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全县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调研报告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相关意见和建议一、现行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立法建议;1、各地均成立“综合执法队〞,与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文物行政执法单独行使的文件不符,现综合执法将文物执法内容全部包括,建议国家文物局在修改法律的时候,将基层文物行政执法进行标准管理,以防止不必要的管辖纠纷;2、一般县一级文物执法单位为文物管理所,由于大多文物管理所不是行政单位,因此没有执法权,委托执法往往带来很多难题,因此,建议国家文物局在体制上作为明确,以确保基层文物行政执法单位的合法性。二、“五纳入〞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五纳入〞落实情况各地有所区别,但从总的来看,不尽人意,一些地方政府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有些单位未将文物保护列入财政预算,有预算的部门,有些也不能按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同时增长;在根本建设中,未能按要求将文物保护工作列入统一城规划,在建设过程中有破坏文物的现象发生。三、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情况1、目前,各地在利用文物资源上都作了一些尝试,这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取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些地方因为管理不善而出现一些问题;2、文物资源利用工作应该更加明确一些法律条文,标准一下文物利用的管理权限,文物利用的程度,利用单位的责任等;3、文物利用所得收入的规定,要进一步明确。四、文物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文物认定专家缺少,特别是社会文物更难认定,文物与工艺品难得区分。建议对社会文物管理进行专门立法。五、不可移动文物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动态文物〞管理应该单独立法。所谓动态文物在这指的是村落文物保护单位,贵州村落文物较多,如朗德苗寨古建第2页共3页筑群、马头寨古建筑群、云山屯堡古建筑群等,还有四个生态博物馆及众多的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村寨,这些村寨处于动态管理状态,村民世代居住,人口在这繁衍生息,如果把这种相对动态的文物保护点等同于相对静态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将对村民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应该单独立法。2、文物利用与消防平安往往存在矛盾和冲突;3、开放参观对文物本体也造成一定的损坏;4、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多头管理现象较为严重,有的部门不仅文物部门在管理,当地民族、旅游部门也在管理。5、产权私有与维修审批权限过于繁杂,对文物保护不利,应适当将部份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六、配合建设工程开展的考古调查勘探开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