提升案件审查质量,XX省院也出台了关于制作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意见(试行)。202223年和202223年,XX省院连续两年对全市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进评查,带动了公诉部门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的提高,取得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下面,我按照高检院制作说明和样本的大致顺序,简要介绍一下XX省公诉部门制作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不成熟做法,与浙江同仁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案件审查经过局部 此局部主要包括收案、告权和案件退补及延长审限几项内容。设置这局部的意义在于防止案件审查过程中出现程序性错误,这局部内容的撰写质量,能反映承办人办案的责任心。 撰写这局部内容是,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对告知权利义务要写清楚,说明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告权。(2)对审查报告模板的内容要与本案进行比对,不要照搬。比方,有的案件根本没有被害人,不存在被害人告权问题,但在审查报告中却叙明对被害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告知;盗窃案等不存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审查报告却叙明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已告知有关权利。(3)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要对退补侦查是否超期予以说明。 二、犯罪嫌疑人根本情况及诉讼过程局部 此局部的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根本情况、前科劣迹、案件侦破过程、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强制措施情况及赃证物移送情况。设置此局部的意义在于,对案件的程序性问题进行监督,考察承办人对于程序性法律规定的理解、掌握和运用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根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根本情况部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不能只叙明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的身份,还要注意叙明其身份变化情况。对职务犯罪尤其如此。有的承办人只是根据预审卷宗中的户籍证明进行描述,实 1际上这种方式是很不全面。犯罪嫌疑人和身份情况,特别是职业情况经常发生变化,有些身份对定罪量刑会或多或少地产生影响。职务犯罪中,不少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的职务与作案时的身份并不一致,而有的承办人只叙明其案发时的职务,没有说明其实施犯罪时的职务,往往会让阅读者根据案发时职务对案件性质和量刑情节作出判断,极易产生歧义。 (2)要把通过讯问、调查获得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与预审卷宗记载的身份信息进行比对,不能照搬预审卷中的身份信息。特别是14周岁、16周岁、18周岁等对定罪量刑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临界年龄时,更不能掉以轻心。 (3)要对犯罪嫌疑人合理排序。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对于多名犯罪嫌疑人参与的案件,都进行了排序。承办人对案件审查之后,应当对各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各种影响量刑的情节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判断,应当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排序,不能照搬侦查机关的排序。审查起诉阶段排序原那么一般是:按照主从关系,主犯在前,从犯在后;按照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重至轻排列;涉及多个罪名时,先重罪名后轻罪名;涉及单位犯罪时,按照先单位犯罪嫌疑人后自然人犯罪嫌疑人的顺序排列。 (二)前科劣迹。前科劣迹一般包括刑事处分和行政处分两种。对于刑事处分,应叙明受处分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构成累犯的,还要叙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赦免的时间。对于行政处分,应注明受到处分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被处分个人或单位;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说明影响。例如,根据刑法修正案 (七)的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分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分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分的除外。遇到这种情况,必须叙明。刑事处分与行政处分并存时,应按照先行政后刑事的顺序叙写。 (三)案件侦破的简要过程。此局部通过对案件侦破过程的简要描述,重点解决以下三个主要问题: (1)叙明侦查机关的侦查期限是否合法。 (2)侦查过程中采取的留置盘查、传唤、拘传等措施的时间、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3)为审查法院的判决裁定,核对刑期提供帮助。因为刑期的计算是从被告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些承办人认为,审查报告的证据摘录局部有归案经过的内容,没有必要单独设置案件侦破简要经过局部。实际上这是个认识上的误区,承办人正是通过对案件侦破过程的审查,发现侦查机关侦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落实诉讼监督。 (四)强制措施局部。这一局部通过对强制措施的描述,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强制措施是否正确。比方被采用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不适合羁押的情形,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等。二是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超期。比方批准或决定逮捕后是否在24小时内宣布逮捕,对于逮捕后超过两个月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是否办理过延期等。因此,在撰写这一局部内容时要认真核对,注意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五)赃证物的随案移送情况。在案件审查报告的分析意见、处理情况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局部,也有对赃证物处理的说明,审查报告所以把赃证物问题单列出来,不仅反映出赃证物的移送、处理对案件处理有重要影响,也有助于发现赃证物灭失、损毁、甚至被挪用,失去证明价值,同时在审查报告的结构上可以前后照应,互为提示。 