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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共政策
概论
案例
分析
公共政策概论案例分析
公共政策概论案例分析
第一题.某县方案生育政策执行的失误 我国南方某县的方案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 1~3 名的位置。1998 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方案生育任务,甩掉方案生育的落后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方案外生育实行高额罚款。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 2023 元,超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 10000 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考虑到基层方案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解决基层方案生育工作经费缺乏的问题,有效凋动基层方案生育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做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 30%。这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后发现,根本没有到达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很严重。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似乎有很多人都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置到了方案外生育的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当然,这一方面是因为重男轻女、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思想中根深蒂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把超方案生育罚款作为了一种创收的途径,为了多来钱,对超生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还对超生予以暗中鼓励。请根据以上现象,从政策目标、政策内容、政策执行主体、政策目标群体、政策执行环境等方面,分析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影响因素。
分析:导致该项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因素包括:
〔1〕政策目标。目标与执行措施冲突,执行越有效,结果离目标越远。〔2〕政策内容。内容设计不合理,允许乡镇从罚款中提成,无疑会对基层干部起到上定的诱导作用,方案外生育给他们带来了实惠,他们怎么会积极制止这种行为呢! 〔3〕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者欠缺职业素养,受经济利益驱动,其所作所为与原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4〕政策目标群体。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他们对政策目标缺少认识和理解。
〔5〕执行环境。缺少有效的制度安排,如监督和控制机制等。
第三题。.案例:据5 月23 日人民日报报道,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率先在全省施行免费婚前检查,婚检的实际费用由政府承当。据了解,普陀区免费婚检的项目包括肝功能、血常规、小便常规、乙肝外表抗原、X 光胸透、梅毒、艾滋病血清学检查〔HIV〕等,每对夫妇检查费用为213 元,全部由政府承当。除了免费婚检,普陀区还对准妈妈们的孕前检查实行免费效劳,费用也由政府承当,并承诺为新人保密。在一定意义上说,普陀区政府部门的做法为由新婚姻登记条例所引发的全国范围内的争论画上了句号。
背景分析: 自2023 年10 月1 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我国取消了强制婚检,婚前医学检查制度遵循自愿原那么。结婚不必出示婚检证明,公民欣喜的是隐私权得到保护;而随之产生的忧虑是一些人将婚检变为“不检〞,减少了一道筛查疾病的关口,给下一代的健康留下隐忧。一年间,全国各地的婚检率下降到了令人忧虑的地步,卫生部初步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婚检工作量缺乏往年的十分之一,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零婚检〞。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普陀区婚检人数大幅度下降。据普陀区妇幼保健所统计,今年1~3 月前来婚检的只有5 对,占实际结婚数的5%以下。同样,杭州的婚检率为2.3%,浙江全省的婚检率仅为1.94%。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舟山市普陀区推出了“婚检费用政府埋单〞的新举措。
社会效应: 政策出台后,社会反响强烈,得到大多数民众支持。虽然每对夫妇婚检所需费用不过 213 元,但由政府承当后,立即产生收效。从简单的数据比照看:“免费婚检〞前 3 个月只有 5 对夫妇进行婚检;“免费婚检〞后,11 天时间就有6 对夫妇接受婚检〔5 月24 日新京报〕,增幅可谓惊人。当婚检作为结婚的前置条件时,新婚夫妇感到的是义务;当婚检变为自愿,而且免费,新婚夫妇感到的是权利,而且是由政府贴钱的权利。
在这样的义务与权利之间,人们的选择取向是不言而喻的。作再多的宣传,讲再多的道理,都不如掏213 元钱来得干脆。一两百元的费用影响了许多人(主要是文化水平不高、素 5 质较低的国民)参与婚检的积极性。不仅是农村青年,一些新闻报道中还提到,许多城市青年表示,要等到新婚姻法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后才去登记结婚,以节省下婚检费用。
由此可见,今后婚检费用将是婚检推广的一大阻碍,所以免费婚检成为国民福利,由公民自由选择是否参加婚检是推广婚检的有效手段之一。
法律依据: 一个即将领结婚证的新人,可能面临这样的为难境遇:依照新婚姻登记条例,当事人是否婚检完全自愿,婚检将不再成为领取结婚证的必要条件;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又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10 月 1 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以外的任何证件和证明材料。从两部法律的通过和实施时间来看,母婴保健法在前,新婚姻法在后,按照我国的后法优于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关系原那么,如果发生冲突,应适用新婚姻法条款。
不管是母婴保健法还是新婚姻法,针对的都是每一个普通公民,它们实施的效果,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新婚姻法的诸多规定,实际上都是让公民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求一个公民成为守法公民,普遍具有某种意识观念,不是强制他去做什么,而是为他完成这些责任提供保障。从一点上讲,提供免费婚检效劳比强制婚检更有意义。
分析: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怎么样的政府?
