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为保障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质量,杜绝漏报、迟报和报告信息不准确的现象,特制定奖罚措施如下: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科室主任直接负责本科室传染病管理工作。二、每季度根据传染病报告及管理情况,从工作突出的人员中评选先进个人5名,给予奖励300元/人。先进个人由疫情管理办公室按季度推荐,如本季度优秀人员缺乏5名者,按实际人数推荐。三、根据传染病报告及管理情况,年终评选先进个人1名,给予202300元奖励。四、发现传染病迟报、漏报或报告资料不准确者,根据情节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爆发、流行者给予50元/例处分,其所在科室负责人给予20元/例处分,以此类推,上不封顶。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处理。3、全年个人漏报、迟报病例数超过3例者,年终取消优秀个人评优资格,科室合计漏报、迟报病例数超过5例者,年终取消优秀科室评优资格。4、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处理。2023年5月27日第二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1、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行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3、工作站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每月有小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解决并根据情况实施处分。4、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疫情播散、爆发、流行者,漏报一例给予50元处分,迟报一例50元处分,漏登一例2023元处分,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5、对累计漏报,迟报达三例者,除按第5条执行外,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并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五例者,追究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责任。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给予20230元罚款处理。7、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