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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防
工程
产权
调研
报告
人防办工程产权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特别是城市化建设对人防工程需求量的急剧增加,人防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潜在商品,迫切需要进入市场认可,通过市场化来运作。因此,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需要。
一、人防工程产权制度不明晰,制约了人防建设的可持续开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经济进入了快速开展的新经济时代,同样也给人防建设事业带来了开展机遇,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大规模推进,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地下空间被大规模地开发利用,在十五、xx期间人防工程竣工面积成几何的倍数成倍增长,也展示了我国防空事业的巨大成果,但是,令人担忧的人防工程产权制度问题困扰和制约着人防建设的可持续开展。无论是法理上,还是人防实践上,都没有明确人防工程产权界定,严重制约了广阔投资主体建设人防工程的积极性,也给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带来了隐患。
1.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将失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开展机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在总那么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在人防工程竣工后,由于不能办理人防工程产权登记,投资者有使用权、租赁权,却没有所有权、转让权和抵押权。而由人防主管部门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因没有产权证、土地证无法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国家鼓励人防工程实现多元化投资,吸引社会力量建设,其目的是合理利用和开发地下空间,修建一批平时用得上、战时能防空的地下人防工程,由于产权不明晰,投资者只有投资建设的义务,未能享受投资收益,投资者在人防工程建设上无法实现保值增值的功能,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影响了地下空间开发和人防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开展。
2.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使竣工人防工程因管理跟不上导致工程防护性能丧失。现有的人防工程中,许多开发商,在完成工程开发后,直接将人防工程移交给物业公司,平时的维护、维修由物业来承担。由于物业公司因维护资金不到位,管理跟不上,许多人防工程长期处于无人管的局面。有的投资人防工程的出资人,在取得人防使用权后,出租给经营者,租赁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无视对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维修与管理,甚至出现为了平时使用方便,不顾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要求,擅自撤除人防工程的设备与设施,在人防密闭墙上随意开孔拙洞。从而使这些人防工程失去了人防工程设计、施工时的战时防护性能。
二、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人防产权制度的有效途径
在国家上位法还不明朗、没有明确人防工程产权的情况下,各地在对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使用的多年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路子,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纳入了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下,实行了有效的行政监管,做到每个工程都落实管理责任制,每年实行人防工程年检。
1.实行人防工程竣工备案制。人防工程实行竣工备案制是人防工程建立产权制度的根底和前提。人防工程实行竣工工程备案制,就是从人防工程建设报批开始,建立起该工程的建设档案,人防工程的报批、设计、施工都必须符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做到依法报批、依法修建。一是要求建设单位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和施工竣工图。对已建人防工程的平时用途、战时功能,人防战时设计等级给予明确登记,在竣工时未实施到位的平战功能工程,要求建设单位完成平战转换方案编制并缴纳预算资金,明确战时平战转换方案实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是划定竣工人防面积红线图。人防工程建设完成后,建设投资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前,根据备案目录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完成人防工程竣工面积实测。人防主管部门对结建人防工程的人防区域给出红线图,这张红线图包括人防面积、人防地下室在整个建筑中所处的位置、平时和战时几个口部与地面物业共用等情况提供给房管部门,在房产申领时,不能把人防面积作为公摊面积出售给业主。
2.颁发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方法等文件规定,人防工程通过专项验收后,建设投资单位必须向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申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证。在目前人防工程产权制度还没有明确的情况下,颁发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证意义重大。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出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细那么、人防工程设施平安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的制度标准,明确所有竣工人防工程必须在申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证前方可投入使用。
3.确立人防工程管理责任制。不管是谁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只要是依法修建了,都应认真做好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与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的战时防护功能。人防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与检查职能,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总结一套科学合理、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人防工程标准化管理模式,切实把人防工程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一是机构必须健全,构筑完善的人防工程管理体系。工程竣工后,使用单位在办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证时,均要求建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组织机构,实行单位人防工程分管领导负责制和公共人防工程使用法人负责制,明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职责,并形成书面文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人防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人防管理人员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培训,指导其尽快了解、熟悉和掌握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标准、方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并对分管人员的工作列入每年的年度考核。二是制度必须完善,使人防工程管理有章可循。使用单位根据工程的平时实际情况使用功能,分别制定人防工程定期检查、设备维护保养、地下室消防平安管理、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等制度,并将这些制度悬挂于工程的醒目位置,强化对本单位及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每年对工程实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定期上报,每年将检查及维护情况以书面报表的形式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维护,对每一次的维护和维修都认真记录,建立人防设备维护、维修档案。三是监管必须到位,切实履行对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职能。要对工程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证上记录备案,确保工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通过对人防工程有效管理,使投资者、使用者担负起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职责,使人防工程在战时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
三、建立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的几点建议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人防开展的工作重点。鉴于人防工程具有特殊的商业价值,构建适XX县区建设和人防开展形势的产权管理制度越来越凸现重要性。
1.加快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立法,进一步理清产权及其延伸的各种关系。通过对人民防空法的修改,明确规定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特别是“结建〞防空地下室的权属。明确规定人防工程产权所有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必须明确人防工程无论产权是谁,战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统一征用的规定。着眼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制定完善人防工程管理法规,明确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迫在眉睫,以法律的力量支持人防部门的产权主体地位,是当前从根本上解决人防工程产权问题的最正确选择和必然选择。
2.尽快推出平战转换备用金制度,重点解决“结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转换资金流失问题。在和平时期,为充分发挥防空地下室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可以允许不按战时技术标准建造和配备设备,但必须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在需要时能快速有效得到平战转换。于是,平战转换备用金制度应运而生。建立平战转换备用金制度,看上去与明晰防空地下室产权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实际上平战转换是以产权制度为前提的,只有在明晰了“结建〞防空地下室产权之后,才能顺理成章的解决平战转换的问题。
3.建立“结建〞防空地下室维修基金,完善日常维护管理的监管机制。在对“结建〞防空地下室的产权没有定论,而使用权被投资方事实占有的情况下,人防部门应按照履行对“结建〞防空地下室日常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胆建立维修基金,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征收,所得资金全部用于维护防空地下室的战备功能。维修基金标准应由省级人防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等主管部门测算后制定。维修基金征收的对象主要是取得实际使用权的投资方。建立“结建〞防空地下室维修基金,是对“结建〞防空地下室在产权无法界定的情况下的权宜之计,是对现阶段维护管理制度的补充,有利于保证“结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不缺位,制度不虚设,有利于确保人防工程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管理。这是值得一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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