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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民法院案件审判工作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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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民法院 案件 审判 工作 调研 报告
人民法院案件审判工作调研报告 为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高院)关于依法加强行政案件审判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假设干意见的规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内司委)从2023年6月起,组织开展了对本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的根本情况本次调研在2023年“旁听百例庭审〞专项调研和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高院关于本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汇报的根底上,着重了解2023年以来本市人民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量的情况。在市人大常委会王培生副主任的领导下,市人大内司委组成三个调研小组并委托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开展同步调研,整个调研活动历时近4个月。本次调研有以下几个特点:〖htk〗一是调研活动较为深入。〖ht5ss〗按照“广覆盖、多形式〞的要求,本次调研覆盖了市高、中级人民法院以及19个基层人民法院。调研采用听取工作汇报、分类召开座谈会、旁听评议行政案件庭审、书面征询意见和走访案件当事人等多种形式,既了解面上情况,又“解剖麻雀〞,力求全面、客观、真实。调研期间,市和区县人大内司(工)委共旁听庭审136次(涉及行政诉讼案件148件),召开座谈会59个,发放征询意见表335份(收回132份),专题走访了2家基层人民法院和25个行政诉讼当事人。嘉定、闵行、青浦和闸北等区人大调研组还调阅了本区人民法院2023年以来行政审判的有关资料,从中了解情况,分析问题。〖htk〗二是协同配合较为紧密。〖ht5ss〗调研开始前,市人大内司委主动与“两院〞和区县人大沟通,得到了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市高院应勇院长主持召开党组会,并下发文件就配合调研提出要求,组成了由副院长沈志先、张海棠任正副组长的协调小组,保障调研实施。同时还派出行政审判业务骨干,为参加调研的人大代表介绍行政诉讼根本情况。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市人民检察院陈旭检察长主动提议派员参加旁听评议庭审,副检察长许佩琴和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参加了有关调研活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将本次调研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方案。奉贤、嘉定等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专项工作报告,松江、xx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法院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htk〗三是代表参与积极。〖ht5ss〗本次调研共有74人次市人大代表和746人次区县人大代表参加。代表们认真履职,积极参与调研活动。方超伦、高惠芬代表在做好繁重的奥运会安保本职工作的同时,仍设法参加了大局部调研活动。朱如安、孙洪林、金永红、金缨、徐晓青、裴臻等代表在调研中结合工作实践,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许多有质量的意见建议。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也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调研中的作用。xx区人大调研组邀请了70名区人大代表参加调研,xx区人大调研组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60余人次区人大代表参加调研活动。 二、本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近年来,本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坚持司法为民方针,行政审判工作进一步标准本市各级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民告官〞的特征,着力强化司法为民意识,不断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标准化建设。一是标准案件审理标准。市高院先后制定了行政许可案件受理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出租车管理等方面案件的审判指导意见,出台了有关工伤认定、房屋拆迁、户籍管理等专类案件的法律解答,标准案件的审理。二是全面推行审判公开。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实行行政案件开庭信息网上发布制度,允许公民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旁听,使法庭审理活动处于公众监督之下,提高了行政审判的透明度。三是制定各项便民措施。市高院制定了诉讼风险告知、诉讼指导释明和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等制度,在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推行行政诉讼简便程序,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讼累。近年来,本市行政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延长审限的案件逐年减少。202223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766件,延长审限23件,仅占1.3%;有11个基层人民法院连续两年以上没有延长审限的案件,其中xx区人民法院已连续2023年无延长审限案件。 (二)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司法能力不断提高本市各级人民法院以全面维护实体、程序、形象“三个公正〞为目标,不断加大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力度。一是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标准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使行政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得到提高。二是注重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市高院通过编写行政审判常用案例库、审判技能实用手册、常用标准选编,组织专题培训、专项讲评、法律问题研讨,以及鼓励在职学习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的专业素质。目前,全市行政审判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7%,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37.1%。行政审判法官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与矛盾协调化解能力得到增强。三是注重发挥骨干带头作用。通过推广行政庭庭长和业务分管院长开庭等方式,着力发挥行政审判业务骨干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队伍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xx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副院长分别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开庭审理案件,并进行网上直播,收到良好的效果。在调研座谈中,大家都感到,行政案件审判中法官把握大局、驾驭庭审、化解纠纷的能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从旁听庭审反响意见看,人大代表对行政审判队伍的审判能力和形象也都给予了较高评价,其中对法官形象的满意率达90%以上。 (三)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审查作用得到加强本市各级人民法院着眼工作大局,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司法审查的作用,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是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市高院在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推行制作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俗称“白皮书〞),分析汇总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针对性建议,报送同级党委和政府,催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些人民法院通过制发司法建议,及时催促行政机关整改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加大指导帮助力度。各级人民法院在政府部门作出重大决策过程中,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效劳,帮助行政机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从2023年起,市高院每年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论坛〞,共同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发挥庭审的法制宣传作用。202223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79件,比2023年增长50%;202223年上半年各级行政领导出庭应诉57件,较202223年上半年同比增加50%。这些做法,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也改善了行政审判工作司法环境。 (四)探索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化解行政争议取得成效本市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坚持合法性,兼顾合理性,对于不违背法律原那么、具备协调和解根底,特别是涉及民生问题的行政案件,充分考虑群众的诉求,协调多方,促成当事人庭外协商和解撤诉,实现案结事了。市高院将化解行政争议、开展协调和解的效果作为考核指标,纳入行政案件质量效率考评体系,推动各级人民法院做好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2023年以来,全市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占同期结案数的35%以上,局部人民法院超过50%。xx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协调息诉、释法服判〞的工作机制,使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到达46.2%,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223年4月,市高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假设干意见,编写了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方法指引及典型案例点评等资料,进一步加强了工作指导。 三、本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调研,我们感到本市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于改进的问题。 (一)有些案件立案、庭审不标准一是受理立案不标准。有的人民法院对少数较为复杂疑难的案件,简单地以“主体不适格〞等理由不予受理或拖延受理;有的人民法院收到诉讼材料未按规定出具收据;有的人民法院决定不受理案件只用书面通知而不依法作出裁定。二是庭审程序不标准。某区人民法院开庭时,法官违反法律规定,直接向旁听人员询问案件事实;个别法官在庭审时未依法告知当事人和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少数法官庭审形象不标准。三是法庭设置不标准。各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法庭内的座位设置、环境布置等还不统一,影响庭审严肃性。 (二)一些合议庭庭审能力不强一是法庭调查能力不强。有的合议庭不能有针对性地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有的归纳争议焦点不全面、不准确,甚至没有归纳。二是庭审驾驭能力不强。有的合议庭对缺乏行政诉讼知识的当事人指导不力,不善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以引导,以致当事人不能理解庭审的要求,影响庭审正常进行;有的把握不住重点,机械进行法庭调查,影响庭审效率;有的不能把握庭审进程,未及时制止当事人的重复表述、无关表述,致使庭审拖沓。三是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强。有的合议庭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在法庭上争吵未有效制止,致使法庭秩序混乱;有的在当事人突感身体不适时,没有及时采取灵活应对措施,影响庭审效果。 (三)司法审查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存在迁就行政机关倾向。有些人民法院对于程序上存在明显缺失的具体行政行为,往往以程序“瑕疵〞不影响实体合法为由加以维持。有的合议庭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不标准的问题一味回避,不予调查;有的对行政机关举证中的明显错误或矛盾没有发现和指出。某区人民法院在判决维持一起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时,依据的理由与庭审中双方举证、质证和争议焦点无关,引起原告质疑。一些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分,没有运用判决变更的方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司法建议运用不充分。一些法院顾忌司法建议会影响对行政机关的绩效考评,一般不主动运用这一形式指出行政行为存在的“瑕疵〞和问题。202223年全市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共123件,胜诉而存在“瑕疵〞的也占一定数量,但全市人民法院制发司法建议仅30件,有一半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未制发过司法建议。 (四)审判组织和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一是行政审判队伍不够稳定。随着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性和敏感度增加,局部任务较重的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法官数量相对较少与审判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有的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人员调动频繁,缺乏业务骨干。二是审判监督工作不够透明。目前,本市由终审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审理行政申诉、再审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行政审判专业性的需求,但这种集二审、申诉受理和再审为一体的行政审判监督模式,容易引起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自己监督自己〞的质疑和对审判监督工作公正性的“合理疑心〞。2023年至202223年,本市行政案件上诉率由44.49%上升至52.41%,申诉率由7.90%上升至16.84%,而改判和发回重审率由2.03%下降至1.16%。1992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共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抗诉案件9件,经人民法院再审结案8件,无一件获改判。这些,客观上使人感到行政诉讼案件“申诉难、改判难〞。此外,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本市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淡薄,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性大,工作方式简单粗糙,无视释法说服工作;还有的行政机关出庭准备不充分,不熟悉案件根本领实和法律依据,出庭应诉能力不强;个别行政机关出庭人员摆不正位置,对法官提问不耐烦,对原告态度傲慢。 四、对本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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