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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建执政为民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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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建 执政 调研 报告
党建执政为民调研报告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为党)能否切实做到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始终代表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需要着重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必须做出执政为民的最高价值选择,二是必须正确把握执政为民的对象范围。 一、执政为民的价值选择 (一)执政为民应成为党始终不渝的价值追求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执政的目的只能是为人民效劳,为人民谋利益。 1.执政为民是党性的集中表现,是我们党的荣耀传统 在半个多世纪的执政过程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代表最广阔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为之奋斗的一条主线,从党的领袖、领导干部到一般党员,都在努力践行执政为民的历史责任。毛泽东在探索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邓小平在建设和开展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支持不支持、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容许不容许〞作为最高价值选择。雷锋把“春天般的温暖〞献给了广阔人民。焦裕禄“心里装着全体人民,惟独没有他自己〞。孔繁森情系雪域高原,甘做人民公仆。他们都交出了一份份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政答卷。进一步发扬执政为民、为人民效劳的荣耀传统,是党面对新世纪、新形势的挑战,回应新的历史要求必须做出的选择。 2.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 执政为民,为人民效劳,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党长期不变的宗旨,使党赢得了最广阔的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信任和爱戴。党的执政地位的取得,靠的是执政为民的政治优势;党的执政地位的稳固,同样靠的是执政为民的政治优势。“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这是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同时还应该看到,人心的向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历史过程,其关键就在于执政党能否始终坚持执政为民、为人民效劳、为人民谋利益这一理论和实践。当代世界一些长期执政的政党丧失执政地位的历史悲剧给我们党发出了不可回避的历史警示。苏联共产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丧失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解决好执政为民,尤其是没有解决好多数人的利益问题。前车之覆,党应该引为借鉴,在继续执政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执政为民、为人民效劳、为人民谋利益的政治优势发挥好,这样党才能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二)执政为民应成为党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中国共产党是干什么的。执政究竟是为了谁。从党的性质只能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执政为民,为人民效劳,为人民谋利益,这是党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执政为民的历史责任是由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从当代世界政党执政的历史实践看,确实存在着不同的执政价值选择。有的政党执政是为了一个党派的利益,有的政党执政是为了一局部人的利益,有的政党执政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有的政党执政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导致出现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归根到底是政党的性质。政党的性质不同,执政的价值选择就会不同。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执政宗旨理应超越党派的自身利益,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自觉担负起执政为民的历史责任。所以说,履行执政为民的历史责任是衡量党先进与否的根本性标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代表好、维护好、开展好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表达了党的先进性。如果背离了执政为民的宗旨,以权谋私,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党就丧失了自己的先进性。 执政为民的历史责任是由人民群众的要求决定的。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执政,既是对党的最大信任,也是对党的最大挑战。何谓信任,就是人民群众通过对党的执政宗旨的历史考察,相信中国共产党能够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始终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改正错的、创造新的。连续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择中国共产党执政,是以对党的信任为根底的。没有对党的信任这个根底,人民群众就不会投党执政的赞成票。何谓挑战,就是人民群众赋予了党在执政过程中必须承担的历史责任,这就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开展要求,代表先进政治的开展趋势,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履行好了这些历史责任,人民群众就会支持我们党、拥护我们党,否那么就会反对我们党、抛弃我们党。 二、执政为民的对象把握 执政为民的对象是谁,这个看起来非常明确的问题,其实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某种误区,导致党的执政为民的宗旨在一局部人民群众身上得不到表达。所以,解决好党的为人民谋利益的宗旨问题,首先必须科学认定执政为民所包容的范围对象,使执政为民的“民〞真正表达出它的广泛性,防止它的狭隘性。 (一)为人民效劳不是为纳税人效劳 是为人民效劳,还是为纳税人效劳。作为两种不同的效劳对象选择,它不是概念之争,而是关系到党在执政过程中为了谁、效劳谁的价值指向问题。应该注意到在党员干部中,在社会上出现了这样一种价值取向,即重视为纳税人效劳,而无视为人民效劳。认为为纳税人效劳是一种国际惯例,为人民效劳是一种政治模式;花纳税人的钱,就应该为纳税人效劳。