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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诉审查报告制作之技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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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诉 审查 报告 制作 技巧
公诉审查报告制作之技巧 公诉审查报告制作的方法与技巧2023-05-11李勇 如何制作公诉审查报告呢。其实,一份审查报告就相当于一篇论文,论点就是待认定的事实,论据就是证据摘录,论证就是对证据的分析论证。把这三块内容写好了,一份合格的甚至是优秀的审查报告也就自然产生了。 一、证据如何摘录 证据摘录是一篇公诉审查报告的根底性内容,是认定犯罪事实、证据分析、得出审查结论的根底。 (一)证据摘录原那么[1]证据摘录的根本要求是。“准确〞、“客观〞、“全面〞、“详略得当〞。 1.“准确〞就是要求摘录忠于侦查卷宗的真实记载。一是对证据摘录要防止遗漏摘录证据,比方遗漏到案经过的摘录,就可能导致遗漏自首的认定;二是要防止错误摘录,比方将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的“不知道〞,错误摘录为“知道〞,就可能产生误导。 2.“客观〞就是基于中立的立场,既要摘录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摘录对其有利的证据,这也是检察官客观义务的题中之义。不得将承办人个人的主观倾向和先入为主的判断带入证据摘录中。承办人的主观意见可以在证据分析、承办人意见中表达,而不应该直接融入证据摘录中,否那么可能误导审查报告审阅者的判断。 3.“全面〞就是要将全案的各种类的证据进行摘录,不能遗漏影响定罪量刑或对案件有重要影响的证据材料,如实践中容易忽略自首、累犯、主从犯等细节证据的摘录。当然,这里的全面主要是指证据种类、证据数量,而非指证据内容。换言之,侦查卷中已有的证据都应该摘录,但是在摘录具体内容时不要求事无巨细地详细摘录,而是根据案件需要详略得当地进行摘录。 4.“详略得当〞是指证据内容摘录的详略程度要根据个案、证据类型区别对待:(1)言词证据摘录可以进行必要的归纳、概括,不必所有的案件都原文“一问一答〞式的摘录,也没有必要把重复、啰嗦的话重复摘录,也没有必要把与案件无关的话进行原话摘录。(2)对于简易程序案件,证据清楚稳定的案件,证据摘录要简略,不必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白按照原话一问一答式摘录,也无需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屡次供述一一摘录。只要首先列明犯罪嫌疑人有几次供述,分别注明供述的时间、地点及讯问人、侦查卷宗页码,然后概括其供述的主要内容。对于屡次供述中对案件事实有重要影响的不一致、有矛盾的细节,可以放在证据列完后“存在的问题〞中载明,并就如何解决这一矛盾进行简单的分析。列举证人证言或被害人陈述时,如果与犯罪嫌疑人供述根本一致,内容可以简略写成“与犯罪嫌疑人供述一致〞,然后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单独摘录。(3)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特别是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翻供或口供反复的案件,证据摘录要尽可能详细,特别是对案件认定具有意义的细节也需要摘录。当然这需要经验判断,哪些话对案件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一些刚接触案件的年轻公诉人面对大量的证据,不知如何确定哪些是重要的,哪些不重要的,哪些是与案件无关的。结合下面这个案件来直观地进行说明。 【案例70:吴某贪污、受贿案】 2022年至2022年初,被告人吴某在担任中共XX市某区委某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滕某在XX市XX县区所街村租用土地方面,提供便利,后收受滕某提供的现金人民币70万元。 2023年3月至202223年4月,被告人吴某在担任中共XX市某区委某街道调研员期间,利用其负责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滕某、乔某,通过私自翻修房屋、违章搭建、虚构拆迁补偿对象的方法,将原本归XX市某区人民政府某办事处所有的拆迁补偿款80万元予以侵吞。被告人吴某得款20万元,被告人滕某得款24万元,被告人乔某得款18万元。 上述案例中,第一笔受贿70万元的事实中,吴某辩白称:其收到行贿人滕某给予的70万元后不久,分别在滕某和及其妻子过生日时给他们夫妻送过两块名表,价值近70万元,所以就相当于把70万元退还了,属于受贿后及时退还,不构成受贿罪。