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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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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税务 自查 报告
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 。202223年3月,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xx县国税局与我企业签订“纳税责任书〞,征纳双方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根本要求、根本职责、国税机关承诺事项执行。 根据责任书的职责,我企业对202223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202223年7月16日支付汽车检修费9604.69元系维修鄂e6a363号小轿车费用,该小车不属于本企业固定资产,该费用不应该由本企业负担,固该维修费用822023.14元应予冲回,进项税额1395.55应予以转出。 以上是我企业202223至202223年度自查情况,现上报贵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事、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体系,争做纳税先进单位。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二】 根据x地税直查(2023)2022号文件要求,我企业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根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企业本次自查主要为2023至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那么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企业2023至2023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标准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企业税务根底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企业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企业2023年—2023年税务工作根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那么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置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企业2023年—202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20236、18元;其中:202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2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那么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2023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工程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那么分摊所属费用13,881、2023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2023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那么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2023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那么分摊所属费用13,881、2023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22】 2023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企业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那么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2023元。 2、2023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置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工程金额 购置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置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企业2023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22】 2023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无需支付的2022年应付莱思软件企业20,000、00元,软件企业现己合并,并且该企业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22】 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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