主张同国际惯例接轨,用为纳税人效劳取代为人民效劳。这种价值取向外表看起来似乎有着它的合理性,但是站在党的立场上、人民的立场上思考和处理问题,就会发现它失之偏颇,是一种误导。 1.从二者包容的对象看,为人民效劳的对象包含了具有公民权的所有人民群众,具有广泛性,其中就包括纳税人在内。为纳税人效劳所包含的对象只是为国家、为社会缴纳税金做出一定奉献的人。从目前我国的生产力开展水平看,一局部群众受自身素质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还很难成为纳税人。而为纳税人效劳就把没有纳税的这一局部人民群众排斥在执政党的效劳对象以外,使党执政为民的效劳宗旨打了折扣。从党的执政宗旨看,即使是没有为国家纳税的社会弱势群体,也应该为他们效劳,否那么就不能称作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从当代西方世界的政党政治的实践看,也不是单纯地讲为纳税人效劳,而是既讲为社会公众效劳,也讲为纳税人效劳。特别是在竞选的过程中,他们更注重讲为社会公众效劳。因为即使在生产力水平较高的西方国家,也不是每一个人都是纳税人。要获得更多的选民的支持,赢得执政地位或者稳固其执政地位,他们在理论上也必须讲为更多的人效劳。 2.从二者强调的立足点看,为人民效劳所强调的是一种无条件的效劳。只要他具有公民权,不管他是否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做出奉献,都应该为他效劳,而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为纳税人效劳所强调的是一种有条件的效劳,也就是说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做出了纳税奉献,才为他们效劳,反之就不为他们效劳,把是否纳税作为效劳对象的取舍依据。所以,从价值取向上看,为人民效劳表达的是博爱,为纳税人效劳强调的是金钱。 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为人民效劳的提法和价值取向比为纳税人效劳的提法和价值取向更科学,反映的执政境界更高。所以党在执政的过程中要毫不动摇地选择为人民效劳,而不要选择为纳税人效劳。当然为纳税人效劳也有它的适用范围,如税务、工商、海关等直接为纳税人效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该讲为纳税人效劳。 (二)为大多数人效劳不是为少数人效劳 执政为民,为人民效劳,为人民谋利益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非常具体的概念。也就是说,执政为民要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身上,而不是只落实在一局部人身上。从目前中国社会阶层的开展变化情况看,已经形成了农民阶层、工人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民营业主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城乡无业失业阶层。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形成,必然导致不同社会阶层有着各自的利益要求。面对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要求,执政党究竟如何选择,才能满足社会各个阶层的效劳需要,确实是一道难题。但必须坚持为大多数人的利益效劳是党在执政过程中的首选原那么。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就告诉我们,不管社会的阶层结构发生如何变化,利益主体发生如何变化,党为大多数人谋利益、为大多数人效劳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不能变。 不能以为少数人效劳代替为多数人效劳。在为人民效劳的问题上,有一种现象值得引起党的高度关注,这就是有些党员干部把效劳对象锁定在少数人身上,尤其是一局部社会强势群体身上,社会弱势群体进不了他们的视线,纳入不了他们的效劳范围。他们认为为少数社会强势群体效劳就是在为人民效劳,就是在表达党的执政为民、为人民效劳、为人民谋利益的宗旨,进而是对少数社会强势群体“锦上添花过多〞,对社会弱势群体“雪中送炭〞缺乏。这种执政为民的对象范围把握与党的宗旨不符,是一种偏爱,是一种错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外表看起来是在为人民效劳,而实际上是把对少数人的效劳代替对多数人的效劳。必须指出,少数人,包括社会强势群体,他们是人民中的一局部,但不能完全和人民画等号,二者有联系也有区别。所谓联系,因为他们是人民中的组成局部;所谓区别,因为他是人民中的少数。我们所讲的执政为民,为人民效劳,为人民谋利益包含的是最广阔的人民群众,而不只是其中的少数群众,或者是其中的某一局部群众,更不是其中的某些特殊社会阶层,这是我们在思想上和实践中必须牢牢把握的。 (三)一视同仁效劳,不是效劳歧视 执政为民,为人民效劳,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党的执政宗旨、最高价值选择,是全党的一致共识,没有任何疑义。但是在执政为民、为人民效劳的过程中做到一视同仁、公正公平,防止厚此薄彼、效劳歧视的现象发生,还必须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两个方面的问题。 1.政策要平等,注意防止政策歧视。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的社会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要求,这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党的执政政策就是尽最大可能满足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要求,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在全心全意为他们效劳。党在制定执政政策时,尤其是在制定涉及到各个社会阶层成员切身利益的政策时,应该把在政策面前人人平等摆在首要位置。也就是说,同一政策对所有的人都是公正公平的,没有政策歧视。如果执政为民的政策不平等,存在政策歧视,为人民效劳就变成了为一局部人效劳。应该肯定党的执政政策总体上在充分考虑平等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有些政策还没有表达出它对各个社会阶层的平等。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城乡居民享受的政策是不一样的。为最广阔的人民群众谋利益,这种政策上的不平等要尽快改变。 2.城乡要平等,注意防止乡村歧视。城市和农村作为社会结构的不同表现形式,是长期存在的。受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尤其是受城市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作用的影响,重城市、轻农村的政策效劳导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城市和农村两大社会阶层的实际利益有较大的差异。长期以来,在城乡之间建立的歧视农村和农民的户籍制度,使居住在农村的农民不能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的投资重点、建设重点一直放在城市,对农村、农业、农民的投入甚微,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扩大的重要原因。当然,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是一个历史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但作为执政党在思想观念上、政策导向上消除对农村、农民的歧视,平等地对待农村、农民那么是当务之急,应该尽快加以解决,让农村、农民切实感受到党的效劳是一视同仁的,不存在对他们的效劳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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