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开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境保护是其重点支持的行业。为标准和加强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环保科研专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方法(财教(2023)219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法),制定本暂行方法。第二条环保科研专项主要支持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23)39号),围绕规划纲要和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开展规划(以下简称环保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环保行业的应急性、培育性、根底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一)环保行业应用根底研究;(二)重大环境技术前期预研;(三)环境管理和环境治理实用技术及应急处理技术开发;(四)国家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研究;(五)环境监测监理技术研究。第三条环保科研专项面向国家环保需求,直接为环境管理效劳,为环境科技的开展效劳。环保科研专项突出环保工作的重点和特点,着重环保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一些科研问题,并与国家科技方案支持的工程合理区分层次,与国家科技方案工程实现有机第2页共12页衔接。环保科研专项下只设工程层次,专项经费使用要防止分散。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工程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工程承担单位。工程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第五条环保科研专项的实施要面向建立环保“统一战线〞的要求,充分发挥全社会环保科技力量的作用。国家环保总局系统外的单位承担专项经费工程的财政资金应当占环保科研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家环保总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报送财政部备案。第六条环保科研专项工程管理包括工程申报、工程评审和立项、工程实施和监督管理、工程支出和预算执行、工程验收和绩效考评等环节。具体经费的申报、执行、管理等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方法(财教(2023)219号)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国家环保总局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项咨询委员会〞)。国家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