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5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中国在推进集体协商过程中存在协商主体的代表性和独立性缺失、集体协议浮于外表、有关各方对集体协商认识不到位以及企业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建议要明确政府角色,确保劳资双方的协商主体地位: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增强集体协商主体的代表性和独立性:加强舆论宣传和学习培训,提高各方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认识,积极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建立与集体协商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关键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自2022年11月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方法以来,我国大力推行了十几年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没有取得职工工资增长和缓和劳资矛盾的预期效果。一、集体协商存在的问题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国家实现工资分配的重要手段,实践也证明其在协商劳资关系中能发挥有效的作用,然而,这项制度在中国推行了十几年,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一)集体协商主体的代表性和独立性缺失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在有工会的企业中,工会是代表职工与企业订立工资集体合同的唯一合法组织。在集体协商中,工会的代表性主要是解决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地位问题,工会的独立性那么主要指工会与管理方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我国,与其说是劳动者组建了工会,还不如说是政府组建了工会,并要求或鼓励劳动者参加现有的工会。这使得工会除了要考虑劳动者的利益以外,还要执行政府的意图,贯彻政府的政策,这就削弱了工会对劳动者利益的代表性与独立性:在公有制企业,企业的法人代表一方面以劳动力使用者身份参与集体协商,另一方面同时又是企业工会会员,属于企业职工团体中的一员。这种自相矛盾的双重身份,不仅限制了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工资集体协商一方主体作用的发挥,而且使我国工资集体协商主体走进法理上无法解释的误区。在非公有制企业,情况第2页共4页刚好相反,工会工作人员不仅是职工的利益代表,同时也是企业的雇员,这种双重身份也使企业工会在集体协商中境地为难,严重影响了其作为职工利益代表的独立性。(二)工资集体协议浮于外表1、过程浮于外表。我国现行的集体合同工作是自上而下推行的,甚至在年初向下级组织下达要完成集体合同的指标,在考核的压力下,各级工会和对应的雇主组织为了完成任务而签订集体协议,只是例行公事甚至根本没有集体谈判的程序,往往是只按规定把协议一签了之。这种推行方式外表看力度大,进展快,但实际上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