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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民法庭
建设
情况
调研
报告
关于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局部,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是表达司法权威和为民司法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承担着大量审判工作和基层民调组织的指导工作,其工作状况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地位和形象,关系着司法权威的树立。同时,人民法庭植根最基层,处在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因此,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于稳固党的执政根底,促进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弘扬法治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人民法庭工作取得了长足开展,但也应清醒地看到,与全市开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人民法庭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无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振宇带着局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内司工委,于8月份对我市基层法院所属人民法庭的机构设置、队伍现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面临的主要困难等进行了全面调研,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一、我市人民法庭的根本情况
(一)人民法庭根底建设情况1、机构设置情况我市共在11个县(区)设置了44个人民法庭(详见表1),各县(区)人民法庭的设置数量根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4条的规定,即“设置人民法庭,应当坚持‘两便’原那么。应当根据案件数量、区域大小、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开展状况和有利于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情况,决定人民法庭的具体设置、选址和案件管辖范围。人民法庭应当主要设置在农村或者城乡结合部。〞具体而言,人民法庭设置数量与地区农村人口分布和经济社会开展水平根本相称,人口越多,经济越兴旺,法庭数量相应就越多;同时,人均法庭设置与当地交通便利性呈负相关,交通越不便,人均法庭数量越多,环城五县市(偃师、伊川、孟津、新安、宜阳)平均12万人口设置一个法庭,远郊四个山区县平均不到2023万人口设置一个法庭,充分表达了人民法庭设置的便利性原那么。
同时,上述各县(区)在人民法庭之外,均设有大量的巡回审判点。巡回审判点的设立贯彻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指导方针,较好地落实了决定中“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两便〞原那么,符合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
由此可见,平均每个人民法庭配备法官2.4名,书记员1.2名,在有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情况下,根本可以满足日常的审判执行工作。但司法警察配备严重缺乏,除xx县法院为每个法庭配备一名法警外,其余绝大局部人民法庭均无配备专门法警。从学历结构上看,法官的学历层次全部在大专以上,其中绝大多数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官总体上学历层次较高,可以较好满足公正司法的要求。从年龄结构上看,法官年龄分布较为均衡,根本形成了老中青合理搭配的局面,为人民法庭的可持续开展提供了较好的人员支撑。在能力建设方面,各(县)区人民法院都能充分认识到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对于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除了安排干警参加院内各种例行培训以外,人民法庭还广泛采用法官研讨、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提高法官的业务能力。同时,所有人民法庭都订有人民法院报、公民与法等报刊杂志,大局部法庭还连接了互联网,以方便干警随时加强自我学习与提高。
3、物质装备保障情况各县(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庭的根底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标准化人民法庭33个,占人民法庭总数的75%,人民法庭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硬件设施较以往有较大改善。
4、法官职级待遇、补贴落实情况近半数人民法庭庭长未落实科级以上职级待遇,在落实了科级以上职级待遇的法庭庭长中,除xx县有一个人民法庭的庭长落实了正科外,其余均为副科。绝大多数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工作人员都发放有专门补贴,多数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20230元以下,仅有少数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200元以上,个别法庭未发放专门补贴,总体补贴水平较低。
(二)人民法庭工作开展情况1、案件受理机制与审判情况在案件受理方面,从立案工作看,各县(区)人民法院都规定了人民法庭可以对普通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予以直接立案,这符合决定中“经基层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的规定,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就近提起诉讼,有助于及时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从执行工作看,有的法院规定人民法庭针对自己审结的案件,由其自行根据案件情况负责执行,有的那么规定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统一由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总量较大,承担着繁重的审判任务。从收案数量看,除西工、洛龙外,其余各县市的人民法庭审理案件数均占本院民事案件数的近四成。从案件类型看,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多集中于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这些案件虽然在法律适用上较为简单,但均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于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时间予以化解矛盾。在审判质效方面,人民法庭的审限内结案率较高,绝大局部到达了20230%,简易程序适用率也高于全院平均水平,符合提高司法效率的现实需要。同时,由于人民法庭贴近群众,对于及时查明案情和做好定纷止争工作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使得人民法庭审理案件的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较高,上诉率和上诉改判发还率较低。从我市人民法庭2023-2023年度的案件审判情况(详见表3)可以看出,人民法庭审判的案件具有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司法为民与能动司法情况人民法庭全面依托巡回审判点开展了巡回审判。在巡回审判中,法官坚持以热心效劳群众,以耐心化解矛盾纠纷,以公心审理每宗案件,以诚心方便群众诉讼,较好地解决了各种矛盾纠纷。特别是在巡回审判中,注重适时邀请当地村社干部、德高望重的乡亲和司法联络员等人员参与调解,绝大多数案件能够当天办结,即时履行,办案效果十清楚显。