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年人社
领域
扶贫
政策
报告
2023年人社领域内扶贫政策报告
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加大扶贫政策的宣扬力,我局依据自身职能职责,梳理了涉及人社领域内的扶贫政策。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就业扶贫方面
县为进一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实行的七条措施。
(一)每个当年规划退出贫困村安置5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标准500元/月。
(二)鼓舞农夫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农家乐、牧家乐以及政府性工程领域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赐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三)鼓舞劳动用工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与社会保险的。一是赐予劳动用工单位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政策的落实社保补贴;二是赐予劳动用工单位吸纳安置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岗位补助,补助标准为第一年200元/人/月,其次年300元/人/月,第三年400元/人/月。
(四)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供应免费培训,并赐予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费补贴。
(五)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劳务中介机构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挂念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与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劳务经纪人赐予补贴。
(六)深化与省市区、市和省市等援建地区的劳务协作,搭建信息对接平台,有序组织劳务输出,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赐予每年一次性不超过600元的单程铁路、大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七)县内经营主体符合金融贷款要求,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增收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可以供应扶贫再贷款,享受优待贷款利率。
二、社会保障扶贫方面
(一)贫困人员参保
1.医疗扶贫政策掩盖范围。依据扶贫移民局国扶子系统中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和已脱贫)范围执行医疗扶贫政策,已脱贫的依据“脱贫不脱政策〞的原那么,执行医疗扶贫政策。
2.参保缴费。依据州级主管部门规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局部由财政按第一档缴费标准赐予全额代缴,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选择其次档缴费标准,由参保个人自己缴纳差额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补偿按筹资标准,由参保个人筹资10%,其余局部由州县两级财政代缴。
3.办理流程准时间。每年10月至12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场)进行参保登记、缴费。为保证医疗扶贫的精准性,国扶子系统动态增加的贫困人口,可在国扶子系统中信息录入后到医保局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
(二)贫困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
1.县域内住院
(1)在县级医疗机构(包括两家私立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不需垫付,医疗机构按政策审核结算,合规医疗费用赐予100%报销。
(2)在乡镇(场)卫生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赐予100%报销。(卫生院不准在贫困户患者身上产生不合规费用)
2.县域外住院
(1)在县外州内定点医院就诊就医的患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可直接结算报销,报销比例在一般人员报销比例根底上上调5个百分点。
(2)在州外定点医院就诊就医的患者,需办理转诊转院并到县医保局备案,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就医。如有社保卡备案后可直接结算报销,报销比例在一般人员报销比例根底上上调5个百分点。在州外异地结算已经报销费用的患者,把报销后的票据交医保局审核有没有大病医疗保险。如没有社保卡的患者需全部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3个月内将医疗票据交县医保局审核报销(逾期不予受理),同时需供应本人身份证,农行卡复印件一式2份,报销比例在一般人员报销比例根底上上调5个百分点。以上状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免起付线。
针对贫困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须留意以下几点:
1.到医院就诊需带上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2.到县外就诊的患者,办理转诊转院到医保局备案。
3.到医保局报销医疗费用的人员需复印本人身份证、农行卡一式2份。
(三)代缴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1.政策依据:
(1)依据(阿州社险(2023)8号)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
(2)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省财政为其每年月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已享受其他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