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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建
中层干部
情况
调研
报告
党建中层干部情况调研报告
中层干部是一个单位的中坚力量,是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工作的桥梁和纽带,起到承上启下、纵横协调的作用,同时也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后备来源。为全面了解xx县各单位中层干部队伍的状况,进一步加强对中层干部的任用和管理,专门制订下发了xx县中层干部情况调查表,并采用面上数据汇总分析、查阅文档资料、重点座谈和个别访谈相结合等形式对全县中层干部队伍现状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本现状
近年来,xx县就如何加强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由于中层岗位本身的特殊性,监管起来难度较大,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前中层干部队伍中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一)队伍活力有所增强,但人员流动不畅,整体年龄偏大。20xx年,我县曾推出县财政局预算科长、县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等2023多个部门20多个一线热门中层岗位,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层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有效地推动了各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标准开展。各乡镇、街道也纷纷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实行了中层干部聘任制、缺位竞岗、末位待岗等制度,干部队伍活力得到增强。但是,整体而言,中层干部队伍的流动性还是相对较差,尤其是一些业务部门和局部效益较好的单位,“中层板结〞现象较为突出,有的中层股级干部如果没有被提拔,就一直待在原地,甚至2023多年不挪位。据统计,截至到今年4月底,xx县共有中层干部1214名(县级机关部门876名,乡镇街道338名),其中,30岁以下的153名,占12.6%,30-40岁的465名,占38.3%,40岁以上的596名,占49.1%。年轻人偏少,直接局限了中层干部的选拔余地,有的单位想实施内部竞争上岗,也因符合条件的人选太少而形不成有效的竞争。“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人员的不能正常流动,不仅造成了中层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的老化,使队伍缺乏应有的活力和激情,而且容易产生复杂的人际关系和滋生腐败的土壤,从而影响整体工作。
(二)学历结构得到改善,但经历相对单一,基层工作经验较缺乏。据统计,xx县目前的中层干部队伍中,研究生学历的1名,占0.1%;大学学历的421名,占34.7%;大专学历的521名,占43%;中专或高中学历的247名,占20.4%;初中及以下学历的24名,占2%,干部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学历结构有了明显改善。近年来我县先后选派了80多名年轻干部到基层、企业、农村、信访一线和招商引资一线培养锻炼,帮助他们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但是,由于各单位内部的交流轮岗一般不多,跨部门交流更少,不少中层干部一直都在一两个固定岗位上工作,接触的工作内容、范围、对象,处理工作的方式根本类似,就容易导致局部干部尽管工作多年,工作阅历、基层实际的工作经验还是比较缺乏。同时,局部单位对中层干部的任用仍停留在论资排辈上,老的中层下去了,下面挨着上,形成40岁干部接替50岁干部的现象,不少优秀年轻干部不能及时上台阶经受锻炼,阻碍了他们成长的步伐。
(三)编制管理难度较大,超职数配备和政事混岗使用现象较为普遍。按照“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规定,一个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都是一一对应的,而实际上,目前各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从事行政职位工作的不在少数。据初步统计,目前县级机关配备的421个中层职位中,由非行政编制人员混岗使用的有113人,占26.8%,这其中假设除去不存在混岗现象的181个公检法司中层职位,混岗的比例那么高达47.1%;乡镇、街道中层干部混岗使用的比例为34.1%,而且,从目前情况看,这个比例还呈上升趋势。同时,根据机构改革有关文件规定,科室配备中层干部原那么上是,4人以下设1职,5-7人设1正1副,8人以上设1正2副,人员特别多、任务特别重、工作性质特殊的科室可在此根底上适当增设职数。据统计,全县机关部门按照“三定〞方案可设科室367个,实际设置了412个,平均每个科室实际配备中层干部2名以上;各乡镇、街道规定的内设科室数为120个,实际设置的科室包括下属办事处超过了160个,平均每个科室也配备了近2名中层干部。这其中还不包括由于各种原因“三定〞方案没有明确编制、职数和规格的单位。作为干部晋升的第一个台阶,尽可能多地设置中层干部,短期内是有利于调动本单位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但从长远看,由此导致的“官众兵寡〞,不仅不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而且降低了中层职位本身的含金量,最终影响到整个干部队伍的优化。
(四)制度逐步建立,但个别单位执行不够到位,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为进一步标准中层干部的选任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工作,20xx年,xx县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假设干意见,明确了中层干部的任用原那么、条件和程序,建立健全了中层干部任前审批和任用备案、交流轮岗、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等制度。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关于中层干部选拔方面的信访反映明显减少,新提任中层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在调查中发现,各单位在上报竞争上岗的方案和正副股级干部任前请示、任用审批、备案方面做得还比较标准,除极个别外,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标准操作。但在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注明拟任干部曾受党政纪处分情况等方面,个别单位却打起了“擦边球〞,一定程度上存在自行任命或隐瞒不报的现象。局部单位对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缺少系统和长远的选拔、培养、教育规划,重提拔、轻培养,重使用、轻管理的倾向较突出,一定程度地影响了中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和监督管理的制度还不够完善、有力,容易导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的存在,也助长了工作懒散、敷衍了事等不良风气的滋生,挫伤局部干部想事的主动性和干事的积极性。
二、原因分析
