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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职业健康申报工作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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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司 职业 健康 申报 工作 调研 报告
公司职业健康申报工作调研报告. 职业健康申报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大同安监局2023年6月2023日会议精神及大同安监局下发到公司的XX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告知单要求,公司安监部依据国家开展职业健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根本情况和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报告如下: 一、当前职业健康管理的形势、现状和要求 我国是一个开展中国家,当前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从总体上来讲,我国职业健康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很严峻,突出表现在职业病人数总量大、发病率较高,经济损失大、影响较恶劣。仅就职业病报告资料显示,最近30年中国累计报告职业病50多万例,其中尘肺病约占职业病总数的80%,每年职业病诊断新发病例在2万人左右,其中尘肺新发病例在1.5万人左右,各类急慢性职业中毒数千起,各类隐性事件更是不可胜数。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患病人数和新发病人数均居世界前列。另外近年来,一些群发性职业病事件屡屡发生,主要有:安徽凤阳事件:云南XX县区77人打工回乡,死亡12人,63人检查有30人为矽肺病;四川泸州186人,死亡7人,124人检查有30人为矽肺病。吴家岭隧道事件:沈阳至本溪吴家岭隧道工程从1993年—1996年历经三年,根本是干式作业。从1998年开始,局部XX县区民工先后被确诊为矽肺病。2022年9月,在400多名民工中有196人被确诊为矽肺病;还有2023人死亡,法院判被告2.202386亿元赔偿。特别是去年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影响很大,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因此,国家安监总局分别在202223年9月1日和202223年11月1日公布施行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方法两部法规,下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平安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2023年6月2023日,XX市安监局给公司下发了XX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告知单,要求在2023年2023月31日前向大同安监局申报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1、申报单位根本情况、申报单位生产根本情况、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等5张报表。 2、中介机构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3、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花名册; 4、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5、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7、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9、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023、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1、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共计12种申报材料,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形式。 二、公司职业健康工作所涉及的专业及施工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卫生部出台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22]63号),已将电力施工行业纳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涉行业范畴。国家安监总局于202223年相继出台了23号令、27号令和29号令,分别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各级平安监管部门职业平安健康监管工作作了规定,并制定了具体的处分条款。公司于本年度7月8日接受了XX市安监局和总工会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误区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这些意见对公司职业健康开展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开展此项工作是公司完善管理、躲避职业风险的必经之路,也是公司取得职业卫生许可证的必经之路,这些都说明公司开展此项工作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近日,我们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11个专业分公司以及信达集团公司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所涉专业 1、金属试验室 接触化学物质类和电离辐射类从业人员共18人,其中农民工12人。 2、建筑分公司 接触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紫外线、噪声从业人员共187人,其中农民工187人。其中接触粉尘98人,接触紫外线21人,接触化学物质15人,接触噪声53人。 3、汽机专业分公司 接触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紫外线、噪声从业人员共150人,其中农民工60人。 4、电气专业分公司接触紫外线和噪声类从业人员共27人,其中接触紫外线2023人,接触噪声17人。 5、仪表专业分公司 接触紫外线和噪声类从业人员共90人,其中农民工56人。 6、管道专业分公司 接触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紫外线、噪声从业人员共85人,其中农民工80人。 7、锅炉专业分公司 接触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紫外线、噪声从业人员共119人,其中农民工69人。 8、保温专业分公司 接触粉尘类、化学物质类从业人员共51人,其中农民工34人。其中接触粉尘类从业人员41人,农民工24人。接触化学物质类从业人员2023人,农民工2023人。 9、焊接专业分公司 接触电焊烟尘从业人员共22023人,其中农民工125人。 2023、砼集中搅拌站 接触粉尘、噪声类从业人员共14人。其中接触粉尘类从业人员12人,女工2人,农民工6人。接触噪声类从业人员2人,女工1人。 (二)所涉施工环节 综合以上信息,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我公司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及施工环节,主要有以下五类: 1、粉尘类:(包括矽尘、石棉尘、水泥尘、电焊尘)主要出现的施工环节: (1)砖石及石灰的装卸、拌和、浇注中出现的矽尘;(2)保温作业中出现的石棉尘; (3)水泥投料、拌和、浇捣中出现的水泥尘; (4)手工电焊、氩弧焊、气体保护焊、气焊中出现的电焊尘。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尘肺病 主要涉及的专业。建筑专业、混凝土搅拌站、保温专业、焊接专业。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主要出现的施工环节:射线探伤作业 可能造成的职业病。(1)内、外照射急、慢性放射病;(2)内照射放射病;(3)放射性皮肤病;(4)放射性白内障病;(5)放射性肿瘤病等。 主要涉及的专业:金属检验专业 3、化学物质类:(包括锰尘(烟)、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氰及晴类化合物、苯、二甲苯)主要出现的施工环节: (1)金属热处理、手工电焊、氩弧焊、气体保护焊、气焊、气割中出现的锰尘(烟); (2)手工电焊、氩弧焊、电渣压力焊、气体保护焊、气焊、气割、金属热处理中出现的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烟气; (3)防腐、油漆作业中出现的苯、二甲苯;(4)印刷作业中出现的苯、印刷粉末。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化学物质中毒主要涉及的专业:金属试验室、焊接专业、信达印刷厂、建筑专业。 4、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紫外线(1)金属材料切割中出现的紫外线; (2)手工电焊、氩弧焊、电渣压力焊、气体保护焊、气焊、气割中出现的紫外线。 可能造成的职业病:电光性眼炎 主要涉及的专业。建筑专业、焊接专业、锅炉专业、管道专业、电气专业、仪表专业、汽机专业。 5、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噪声(1)机组试运行、临时管道吹扫中出现的噪声(2)金属外表磨光、除油除锈、喷砂中出现的噪声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噪声聋 主要涉及的专业。汽机专业、锅炉专业、管道专业、电气专业、仪表专业、建筑专业。 综合以上五类职业危害,共涉及相关从业人员951人,其中农民工623人。 三、公司职业健康申报前需要完善的制度和措施 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方法的要求,公司职业健康工作在申报前需要完善以下工作: 1、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反响意见进行收集、整理,通过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经会议讨论后以正式文件下发。 2、在公司、信达集团公司及涉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专业分公司范畴内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以分公司为单位初步对公司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和从业人员进行摸底和统计,查清公司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危害来源、操作方式、作业状态(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情况)、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对各专业分公司调查统计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公司职业危害申报初稿,具备申请检测条件。 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效劳机构,对公司在XX市的工程工程部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形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确定需要申报与备案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从业人员名单,对所涉作业场所和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体检花名册。 4、按照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公司作业场所中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所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编制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人员分布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一览表,并下发至各相关单位。 四、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具体涉及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1、按照政府要求配备噪声(已购)、粉尘、射线、有毒气体等相关监测仪器,对所涉及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开展日常职业危害检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工作,确保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2、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催促、检查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催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那么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效劳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6、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7、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建议职工医院获取职业健康体检资质,以适应今后职业健康体检的要求。 五、目前工作中需明确的有关事宜 1、日常检测设施的购置、管理和现场检测 按照职业危害防治有关规定和要求,除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外,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日常检测工作,需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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