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公证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亮点与缺乏分析关键词公证民事案件司法作者简介:邱宇,黑龙江省龙江县公证处。中图分类号:D926.6文獻标识码:ADOI:10.19387/jki.1009-0592.2023.10.012一、公证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亮点分析〔一〕科学界定审判机构与公证机构分工1.对于公证机构,是国家授权、享有司法证明权的机构,法律地位较为特殊。比方,其公证证据法律效力非常高,没有进行法定推翻与法定事由即具备证据效力。对于公证债权文书那么具备强制性效力,不需要通过法院审判就能够直接强制执行。对于海事法院、仲裁以及其他特殊制度,以往审判程序中还会构建非诉讼纠纷处理机制。此种多元化解决体系属于社会开展中必然的成果,同时也是成熟社会需要积极重视以及科学利用的手段[1]。2.民事诉讼中公证文书主要是通过证据形式展现,而证据和其所证明事实具有紧密关联,需要对其所证明事实进行认证,才能够认定证据是有效的。人民法院按照关联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原那么展开审查,得到了不采信以及采信公证书结论,无需判断证据产生与形成和借助额外诉讼环节证明证据有效性。另外,公证机构公证书主要表达出公证员的综合判断能力,人民法院具备是否采信的权利,然而没有对其内容进行变更与撤销的权利。假设是当事人仅以公证书效力,并非针对公证书实体义务以及权利存在意义,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即能够得到救济,防止法律公证文书简单性和不标准性,以完善公证文书效力的方式方法。3.法释[2023]6号文件的第二条以及第三条内容对公证特点与规律予以足够重视,对公证机构与法院的救济义务与方式进行充分区分,公证机构可以自己解决公证书中效力否认、撤销以及更正等问题,法院那么处理当事人义务与权利争议矛盾,此种规定以及认识充分满足事物应然与本然要求,表达出人民法院非常尊重公证文书,同时为当事人在救济方式选择方面提供了明确方向[2]。〔二〕科学界定公证机构的过错内容天道酬勤1.在公证法中,对公证机构在具有过错前提下具有赔偿责任进行规定,然而在过错内容方面并未予以详细阐述。导致审判实践中的过错范围缩小或是放大自由裁量权增大,在同类型案情中,审判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此种裁判结果极易使利害关系人以及当事人接收错误信号,另外对于公证机构有序开展责任追究以及内部监督工作产生较大影响。2.法释[2023]6号文件列举标准公证机构具体过错内容,充分指引公证机构和相关公证员对执业行为进行充分标准,另外,为公证领域优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