从调查的情况看,xx县中层干部队伍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公务员进口环节存在瓶颈。按照规定,各单位的行政编制数都是固定的,只有在出现编制空缺的情况下,才能拿到进人指标,并主要通过全省统一招考的渠道录用公务员。但实际上,由于各单位间的横向交流不多,内部人员除去被提拔到其他单位或到龄退休外,很难腾出空余的编制,同时实行领导干部退居二线的制度后,有限的行政编制又往往被退二线的老同志所占用。这样就直接导致各单位年轻人缺乏,人员整体老化严重,在街道和一些“热门〞单位尤为明显。
(二)干部交流制度不够完善。我县尚未统一出台关于科级以下干部交流的标准性文件,20xx年制订的关于加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假设干意见中虽然提及股级干部的交流轮岗制度,但有关表述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同时,由于市场经济的固有属性,干部单向趋利流动的迹象比较明显,大家都希望从落后乡镇流向兴旺乡镇,从乡镇流向街道、部门,从“冷门〞单位、岗位流向“热门〞单位、岗位。而且现行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干部条块分割的状况,也给干部的正常交流增加了难度,没有全县统一的政策和有力的措施,跨部门、跨地域的双向交流轮岗显然很难开展得起来。这也是造成“领导干部临时工,一般干部长期工〞、“中(层)梗阻〞等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干部出口不畅能上不能下。乐上恐下、上荣下耻的传统“官〞念深入人心,而中层股级干部虽然是“将尾〞但好歹还是“兵头〞,或多或少的实惠和荣誉感,更促使干部“保官进位〞,同时也相应地增加了“下〞的难度。在一个单位内部,除非有很明显的失误或年龄因素,否那么要“下〞一个中层干部,谈何容易。同时由于机构改革后的职位限制,中层干部晋升的时机相对较少,“后备〞中层干部十来年仍原地踏步的不是少数。原有的中层干部很难“下课〞或晋升交流出去,下面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需要及时调动,自然而然,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也就在所难免。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乏力。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针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相对而言,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的关注度还是不够,干部任用的公开度和民主程度都还偏低。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县中层干部选任方式比较单一,单位党委直接任命的比重偏高,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力度还不够大,中层干部提拔任用的话语权和决定权很大程度上仍掌握在少数领导者的手中。尤其是在超职数设置和混岗使用中层干部方面,赋予所在单位领导太大的自由裁定权,带来的弊端更大。
(五)干部年度考核失之于宽。省市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出台了具体的政策规定,提出了量化测评打分的详细标准和栏目。我们姑且不去谈论考核方法和指标体系本身的合理性如何,实际上,各单位在执行这些规定时,走过场决不是个别现象,“排排坐、分果果〞,“轮流坐庄当优秀,你好我好大家好〞一直大行其道,除非有逃不掉的“硬伤〞,一个单位干部年度考核出现“根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作为干部中的一员中层干部自然也不例外。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气氛
要求各单位把加强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利用周一学习会、专题讨论会等形式,切实加大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程序的宣传力度,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和强大的舆论气氛,打破原有的思维定势和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旧观念,增强广阔机关干部的民主意识和参政热情。各单位党委(党组)尤其是主要领导要解放思想,敢于放权,敢动真格,引导广阔中层干部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改革,正确对待权力,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为推进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抓住源头,严格机构和职数管理
进一步明确中层干部管理权限与选拔培养途径,严格按照职位设置和标准,把好中层职位配置和职务升降任免关,从源头上堵住超编超职数配备和不严格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现象。已超职数配备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根底上,及时将职数调整到规定的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的内设机构和增配的中层干部,组织部门在后备干部选拔等工作中将不予以成认。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层岗位原那么上由班子成员或科室中层干部兼任,个别出于工作需要另设的,作为培养年轻干部压担锻炼的岗位,不归为中层职数。下属事业单位干部提任机关中层职务,要从严控制,一般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提任中层副职,一般应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层职务两年以上。对不按照要求任用的股级干部,组织部门坚决做到“四个不批〞:即超职数配备的不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不批、未按程序选任的不批、公示有反映未核实的不批。
(三)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机制
一是积极推进中层干部的交流轮岗。明确规定任现职满5年或在同一科室任正副职满8年的中层干部,必须在单位内部轮岗。特别是从事人、财、物管理,负责证、照、牌核发以及工程、经费、配额审批的中层干部,要首先考虑轮岗交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免去职务。同时本着调优、调顺、调强的原那么,加大中层职位公开竞岗的力度,通过经常性的合理的轮岗交流,保持中层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二是严格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与本单位正副职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中层干部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也不得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三是探索开展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实行中层正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得票情况,竞争上岗还应公开竞争者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相关的任职手续。四是实行中层干部岗位胜任度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