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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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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司 安全 重大事项 报告 制度
公司平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公司统筹全面解决实际问题,推开工作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和要求 第二条报告的范围: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 主要是指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平安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重大上访事件;其他紧急事件等。 2、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主要包括各事业部和控参股公司本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由事业部、控参股公司组织召开的需要公司总部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等。 3、外出: 公司领导、事业部和控参股公司负责人因公或因病,因事离开分管工作所在地点外出的。 4、接待接访: 上级有关领导到事业部、控参股公司或基层工程检查指导工作;自治区以上新闻媒体到基层进行采访的。 5、其它情况: 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第四条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公司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 第五条外出要提前1-2天书面或口头报告公司办公室,上报公司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 第六条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公司主要领导及办公室、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报公司总经济师,由总经济师汇总后形成初步意见报总经理阅批。 第三章罚那么 第七条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成心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关处分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未先请假,擅自外出离岗,给予当事人警告批评,造成工作延误,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分。 第四章附那么 第九条本方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本方法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西海镇司法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工作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对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要在2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开展和处理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要将全年、半年、季度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按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同时报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 (三)工作中遇到涉及法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处理方法,不得随意答复和处理。 (四)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对上级的指示要求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第三篇:信用社(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用社(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及时反映、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全省信用社(银行)平安、高效、稳健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信用社(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包括。各办事处、市联社,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及辖内信用社重大突发事件、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事项以及经营管理与其他突发性事项。 (一)重大突发事件。 1.辖内出现支付风险或挤提苗头; 2.辖内发生涉案金额20230万元以上金融诈骗案件;盗窃现金2023万元以上案件;抢劫营业网点或运钞车案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爆炸案件;绑架信用社、合作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案件;丧失、被窃枪支、弹药和涉枪案件;贷款202300万元以上、出现重大风险、预计可能造成20230万元以上损失的;辖内贷款202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施破产、改制等行为,可能危及信贷资金平安的情况; 3.因技术故障、网络攻击或遭人为破坏,造成1个县域范围内营业机构发生网络故障,在1个营业日内(8小时)难以恢复,涉及1个市范围内中断4小时,严重影响正常营业和工作开展的; 4.发生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经济损失或账册、数据损害; 5.有可能到省、进京的信用社员工或客户群体上访事件; 6.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事项。 1.各办事处、市联社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及其变更; 2.辖内高级管理人员因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 3.辖内高级管理人员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 4.辖内高级管理人员因意外伤害、疾病、学习等造成岗位空缺1个月以上; 5.辖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内部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6.辖内因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限制营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事件; 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 1.遗失重要空白凭证、账簿或印章,可能或已经造成资金风险; 2.发生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种刑事、治安案件;因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侵占等发生的经济案件和资金风险案件; 3.标的在202300万元以上的重大涉诉和纠纷情况; 4.资产、负债或表外业务发生20230万元以上大额经营损失; 5.新发生或新发现的20230万元以上违规担保、违规贴现、违规拆借、违规吸储或放贷等违规经营行为; 6.辖内一个或多个营业网点中断营业1个营业日以上的; 7.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财政、工商、税务等其他监管部门在全辖范围内进行检查的情况、监管意见及建议、处分决定及结果; 8.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一)报告对象及形式。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各办事处、市联社要以重大突发事件专报件(附件1)电传的形式,及时向省联社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监察保卫部;情况十分紧急的,也可先以 形式报告,然后再补送书面正式报告。对特别重大的紧急情况要坚持边处置边报告,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以重大事项报告书(附件2)的形式进行报告。 辖内出现挤提苗头或发生挤提突发事件,各办事处、市联社应在报告省联社的同时,按规定报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局派出机构。 假设发生的重大事项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各办事处、市联社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二)报告内容。 1.挤提事件要报告说明挤提的原因、时间、地点、参加挤提的人数、被挤提机构及其资产负债和头寸情况、风险蔓延情况;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局派出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和机构本身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对事态开展的预测。 2.其他重大事项要报告说明发生的机构名称、起因、发生时间、地点、事态的开展情况、风险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下一步事态开展预测及对策等。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工作要求 (一)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重大事项发生后,各办事处、市联社要以最快的方式向省联社报告,具体报告方式根据事项紧急程度掌握。原那么上,出现挤提苗头或发生挤提事件要立即进行报告;其他重大突发事项,要在接到报告2小时、事发4小时内向省联社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应在接到报告4小时、事发24小时内向省联社报告。首次向省联社报告后,办事处、市联社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的情况,处置情况与处置结果随时续报,直至处置完毕。报告要在根本弄清事件情况的根底上进行,报告内容要尽可能全面和准确。 (二)一事一报,要素齐全。 要严格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报告,一事一文,主题突出。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并做到文字简练、内容充实、数据真实可靠。 (三)严格遵循保密规定。 要坚持保密原那么,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和重大紧急情况的保密规定报告各重大事项,严防因泄密而引起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四、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落实 各办事处、市联社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责任制,主任(理事长)是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要切实保证重大事项报告渠道的畅通,任何人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人员及时如实地向省联社报告,更不能压住不报、虚报、假报。对不按本制度要求及时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影响问题妥善处置以及造成一定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有关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也要早分析、早预测、早发现,并及时启动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向省联社报告。 第四篇:公司重大事项制度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总那么 为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化、标准化,切实加强公司统一法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和处理重大事项,根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发生的对公司的管理经营、品牌形象建设等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总公司办公室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主管部门,分公司办公室为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责任人。 第四条报告内容 (一)重大保险合同纠纷或众多保户非正常退保事件; (二)涉及公司业务和管理的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重大理赔案件; (三)重大财务事件; (四)涉及公司运营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 (五)涉及公司网络、硬件、软件等公司信息系统的重大事件; (六)涉及公司业务开展的医疗卫生或其他相关政策的变 化; (七)影响公司品牌建设、市场形象的突发事件; (八)涉及公司的重大失泄密事件和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九)涉及分公司管理人员突然离职或员工集体辞职等重大事项; (十)涉及公司系统销售人员的集体辞职、集体投诉事件或伤亡事故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报告标准 (一)关于重大保险合同纠纷或众多保户非正常退保事件的报告标准。 (二)关于涉及公司业务和管理的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的报告标准。 (三)关于重大财务事件的报告标准。 1.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会计档案损毁、遗失。 2.出现可能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债务的违约情况。 3.涉及经济纠纷和未决诉讼,可能导致法院查封公司银行帐户或强制从公司银行帐户划款等经济事项。 4.外部监管部门进驻分公司进行非常规性检查。 5.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四)关于涉及公司运营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标准。 符合公司运营管理部制定的业务运营体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紧急应对处理方法(暂行)中列明的一级和二级突发事件。 (五)关于涉及公司网络、硬件、软件等公司信息系统重大事件的报告标准。 符合公司信息技术部制定的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列明的重大事故和一级事故标准。 (六)关于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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