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公共平安的现状及运行分析公共平安标准在制定出来之后就会转入公布实施环节。公布与实施几乎是同时进行的,除非标准内部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因此,本文提到的公布与实施在理论上理解为同时进行。一项标准的出台,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将由标准的制定部门联合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进行公布。在我国,通常是以文件的形式出现,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加以实施,还辅以网络等媒体手段来扩展该标准的社会知晓度。但是,由于国人的标准“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因此很多标准仍然停留在“空中〞,根本没有发挥“达摩克利斯之剑〞的作用,没有接地,就没有地气。也就是说,公布实施环节与制修订等其他环节脱节,成为独立于标准化过程之外的政府行为和红头文件,尤其是公共平安标准。公共平安标准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其受益对象更多的是基层群众,因此就不能完全套用行政管理体制的工作方法来行事,否那么也只能是“一颁了之〞。公共平安标准的宣贯力度不够,经费投入缺乏,尤其是地方政府和个别中小企业和从业人员标准化意识很差。与政府的工作业绩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相比,他们并不重视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因此其采标、贯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在具体工作中,大多数只是注重眼前利益,根本无视标准和标准化工作,认识不到标准对自身的积极作用,无视长远利益,注重自身经济效益和狭隘的地方保护利益,无视国家利益和全社会效益;从众心理、随大流心理大有市场,不去主动出击,而是等待观望,避开标准不谈,得过且过,墨守陈规,缺乏创新激情和以标制胜的信心勇气。这一系列行为和心理的产生与我国的根本国情和国民素质有关,但是客观上也阻碍了公共平安标准在全社会的积极公布和发挥作用。在公共平安标准化领域,国外起步较早,经验比较充足,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和完善的理论体系和运行模式。加大对国际交流的投入,对于快速改善我国的公共平安标准化现状,实现公共平安的良性开展有着立竿见影的成效[5]。而这一切都需要政府、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民营资本的共同关注和积极投入。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科学技术的创新与进第2页共5页步、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顺利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等新情况、新变化和新要求的出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局部内容已难以适应我国社会开展的需要[6]。标准化工作开展的法制性障碍必须要尽快解决,因此,新的标准法的立法宗旨要效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致力于调整和标准社会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