[2]这里就有个藤某及其妻子生日的细节,如果实际生日时间与犯罪嫌疑人辩称的退还受贿款时间不一致,就可以说明被告人在撒谎。这种情况下,摘录请托人证言时,摘录其自然情况、出生年月这个小细节就显得至关重要。再比方有的犯罪嫌疑人翻供称遭到诱供,但是有些细节是其他一般人不可能了解的,而其他证人的供述在犯罪人供述之后,侦查人员对这些细节不可能事先知道,这样就可以排除诱供的辩白。对于有些重要情节,还可以采用问答式原话摘录,比方上述这个案例,吴某否认自己有贪污的成心,供述中有一段话“问:你为什么要指使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分钱。答:我就是想带他们‘混’点钱。问:混钱什么意思。答:就是拆迁时搞点拆迁款。〞这样问答式摘录,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说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共同非法占有拆迁款的目的。 (二)证据摘录的根本要求摘录证据时需要把握以下几点。(1)证据摘录要按照先客观性证据即物证、书证、勘验或者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后主观性证据即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白等的顺序具体列举,以客观证据为基石构建证据体系。其目的是为了引导公诉承办人更加重视客观性证据,养成从客观到主观认定犯罪的习惯。(2)摘录每份证据时需要注明该证据的来源和特征,包括取证主体、取证时间、地点、取证程序、证据材料表现形式以及证明内容等。(3)在摘录每份证据时,要充分运用“证据小结〞和“存在的问题〞,这是非常有必要的。摘录证据的过程也是对证据审查的过程,摘录任何一份证据,如果发现其中存在瑕疵或非法证据的情况,均需要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能否采用,如何补正和解决,是否影响定罪量刑。既可以直接在该份证据后注明,也可以在一组证据后注明。证据小结就是对多份或一组证据的证明内容进行总结概括,为后面的证据分析打下根底。 (三)证据分组摘录的方法 符合逻辑的、条例清晰的证据分组摘录,使人一目了然,有利于案件的审查,利于汇报和审阅,也有利于出庭示证。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证据分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按法定的证据种类分组。这是最根本、最原始的证据列举形式,具体形式如下:(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白;(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识别、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种方式主要针对单一罪名且犯罪事实证据简单的案件。比方,三笔以下的盗窃、成心伤害、交通肇事等。 2.按照客观性证据与言词证据分组。如前所述,前述法定证据分类法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方法,我们一般不提倡这种方法。对于简单的案件,我们建议对上述法定证据按照客观性证据与主观性证据进行分组,这样更加有条理,也更加有利于审查案件,更加有利于发挥审查报告的功能。具体方法:第一组证据为客观性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鉴定意见;(4)勘验、检查、识别、侦查实验等笔录;(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第二组证据为主观性证据,包括:(1)证人证言;(2)被害人陈述;(3)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白。 3.按照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分组。将量刑情节独立出来进行证据分组,有利于从证据的角度判明该量刑情节能否成立以及提出合理合法的量刑建议。这在当前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相对别离的庭审改革情况下,应该作为一种根本的证据列举方式,值得提倡。我国传统庭审关于定罪与量刑的模式,与大陆法系传统一致,采取定罪与量刑程序一体化模式。英美法系,刑事审判分为“定罪裁断〞与“量刑听证〞两个相对别离的阶段。近年来,我国的庭审方式改革开始关注量刑程序,出台了量刑指导意见,推行了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庭审中相对别离的模式。