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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务员法
编制
调研
报告
公务员法编制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23年1月1日公布实施,公务员登记是公务员法实施的根底性工作和关键环节。按照统一部署,公务员登记工作于2023年11月开始进行,截止202223年2023月,除市直个别单位,根本平稳完成了全市七大类机关和群团组织的登记工作。
一、根本情况
1、人员编制情况。
截止202223年2023月30日,全市共有七大类机关(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检察、法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和群团组织612个,核定编制总数21165名,实有在职人数2302023人,超编1845人。其中市本级机关单位72个,编制3914名(其中待分配行政编制93名),实有3841人,实际超编20人;县级机关单位540个,乡镇257个,编制总数17251名,实有19166人,超编1915人。其中,各县(市、区)政法专项编制控制比较好,除XX县区超编41人外,各县都有政法专项编制剩余,全市总体余160多名专项编制。大局部县(市、区)乡镇机关编制控制较好,除宜章超490人,永兴超204人外,资兴、北湖、苏仙、临武、嘉禾等乡镇还有余编,资兴乡镇机关还余179名编制。
2、领导职数配备情况。
市本级72个机关单位共核定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89名,实配468人(含兼职领导34人),超配45人;核定正副处级非领导职数167名,实配249人,超配82人。超机构规格高配副处级领导干部60人。
11个县(市、区)共核定正副县级领导职数374名,实配377人,超配3人;核定正副县级非领导职数55名,实配67人,超配12人。共核定正副科级领导职数5179名,实配5471人(含兼职领导),超配292人;核定正副科级非领导职数2657名,实配312023人,超配451人,另有正副科级干部765人。
二、问题及原因
1、编制管理不严,人员总体超编幅度较大。
市直及各县(市、区)超编情况各不相同。市直机关实际超编20人;11个县(市、区)共超编1915人,其中,宜章共超编718名、永兴共超编454名,资兴余149名编、北湖余23名编。
超编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上轮机构改革应分流而未分流的人员,如宜章乡镇机关超编的人员很多属于这类;二是超编安排的领导和非领导干部,如XX县区经济局12名编制,实有23人,其中8名领导成员,2023名副科以上干部,超编11人;三是以军转干部为主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超编8人,都属于军转干部;四是其他违规进入的超编人员,主要是领导打招呼批条子调入的人员,如宜章林业局有15名编制,超编一般干部达17人。
2、超职数和滥设职数现象较普遍。
市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超配45人,非领导干部超配76人。11个县(市、区)共超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292人(加上未按规定设置的职数,实际超配数更大),非领导干部超配451人。一些县还存在滥设职数现象。有些地方几乎所有科局都搞党政分设,如宜章、苏仙绝大局部机关都设党委书记,有些还设专职党组副书记、专职党组成员,有些5、6人单位还设工会主席,有些单位设了纪检组长外,还另设监察室主任作为党组成员,多数县(市、区)还继续违规使用“正副科级干部〞这个职务。如XX县区财政局有局长、书记、副书记、4名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监察室主任、专职党组成员共计18名领导成员,还有正副科干部2023多名;有些单位都是领导,如XX县区侨办2名编制,有1正3副,全部是正科干部。滥设职数其实是一种变相超配领导干部的行为。
造成超职数滥设职数现象的原因。一是有些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意识淡薄,研究配备干部时不考虑职数设置、编制限额,随意性大;二是在2022年乡镇机构改革时,乡镇职数编制减少,大批干部需消化,地方领导将这些人照顾进城超职数安排到县直机关,造成机关严重超编超职数。如XX县区物价局有4名编制,其中1名局长、3名副局长、1名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纪检组长、4名副科级干部,超编7名,都是副科以上干部;三是换届期间存在超职数消化安置领导干部的情况。如市委办现有处级领导23名,超配领导职数2名、非领导职数6名;市政府办现有处级干部24名,超配领导职数5名、非领导职数7名。这里不少是消化安置领导干部。
3、混岗混编现象严重。
这次公务员登记工作从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的角度出发,规定机关超编人员可登记为参照人员。而登记中发现,有些县直单位如农、林、水、财政等二级机构多的单位申报登记人数特别多,如桂阳财政局超36人、XX县区水利局超编33人,经核查,发现这些单位把二级机构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都纳入了机关做超编人员登记。我们要求他们把一二级机构人员区分开,先登记机关人员,这些单位都强调,这些一二级机构人员都是一盘棋使用,难于分开。到现在为止,市直单位还有几个单位因混岗混编严重,争论不下,无法正常完成登记。如市财政局机关有60名编制,直属二级单位共有160名编制,因混在一起难以划分谁是机关谁是二级机构人员,现在还没登记。市农业局机关40名编制,直属二级机构60名编制,因为登记时需编制到人,单位与个人意见发生分歧,引起群体上访事件。
造成混岗混编原因。一是因为单位领导编制意识不强,人员岗位异动随意性大,应办理编制异动和人事调配手续的未及时办;二是机关单位编制偏紧或领导超编挤占一般工作人员编制,官多兵少,人员结构不合理等,不得不长期借用二级机构人员做事,造成管理混乱。对这种情况,我们都认真核查,因历史原因,确属机关超编人员的给予登记,二级机构人员留待下一步事业单位登记时按程序审核。
4、机关滥用事业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而这次登记中发现市、县两级都存在行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现象。登记时市直机关内设事业编有949名,县直机关内设事业编有1887名。七月份省里下达了一些行政编制用于置换我市机关内设事业编制,以后不允许新增自定事业编制,原来的要逐步消减。造成这种现象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各地行政编制偏紧。为弥补缺乏,一些地方适当自定一些地方编制加强力量。如XX县区安监局13名编就有12名事业编。二是一些领导编制意识淡薄,工作缺乏严肃性,过多强调自己分管部门的重要性,行政干预编制部门工作,在没有行政编的情况下,随意要求增加机关自定编制。如XX县区纪委共有34名编制,就有14名事业编。
