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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内
民主
人民
关系
分析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分析
从严治党与党内民主是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根本内容。1987年,从严治党第一次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出现,成为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与此同时,党内民主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切入点,也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被明确提出。从严治党和党内民主同时出现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并不是历史的巧合,而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对执政党建设理论认识的不断深化,是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不断探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顶层设计的制高点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规划,将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到国家战略布局的高度,使其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为开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创造了新的条件,也对开展党内民主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全面从严治党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互动开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自党的十三大提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以来,以党内民主为对象的相关研究逐步展开,深度和广度明显增强。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在民主理论、组织原那么、价值本质等方面存在共性,学者们从各个视角探寻体制内的党内民主与广泛性的人民民主的关系,认为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政治民主化的路径。这条路径的可行性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政治功能等方面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特殊性使党内民主在推动人民民主的过程中能够发挥先导和表率作用,同时其一般性也要求在执政过程中要努力实现公民的政治参与,保持党与人民的民主沟通,保障公民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选举等根本权利。因此,理论界对于“通过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一路径根本形成了共识,将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开展的现实选择,这是党和国家政治文明开展中的重要理论创新。但是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一政治民主化的路径,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应然状态,而非实然状态,在其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困境。一方面,就政党内部而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理论认识已经写入党的各类重要文献,成为党内民主开展的指导思想。改革开放以来,党员权利不断明晰,党的决策方式不断科学,党内民主的观念意识明显增强,党内民主的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推动人民民主的过程中发挥了显性的功能。但由于中国传统“官文化〞的负面影响以及党内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党内民主在实践范围和实际操作上仍然存在着很多局限,党员主体地位并不能真正实现,党员参与管理党内各项事务的权利并不能真正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就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开展现实而言,党内民主的实现对于人民民主确实起到了示范作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积极参与能够正面引导广阔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国家各项事务的管理中。但相对而言,从民主的内容、制度及效果看,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推进并非同步,在一定程度上,党内民主的开展滞后于人民民主,如县级和乡镇人大代表已经采取直接选举,而同级党代表的直接选举还未推开;基层民主自治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开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实际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开展过程中,明显出现了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的倒逼,呈现出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的逆向反推力。全面从严治党从党的建设方针上升到国家的战略部署,内在地蕴含着中国共产党治国和治党的统一,为突破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互动的困境提供了条件。全面从严治党以全体党员为对象,以领导干部为关键,实现了对各级党组织和广阔党员干部的全覆盖。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各级党组织运用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能够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和主体责任。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转变“官本位〞的传统观念,落实党员管理党内事务的根本权利,为广阔党员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供了条件,切实表达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同时在“四个全面〞的开展战略下,人民民主也有了更大的开展空间。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必然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下逐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个全方位的开展目标,政治民主能否实现是衡量全面小康社会是否建成的根本标准之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保障,推动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本就是治国理政的应有之义。人民民主作为根底性、法定性的民主,其开展进程为倒逼党内民主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党内民主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根底。所以说,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石,全面从严治党为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互动开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也提供了开展的条件与政治保证,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开展。
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握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非同质性