三、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与意见局部 实际工作中,一些承办人撰写这局部内容时,往往照抄起诉意见书的内容,不注意对起诉意见书表述的内容进行加工和二次创作,或造成过于简略,或拖塌冗长,缺少概括与凝练。尤其是一些大案,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往往十几起甚至几十起,如果完全照搬起诉意见书的内容,会占用大量篇幅,也反映出承办人工作责任心不强。正确的撰写方式是,承办人应对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事实作概括性摘录。 四、经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局部 这一局部的写作质量,反映承办人对于案件证据的掌握程度和逻辑严密程度。一般情况下,承办人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后,应当根据已经采信的证据材料,对整个案件事实经过进行客观、全面、准确地表述,力求做到完整、准确、严谨、清晰。XX省院公诉处关于制作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意见,对于此局部的撰写提出了明确要求:即经审查后认定的事实中应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行为的时3间、地点、动机、目的、行为过程(具体手段)、犯罪情节、数额、危害后果、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表现等有关罪与非罪、罪行轻重、从重从轻或者免除处分的事实,以及其他情节要素、犯罪构成条件。例如一起两人共同盗窃仓库电缆的案件,应该这样表述:犯罪嫌疑人张 三、李四系某省来京务工人员。某年某月某日上午,在本市某区某村张三暂住地,张三因在京未找到工作,遂提出当晚前往某仓库盗窃电缆线,李四表示同意。当日中午二人前往某五金店购置钢锯两把。次日凌晨2时许,二犯罪嫌疑人携带钢锯两把、手电一支,骑三轮车一辆前往某仓库。趁库房管理人员熟睡之机,二人翻墙进入仓库院中,由张三望风,李四用钢锯锯断存放电缆的库房的门锁,二人进入库房内盗割某型号电缆线20米,价值人民币120230元。二人携带赃物翻墙出院,将所盗电缆线装车后,欲进行销赃。行至某路口处,与某派出所联防巡逻队相遇,联防队员对二人进行盘查,二人弃车逃跑,联防队员将张三当场抓获。后在审查中张三交待其伙同李四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并于某年某月某日13时许带着民警前往本市某区某村李四暂住地将犯罪嫌疑人李四抓获归案。被盗电缆线均已起获发还被害单位,作案工具钢锯两把、手电一支、三轮车一辆均扣押在案。 这样表述,可以清晰地看出案件的全部过程,包括了犯罪预谋、犯罪实施过程、归案情况、赃证物的处理情况。这才符合我们对于认定事实局部的要求。上面我们讲的是单一事实的撰写要求,对于多起事实的案件,对于每一起事实的撰写与单一事实案件的要求是一样的。同时可根据案件不同情况,按照先单位犯罪后自然人犯罪、先共同犯罪后单独犯罪、先重罪后轻罪或犯罪行为发生时间的先后等合理顺序进行表述,做到层次清晰,突出逻辑性。 撰写经审查认定事实,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认定事实不能过于笼统简略。一些院,特别是基层院的审查报告中,经审查后依法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中对对犯罪事实的表述非常接近,甚至完全一致,往往对案件的发生、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实施犯罪的具体情节、被害人情况、归案情况没有全面反映,经审查后认定的事实显得十分笼统简略,让阅读者弄不清案件发生的来龙去脉。常见情况主要有: (1)在成心伤害案中,对双方发生争执、互殴的原因仅表述为因琐事发生争执,至于为何发生争执、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没有表述。 4(2)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预谋的情节仅表述为犯罪嫌疑人经预谋,至于谁先提起犯意、如何预谋、如何分工等问题没有表述。 (3)在财产型犯罪中,没有表述赃物、赃款损失情况。 (4)在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案件中,没有叙明其自首归案以及立功的详细情况。 司法实务中,有些案件的案情确实很简单,审查报告中的认定事实与起诉书描述的事实虽然是同一事实,但制作要求不一样,审查报告认定的事实比起诉书描述的事实更具体、细致,所以,必须按照要求撰写,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第二,注重与在案证据材料的结合。审查起诉工作的根本原那么就是重证据,所以,审查报告中认定的每个事实,同一事实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不能根据个人理解甚至杜撰来认定。一些案件审查报告中,承办人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持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对案件证据没有全面把握,凭着自己的感觉撰写认定的事实,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二是对证据的判断出现错误,没有对在案的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根据自己不正确、不准确的判断认定事实。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相当一局部承办人是在摘录证据之后,开始撰写案件事实,其实这样做是不妥当的。按照办案和思维规律,只有在排除非法证据,采信合法证据,完成证据分析之后,才能对案件事实有一个全面、综合的认识和判断,完成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这时才能撰写审查后认定的事实。也只有在此根底上,才能复原案件的真实过程,才能撰写出客观、完整准确的案件事实。 第三,加强表达的逻辑性和严谨性。对于经审查后认定的事实的表述不仅要客观、真实,还要具有逻辑性和严谨性。所谓严谨性,就是对于认定的事实应表述清晰、准确、完整,用语严谨,不能使审阅者产生歧义或不解。在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中,在表达案件事实时,对于一些重要背景与环节应当进行必要的说明和交代。例如,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经常涉及到多家单位,而且它们之间往往存在比较复杂的经济关系,有控股、参股、折抵、委派等,这就要求必须将这些单位之间的关系予以说明,才能把认定的事实表述清楚,否那么,审阅者无法理清它们之间盘根错节的关系,也无法弄明白认定的事实。所谓逻辑性,就是对案件事实的表述要条理清晰,环环相扣,符合逻辑规律的认识规律。叙写经审查认定的5事实时,一般应当按照事实发生的先后顺序撰写,不提倡采用倒叙、插叙、夹叙夹议等修辞方式。 撰写这局部内容时,经常出现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认定的多起犯罪事实没有按照逻辑顺序予以表述。例如,对于同一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同一类犯罪没有按照时间顺序表述,甚至在第一起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那一起,这种表述方式颠倒了逻辑关系,明显不妥。二是对同一事实中,对事实的发生、开展过程表述混乱。这往往是对案件阅卷不细致所造成的。 第四,加强用语的标准性。案件审查报告虽然不是对外的法律文书,但是在撰写过程中仍应使用法言法语,力求用语标准。有的审查报告中用语过于随便,口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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