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学案例分析建议1.建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体系的理论根底房屋拆迁的目的是强制取得财产以实现公共利益,其终极问题是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使各参与主体都到达最正确效果。一是将效益作为首要目标,用尽可能少的本钱,实现权利的最优配置,将权利分配给能够用它产生最大社会效益的主体。要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找到效益平衡点,到达共识。二是分析政府、拆迁人、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均衡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率的拆迁制度,努力使各主体利益趋向均衡。三是分析城市房屋拆迁中各个主体的需求和行为,促成和实现各方的合作。为了实现合作的潜在利益和有效解决合作中的冲突问题,就需要建立起新制度以标准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四是进行房屋供应分析,实现房屋资源优化配置。随着被拆迁居民对于拆迁制度改革的需求日益强烈,拆迁制度供应部门也将考虑平衡需求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供求分析方法对于拆迁制度改革创新的分析也具有适用性。2.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原那么、内容和标准确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根底是认可房屋所有权,即财产权益。在这一前提下研究确定房屋补偿的原那么、内容和标准,才是符合现代法制文明要求的。房屋动拆迁是一种复合行为,一是撤除房屋,二获取房屋基地(使用权),房屋拆迁不过是获取土地的手段。房屋拆迁补偿实际上涉及两局部:一是基地使用权补偿,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根本;二是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对住房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还要遵循行政救助原那么,给予多于被拆迁人的损失的利益。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原那么除了民事法律的根本原那么,如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外,应当确立以下具体原那么:—市场等价原那么,即确保被拆迁人至少能够回购原面积房屋。—保障住房权益的原那么,即保障被拆迁人的房屋居住权。—补偿房屋派生权益的原那么,即对被拆迁人利用原有房屋产生的利益予以适当补偿。—改善住房困难者条件的原那么,即对原住房困难的给予适当的增加面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房屋拆迁中最核心的问题,不仅关系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也会对当地的经济建设产生直接影响。偏低的补偿安置标准,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拆迁难;偏高的补偿安置标准,损害拆迁人的利益,影响招商引资,影响社会开展。按照以上原那么,在城市房屋拆迁时,应当对被拆迁人补偿的内容和标准包括:—被撤除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价值。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不应以土地基准价为标准,而应当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