1.责任政府。从近来的“问责制〞到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费用“埋单〞,可以看出中国政府正在向责任政府迈进。从积极发挥政府作用的角度来说,“问责制〞只是一种消极的、事后的责任理念和制度。而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费用“埋单〞,主动承当政府应尽的社会责任和应该履行的政府职能。可以说,这从更高的层次很好地诠释了责任政府理念,即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不但要为自己的不良行政行为负责,更应该富于公共管理者的进取精神和效劳意识,“勇于担责、善于担责〞,努力为广阔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效劳。进而在比拟的意义上促进本地区、本国的全面开展。
2.政府责任。婚检制度由强制改为自主选择以来,政府执政责任经历了两次递进。第一次,随着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强制性婚检在鼓掌声中悄然下课。但是随后不久,由于婚检率急剧下降,婚前医学检查作为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丧失,导致了医学专家和社会工作者的担忧。在今年三月召开的全国“两会〞,甚至出现了强制婚检“重返〞 婚姻门槛的提〔议〕案。第二次,是今年5 月,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率先在全国施行免费婚前检查,实行婚检的实际费用由政府承当的政策,使大家看到婚检争论终于找到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
现在,随着国内有更多的地区实行免费婚检制度,舆论呼唤政府能够进行第三次递进,把免费婚检作为政府给百姓的超额“福利政策〞,转变为政府的一项根本执政责任。
3.创新能力。普陀区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创新方面为所有行政机关提供了优秀的范例。不管是责任政府理念,还是处理公共管理问题的高超能力,体现到政府行为上,都必须表现为该政府有效地制定和执行、适时地创新公共政策的能力。普陀区政府部门面对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出现的婚检人数锐减的为难局面,为了合法合理地实现当地社会开展的目标,毅然抛弃过去行政命令的固有模式,转而采用经济优惠方式引导社会公众的集体行动。这在事实上为地方政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用行政权力的灵活性进行适当的公共政策创新作出了良好的示范。
4.以人为本。取消强制性婚检的意义在于强调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公权力不能强行进入私权利调整的范围内。但在私权利的领域内却强调的是自我责任,要不要婚检是当事人双方的自由,但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也要由当事人双方来承当。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埋单〞,引导公民理性行使自己的权利,反映当地政府在处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平衡,既保护婚姻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又保障人口的质量、实现社会开展的目标。普陀区政府部门并没有回到以往的“直接管制〞老路上去,而是采取“政府埋单〞的方法,运用间接的行政引导方式实现调控社会开展的目的。这体现出普陀区政府处理多元社会中利益冲突、价值冲突的复杂公共管理问题的高超水平,也说明其行政行为方式已经实现了从“划桨行政〞到“掌舵行政〞的转变。
第二题。关于“外企腐败〞 昆明沃尔玛寻租案例之分析
案例: 1 跨国公司通常会选择‘为获得更多利益而付出较少本钱’的策略,而其最通常的表现就是 ———贿赂,参与腐败 2 行贿的多发地带是 1.进口贸易 2.市场准入和招商引资。贿赂的对象,通常是掌握信息、政策、行业开展的资源的官员 3 长期以来,各地在利用外资方面都存在重视外资规模管理而无视对外资的质量管理,重视以优惠政策而不是改善整体投资环境来吸引外资的弱点. 4 跨国公司制定商业标准 掌控市场规那么。
5 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腐败行为可能会处于恶性循环之中,导致其他企业采取走私等边缘化的极端行为。
6 经济要在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国际市场中生存,必须依赖一种长期的、平等竞争的力量,才能使整体国民经济取得更高的福利。
7 跨国公司的腐败主要来自机构性因素的推动。
8 在政府采购中,政府拥有对稀缺市场资源的决策和分配权力当采购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政府机构中的权力人员就成为采购行为的单独决策人,成为腐败者的猎食对象。
事件: 2023 年底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党组书记彭木裕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彭被控 2 在担任省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在审批昆明沃尔玛管理效劳项目时,允许其妻收取该公司董事邹丽佳约10 万元人民币的礼物。在审理此案中,邹证实送礼是因为彭木裕在昆明沃尔玛管理效劳公司成立审批过程中给予了“帮助和支持〞。沃尔玛1999 年进入昆明时并不符合当时国家的产业政策。假设不东窗事发,引入沃尔玛还算是彭木裕的政绩。在中国昆明,一向以管理严格著称、“供给商送支笔,请杯茶就被视为行贿〞的世界第一大零售商沃尔玛也与“行贿〞扯上了关系。虽然沃尔玛表示 :“在彭木裕担任云南省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其妻收受了昆明沃尔玛管理效劳董事邹丽佳价值约10 万元人民币的‘礼物’一事与沃尔玛完全无关,纯属中资股东邹丽佳个人的行为。〞但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就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因竞争或者某种利益的需要而引发的一些行贿现象有增无减。
外商要进入中国市场,赚取利润首先要适应中国市场即外乡化。外乡化不仅是商业策略,还包括与人沟通、与社会环境相融合等很多方面。目前,中国市场环境没有完全法治化,跨国公司通常会选择‘为获得更多利益而付出较少本钱’的策略,而其最通常的表现就是——— 贿赂,参与腐败。“一些外商的行贿,早已不是“娱乐费用〞的“小儿科〞,而已经形成了“市场费用〞的“惯例〞.在中国市场渐进开放的环境中,不少跨国公司通过贿赂,便利地绕过政策壁垒而迅速获得准入权,而他们贿赂的对象,通常是掌握信息、政策、行业开展的资源的官员,由于权力缺少明确界定,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一些官员与寻求商机的跨国公司达成“默契〞,这种默契最终导致涉外经济领域腐败的丛生。据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调查,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 年来一直上升,中国在10 年内至少调查了50 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行贿的多发地带是1.进口贸易。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