党内民主无论是作为一种制度,还是作为一种原那么或作风,都是从党员主体的视角来界定的,是全体党员在党内生活中享有的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一权利使广阔党员能平等地参与到管理和决定党内的各项事务之中来。人民民主是指“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全体人民在平等的根底上,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形式,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1)。其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从形式上来说,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都突出强调了党员或人民的主体性原那么,强调权力共享和权利保障。二者的同质性、统一性、关联性为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提供了可能和保障,也为人民民主倒逼党内民主提供了条件和方向,但是在探析全面从严治党为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互动提供新契机的同时,还需认清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区别,这是科学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对党内民主提出新要求的逻辑前提。第一,民主主体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无产阶级民主是在社会平等的根底上充分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并真正在全社会的同意和委托下产生国家的最高权力。因此,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全体人民是民主的主体,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并委托少数人执掌国家权力。而政党作为国家与公众的中介和桥梁,不能简单地说政党权力来源于党员,政党成为执政党后,其权力最终还是人民所赋予的。党内民主的主体,不是“民〞,而是党员。政党作为国家与公众的中介和桥梁,其掌握的是属于公众的公共权力,党员在党内民主的运行中,没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力,只有关于本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这一权利来自公民自愿参加组织而形成的共同追求,而不是自身利益。因此,人民和党员在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中的主体地位有本质区别,党内民主“不具备利益—权利—权力链条的那种完整性,而只是对民主运行所遵循的一些理念、原那么、规那么、手段、体制机制的借用〞(2)。第二,权利内涵不同。“党内民主是基于共同政治信仰、基于集体主义、基于道德自觉之上的民主标准和权利;而人民民主是基于个人权利的民主〞(3)。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首先是代表一定阶级利益的组织。作为一个组织,必须具有系统的组织纲领、组织原那么、组织纪律等。党员在申请参加组织之时,就必须清楚地理解党的宗旨、目标,党员的权利、义务,党组织的原那么和纪律等。党员是基于对组织的认同而参加的,享有组织纲领所规定的权利,履行党章明确规定的义务。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又进一步决定了党员的义务是绝对的,权利是相对的,党员的权利不能超越党的组织特性及其自身的规定性。因此基于个人权利的人民民主的内涵就要比党内民主宽泛得多。第三,民主开展的目标不同。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最终要回归人民。人民民主的开展目标是要通过政治民主化的途径,使整个社会能够广泛、普遍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决定了其本身没有自己的利益,广阔党员除作为人民所应享有的一般利益外,也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因此,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目标不同,党内民主的实践与开展保障了党员的权利,调动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通过推进党内民主、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以保证党的路线的正确和决策的科学,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党的建设与开展,保障党的团结统一,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正如刘少奇同志所言:“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动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和党员的代表在党章的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并以此来稳固党的纪律和统一。只有认真地扩大党内民主,才能稳固党内的自觉的纪律,才能建立与稳固党内的集中制,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4)当然,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其党内民主开展的最终目标与党的性质、宗旨是一致的,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是高度统一的。由此可见,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并不在同一层次同一范畴中,并不是同质概念,在权力来源、权利内涵与民主目标上都有着明显的区别。正确认清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非同质性,对于正确认识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党内民主的作用和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开展党内民主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
开展党内民主的新要求既是基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非同质性提出的,更是基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而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自觉行为,呈现了治国理政与党的建设的有机统一,党对自身主观世界的改造已然成为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前提和必要条件。党内民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其在目标、要求、实现方式上都应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契合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立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对党内民主的要求与目标进行全面的思考和分析,有助于保证党内民主的开展方向,明确党内民主的价值定位,寻求实现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第一,党内民主的开展目标在于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中央权威。关于如何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统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是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保证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5)但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引领和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开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那么也同时渗透到党内,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在党内蔓延,局部党员干部奢靡腐化、作风散慢,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大大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望。这些现实迫切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凝聚共识,齐心协力,充分发挥党的组织效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对党内民主进行总揽式刻画时,突出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6),失去了党的力量保证,党的生命无从谈起。因此党内民主不能过于强调民主的形式,为民主而民主,其作用的发挥必须在党的组织框架中,遵循党组织的根本原那么,使全党能够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实现同心同德同行;党内民主不能成为党员干部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顺风车,实行党内民主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妄言、党员拥有绝对的自由。在开展党内民主时,广阔党员干部要通过党性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民主成为自己的理性选择,使党内民主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心理和自觉行为。党内民主一方面要表达民主性和科学性,保障党员干部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各项权利,另一方面还内在地蕴含政治性、原那么性和战斗性,其在党内的最终目标还是要通过开展党内民主,使全体党员干部能够在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保持高度统一,充分发挥党的组织效能,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第二,党内民主的价值核心在于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基于党内民主较之于人民民主的特殊性,对党内民主的认识不能仅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层面去理解,就其自身而言,党内民主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