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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民
调解
工作
建设
调研
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建设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平安xx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市人大研究会于6月上旬组成专题调研组,到局部县、区、乡镇、企业和社区对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情况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开展壮大。据统计,目前全市已建立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711个,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28个,村居调解委员会678个,企事业调解委员会5个,共有人民调解员2241人。20xx年以来,有1名调解员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1人被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员标兵,4人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20xx年以来,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4765件,制止和防止群体性械斗130件,防止到省赴京上访48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5件332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34件39人,调解成功率为95.3%,有力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在构建和谐社会与促进平安xx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构建“三位一体〞,创新调解模式。
XX县区把治保、调解、信访相结合,构建了人员的“三位一体〞;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相结合,构建了工作“三位一体〞的调解工作新格局,到达了1+1+1>3的效果。这种调解模式在调解工作中起到了意想不到的良好作用。比方在一起石料厂帮工被砸成植物人的案件中,该区组织司法、公安和法院三部门联合调解,很快就将一起眼看就要转化为群体性大规模械斗的案件及时平息,而且双方当事人都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该区还成立了司法信访效劳接待室,几年来共接待咨询202325件,调处重大矛盾纠纷41件,劝止群体性上访17件,为全区的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奉献。该项工作被中央政策与研究杂志收录刊登,并给予了很高评价。
(二)坚持“四个到位〞,健全调解体系。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在创立和谐XX县区中的重要作用,不仅公司一把手亲自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而且要求所属单位都要成立党政正职亲自抓的调委会,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在实践中,健全完善了集团公司、矿、科(区)、队四级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做到各矿有调解组织,各基层区队有调解员。目前全公司共有专兼职调解员3xx人,实现了对各类纠纷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在责任落实上,该公司制订了详细的考核标准,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作用。由于坚持领导、组织机构、工作落实和责任追究的“四个到位〞,从而构成了一套完整高效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20xx年以来,全公司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高达99.5%,制止群体性上访25件202300多人次。
(三)抓好“三个结合〞,提升调解水平。
石台矿社区把人民调解与社区整体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依法调解,以情感人,消除了社区的不和谐音符。
一是与居民道德建设相结合。社区与矿法律参谋加强联系,利用居民学校广泛开展普法与道德教育,使得社区居民的精神面貌、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同时,经常性开展“好婆婆〞、“好媳妇〞、“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等评选活动,大大减少了邻里、家庭矛盾的发生。
二是与矿党委中心工作相结合。XX县区的中心工作就是平安生产,他们在工作中紧紧围绕这一主线,在社区广泛开展家庭平安联保工作,变调解员坐等纠纷为主动上门效劳,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使每一位职工都能心情舒畅地工作。
三是与社区管理和效劳相结合。在调解具体纠纷中,社区还不断加强依法管理社区的自觉性,使社区的各项管理职责和岗位标准更加标准,社区的效劳水平不断得以提升,呈现出安定祥和、文明礼貌的和谐环境。近年来,全社区没有出现一起因民事调解未果造成的群访案件,并先后荣获“六好社区〞、“先进党支部〞、“党风廉政示范单位〞以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中发现,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组织领导、队伍素质、经费保障、场所建设以及工作标准等方面,还跟不上形势变化与时代开展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是:
1、局部单位的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局部单位的领导存在“重打击、轻防范〞的思想,认为人民调解可有可无,发挥不了多大作用,对此项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
2、调解工作经费得不到落实。人民调解属于纯粹公益性的活动,调解员调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而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要靠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共同落实。但目前我市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落实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3、工作场所硬件建设和工作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在标准调解室建设方面,全市大多数社区、村委会的调委会都无独立的调解室。相当局部社区、村委会的调委会连办公桌椅和业务工具书也没有配备齐。同时,调解工作标准性不够,各地的调解程序、调解文书格式、台帐等不统一。
4、调解员队伍不稳定、素质参差不齐。一是人民调解员文化程度偏低,专业化程度不高;二是普遍兼职过多,其主要精力不能集中于人民调解工作;三是调解员工作不稳定,调解员更换频繁;四是对调解员的培训指导不够,许多调解员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不高。
三、几点建议
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给人民调解工作赋予了新的使命,也为其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为加强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要强烈意识到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依然影响着我市的社会稳定,特别是近几年正值xx经济建设的大好时期,一些招商引资工程与重点工程建设接踵而至,特别是城市扩建牵扯到的拆迁问题比较集中,这些都与广阔群众的直接利益息息相关,假设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重视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每年至少专门听取一次人民调解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的问题和困难,适时出台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政策;各级宣传和政法部门要加强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面对纠纷时的理性程度,更多考虑本钱、效益、效果等因素,将那些简单细小的争议通过非诉讼的途径去解决,而不是动辄打官司,形成及时利用调解维护权益的习惯;要大力宣传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作用和工作程序,宣传广阔人民调解员做出的无私奉献和工作业绩,使人民调解获得信赖并深入人心,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二)增加投入,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的标准化建设。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效能和社会公信力,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及保障机制,在硬件建设上舍得投入,软件建设上狠下工夫,推进标准化建设,克服工作的随意性。
1、保障调委会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政府对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是对社会管理的一种合理投入,也是对属地民众的一种责任。建议各级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到位,并根据工作开展逐年增加,从而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2、统一标准调解工作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尽快实现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按要求健全岗位责任、例会、考评、业务登记、调解回访记录、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要标准档案管理,完善案卷的保管、整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考核体系。
(三)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大力提高队伍素质。
1、建立一支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调解队伍。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的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水平。选举、聘任调解员时,应优先考虑有法律根底的人士及离退休教师、干部;聘请公安、法院工作人员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
2、加强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工作,建立多层次的培训网络,对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定期轮训并进行考试或者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作为评先及奖励的重要依据。要经常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不断地提高其业务水平。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1、健全由各级综治办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由综治办牵头,人民法院、司法局、信访局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协作机制。在基层法院实行人民调解告知制度,对到法院诉讼的当事人在为其立案前告知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方法、措施,及时分析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探讨对策,减少各自为政、拖拉推诿现象。
2、建立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机制。据了解,当前,群众向公安12023报警所涉事务中,很多属于日常生活类纠纷。因此,建议尝试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两部门的沟通协调,12023接警中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先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移交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遇到由治安案件引发的民事纠纷或其他重大纠纷,那么请民警参与调处,或直接交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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