陈瑞华教授指出,“在定罪与量刑程序一体化的传统诉讼构造下,法院更为注重定罪问题,量刑其实成为定罪问题的附带问题,就像民事侵权之诉被淹没在刑事诉讼之中那样,量刑程序没有从传统的以定罪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程序中独立出来。只有将定罪与量刑在程序上做出别离化的改造,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才能真正突破“瓶颈效应〞,而进入“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境界。〞[3]在这种量刑程序相对别离的趋势下,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分组摘录必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值得大力提倡和推广。具体方法,就是在其他证据分组的根底上,将量刑证据独立作为一组进行摘录。比方,第一组客观性证据;第二组主观性证据;第三组量刑证据。 4.按照一罪一证分组。这是针对多罪名案件,比方一个案件中既有盗窃、又有抢劫、抢夺,列举证据就可以列成“ (一)盗窃、 (二)抢劫、 (三)抢夺〞,然后在每一个罪名下再按法定证据种类,或者是客观性证据与主观性证据进行列举。对于多罪名的案件,实践中应该做到必须一罪一证,这样再复杂的案件都可以实现化繁为简。实践中,有些承办人一遇到多罪名、证据多且复杂的案件,入坠云里雾里,汇报案件时也是东一榔头西一棒槌,说者费心、听者烦心。 5.通过表格分组。这主要针对一人多事、多人多事的案件,比方一人盗窃15笔,就可以列表格:每一笔犯罪事实对应相应的客观性证据、主观性证据,或者是法定种类的证据。这样看起来一目了然,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与分析。还有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如聚众斗殴案,按照每个人的行为进行列表,这个每个人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有哪些情节,有哪些证据证明这些行和这些情节,就一目了然。 6.按照犯罪构成分组。这主要针对职务犯罪案件或犯罪嫌疑人针对某一犯罪构成要件否认或翻供的案件。比方受贿罪可以分为:第一组主体身份的证据,第二组职务便利的证据,第三组根本领实的证据。然后在每一组证据内再按照客观性证据和言词证据,或者按照法定证据种类进行摘录。再比方,犯罪嫌疑人否认主观上具有成心,可以将证明主观成心的证据单独进行列举,这样有利于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主观成心,同时为出庭辩论打下根底。 7.按照犯罪阶段分组。这种分组方法主要针对犯罪阶段较多,阶段之间的界限较为明晰,每一段的证据都较为复杂,且每一阶段的事实证据都对全案的定案起关键作用的案件。比方,有预谋的成心杀人等案件,比方预备谋划阶段、实行阶段、事后分尸销毁证据阶段等进行分组摘录证据,从而能够清晰地复原事情开展脉络,便于把握案情。比方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71:高某、郝某抢劫案】 202223年5月28日下午2时许,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嫌疑人高某,指使其公司会计、犯罪嫌疑人郝某准备赌资,欲参与王某等人聚众赌博。犯罪嫌疑人高某提议赌博过程中如输钱即以非法手段取得王某的赌资。出发前,为给郝某壮胆,高某向郝某提供毒品,让郝在作案害怕时吸食。 当晚9时许,在某市某宾馆,犯罪嫌疑人高某、郝某在与王某、赵某赌博输钱的情况下,高某授意郝某非法取得王某的赌资,让郝某看其眼色行事。高某见郝某害怕,即让他吸毒壮胆。之后,高某趁赵某有事离开,王某坐在桌边数钱之际,从后面用力蒙住王某双眼,郝某趁机抢走王某放在桌上的赌资人民币6.2万元,藏匿于该房休息室衣柜内。期间为使郝某顺利取财,犯罪嫌疑人高某用力将王某往后拉,致王某头部撞击椅背受伤。经法医鉴定,王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后王某借上厕所之机向公安机关报案,犯罪嫌疑人高某、郝某被当场抓获,二人劫取的藏匿于该房休息室衣柜内的人民币6.2万元被搜缴,其中1.2万元系高某、郝某所输赌资。 由于此案是一个有预谋的犯罪,从准备赌资、到预谋抢劫、到实施暴力、藏匿赃物等各个阶段特征突出,界限明晰,因此,按照犯罪阶段分组摘录证据是个不错的选择,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有关事情起因的证据"" 证据小结:高某、郝某供述与王某陈述相互印证:202223年5月28日2时许,王某打 约犯罪嫌疑人高某至兴华宾馆a88号房间进行赌博。 第二组 有关高某、郝某预谋过程的证据"" 证据小结:高某、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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