5、人员结构不合理。
登记中发现,有些单位工勤人员数额大,占用行政编制,造成人员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下降。如宜章法院有25名工人占行政编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各地把关不严,进人不考虑人员结构,或者因领导批条子打招呼,编办顶不住,照顾各种关系,将这些人违规调入机关。
6、瞒报漏报年终统计真实数据。
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如实向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机构编制年度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真实准确是统计的生命。这次审核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报数据缺乏严肃性,报表中未表达超编情况。如汝城超编180人,永兴超编460人,查去年年终报表却表达平编,登记审核才发现县直单位大大超编。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统计人员工作缺乏细致严肃,怕麻烦,不愿一一核对实有人数,直接按编制数填写实有人数;二是有些县怕超编数大,受上面批评,影响工作排名,就在数字上做游戏,玩把戏,瞒报、漏报数据。而这些情况在平时日常检查中是难以发现的。
三、危害
1、人员超编增加了财政负担,造成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而进人的随意性,也滋生腐败、暗箱操作,影响政府形象。这局部超编人员这次虽然给予了登记,但按要求需逐步消化,过渡到编内。超编严重的地方今后假设干年都难腾出余编,如宜章麻田乡有24名编制,实有97名人员。新的人员无编进不来,人员结构难以改善,人员梯次难以形成,机关工作也没有活力。
2、超职数滥设职数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副职过多,使得职责交叉重叠多,班子内耗多、会议多、文件多、请示报告多,大大提高行政本钱;二是领导超编往往挤占一般干部编制,造成官多兵少的现象,破坏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的金字塔结构;三是这些超编超职数领导按要求必须逐步消化,过渡到职数内,有职务空出就要先考虑消化超配人员,有能力的年轻干部难以提拔,不利于激发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干部成长。
3、混岗混编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编制管理程序,损害了“编制就是法规〞的严肃性,对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开展带来危害。一是事业单位混岗人员从事公务员岗位工作又没有行政执法资格,本身就是违法。二是大量事业人员长期借调机关,虽然缓解了机关工作人员缺乏矛盾,但是事业单位同样存在人少事多矛盾,致使事业单位局部职能受到制约。三是长期混岗人员身份难以界定,在公务员登记、干部统计、人事任免和工资套改中,组织人事部门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调查核对,造成管理混乱,这次公务员登记矛盾最多的就是混岗混编问题的界定。四是不利于个人开展,混岗人员编制在事业单位,长期借用在外,单位无法考核其表现。
4、行政编制和自定编制混用,造成定编的随意性,管理的混乱性,还使机关人员膨胀合法化,增加地方财政负担。这种现象也给我们这次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按登记要求,占用行政编制的登记为公务员,占用事业编制的登记为参照人员。原来不搞登记时大家编制混在一起相安无事,登记时要求编制到人,实行实名制。有些人认为自己资格比较老,不愿占有事业编登记为参照人员,而行政编又不够,有些人为这事扯皮、吵闹、告状。XX县区纪委一名干部甚至吵到市审核小组办公地攻击办事人员,非要登记公务员。
5、统计数据是领导了解情况的最直接材料、是领导决策的依据,统计数据不真实将直接影响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编制管理的几点建议
1、加强机构编制法规宣传,做到依法办事。年初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办和监察部先后下发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简称通知)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三个重要法规性文件,填补了多年来地方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立法空白,结束了长期以来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无法可依局面,将有效抑制各级政府在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方面的“人治〞状况。我们编制部门不但自身要将这些法规做为我们处理工作的法宝,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让各级领导、各机关事业单位都了解认识直至自觉执行,让编制意识深入人心,减少编制部门工作压力。坚决杜绝擅自增设机构、机关使用事业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反机构编制法的行为。
2、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机构编制工作能否做好,有编制部门自身的因素,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支持。在公务员登记中发现各地普遍存在超职数严重的问题。领导职数设置虽然是编制部门的职责,但配备干部是组织行为,由各级党委政府管,编制部门只能被动接受超职数超编情况。有些领导在机构编制管理上“一人说了算〞、批条子、打招呼,为了照顾自己的亲朋好友,因人设事、因人设职,随意进人,随意配备干部,权大于法,造成这些地方管理混乱,严重超编超职数,财政负担沉重。所以我们要以三个重要文件出台为契机,积极主动向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和重视,要让他们不但自觉遵守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而且为编制部门分忧解难。如果领导重视,在职数内使用干部,在编制使用上不批条子打招呼,编制部门坚持原那么办事,就能做好编制管理工作。8月初,市编办请来省编办主任孔介夫到郴讲课,要求市直单位XX县区(市、区)主要领导都参加,就是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