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社领域内扶贫政策报告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加大扶贫政策的宣传力,我局根据自身职能职责,梳理了涉及人社领域内的扶贫政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就业扶贫方面县为进一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采取的七条措施。〔一〕每个当年方案退出贫困村安置5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标准500元/月。〔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农家乐、牧家乐以及政府性工程领域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2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三〕鼓励劳动用工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是给予劳动用工单位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政策的落实社保补贴;二是给予劳动用工单位吸纳安置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岗位补助,补助标准为第一年200元/人/月,第二年300元/人/月,第三年400元/人/月。〔四〕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培训,并给予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费补贴。〔五〕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劳务经纪人3等劳务中介机构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劳务经纪人给予补贴。〔六〕深化与省市区、市和省市等援建地区的劳务协作,搭建信息对接平台,有序组织劳务输出,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每年一次性不超过600元的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七〕县内经营主体符合金融贷款要求,凡带动4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增收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可以提供扶贫再贷款,享受优惠贷款利率。二、社会保障扶贫方面〔一〕贫困人员参保1.医疗扶贫政策覆盖范围。按照扶贫移民局国扶子系统中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和已脱贫〕范围执行医疗扶贫政策,已脱贫的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原那么,执行医疗扶贫政策。2.参保缴费。按照州级主管部门规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局部由财政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选择第二档缴5费标准,由参保个人自己缴纳差额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补偿按筹资标准,由参保个人筹资10%,其余局部由州县两级财政代缴。3.办理流程及时间。每年10月至12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