依照“能调那么调、当判那么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准那么,积极推进案件调解工作。人民法庭在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那么,通过不断强化诉讼调解,讲究调解策略,引导当事人消除对抗情绪,互谅互让,平息矛盾,到达了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目的,真正表达了司法利民的价值取向。同时,人民法庭注重将调解活动与行政调解和民间调解相结合,使诉讼活动和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相配合,逐步构建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整体合力,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实践中,人民法庭通过邀请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举方法律讲座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其法律水平和调解技能,使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特别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制度已能够较好地与我市普遍开展的社会法庭、“一村一法官〞等制度衔接配合,既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法庭的工作压力。
3、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全市各人民法庭都严格落实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数占人民法庭案件总数的比率较高。尽管人民陪审员在法律适用方面不如法官专业,但其往往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尤其擅长与百姓沟通交流,在案件调解和基层矛盾的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案件审理对于推进司法民主、提升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具有积极作用。以xx县为例,xx县法院三个人民法庭有陪审员12人,2023年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共计190件,人民陪审员适用率达51%,特别是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根本上都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扩大了司法领域的民主参与程度,充分发挥了来自基层一线的陪审员了解民情、熟知民意的优势,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人民法庭存在的主要困难长期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研讨会、实地调研、集中宣传等方式,加强与基层人民法庭的沟通和交流,催促基层法院为人民法庭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对人民法庭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然而,随着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以及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开展,人民法庭的建设还存在诸多需要加强改善的地方。
(一)队伍建设亟需加强1、人员配备严重缺乏按照决定的要求,人民法庭应当配齐“三审一书〞,即三名法官,一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司法警察。然而,从前面表2可以看出,大多数人民法庭工作人员配备达不到根本要求。而且,近年来人民法庭收案数逐渐增多,但人员编制数和实有人员几乎没有增加,加之局部自审案件的执行、信访等工作消耗了相当一局部精力,使得“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比方在实践中,需要巡回审判时,法庭经常无人值班,不方便群众诉讼;面对突发事件,法庭人员少,力量薄弱,很难及时有效处置。特别是平安保卫力量薄弱严重制约着人民法庭正常履行职能。如表2所示,在全市44个人民法庭中,有39个法庭都没有配备司法警察。由于直面最基层,人民法庭经常受理一些多年积怨成诉的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加上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在法庭内外大动干戈,而缺少必要的警力保障,导致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时有发生,甚至还会出现聚众冲击法庭、伤害法庭工作人员的情形,极大地损害了人民法庭乃至人民法院的外部形象。
2、法官待遇普遍偏低我市人民法庭法官的待遇普遍较低,难以建立有效的鼓励机制。一是法官的职级待遇偏低。按照相关规定,人民法庭的庭长应该选派科级以上法官担任,但目前全市法庭庭长只有少数解决了科级以上职级待遇。二是法官的收入水平不高。相对于普通公务员而言,人民法庭的法官未能因其工作的繁重和艰苦而在经济收入上获得相应补贴,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法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3、司法能力有待加强客观而言,人民法庭干警大局部已经具有较高学历层次,但法律专业出身的少,理论水平欠缺,司法能力有待提高。囿于法官数量少、工作任务重的现实困难,即使各基层法院已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法庭法官创造了有利条件,法庭法官与其他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时间仍然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由于法院系统未列支单项培训经费与针对法庭特点的专门业务培训缺乏等因素的存在,直接影响着法庭干警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
(二)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较为薄弱一流的审判业绩,离不开一流的物质保障。然而,目前全市仍有25%的法庭在根底设施建设上距标准化人民法庭还有一定的差距。局部人民法庭的办公用房紧张,办公设备短缺,办案交通工具老化陈旧甚至缺乏,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同时,经费保障缺乏的问题也明显制约着人民法庭审判职能的正常履行,影响了人民法庭法官工作效率的提升。
三、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沟通“根底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强那么全局稳,根底兴那么全局活。人民法庭建设的成果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实践证明,只有真正从思想认识上把人民法庭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在行动上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基层,夯实根底,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才能得到长足的进步和开展。因此,法院领导特别是基层法院领导应高度重视法庭的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构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党组成员集体抓的法庭工作领导格局,在法庭建设上形成合力,定期深入法庭调研,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发现问题认真解决,促进人民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人民法庭许多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因此,加强法庭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非常重要。要通过多种途径,让当地党委、政府充分认识法庭的性质和地位,争取他们支持法庭依法独立审判并为法庭审理案件提供多方面的帮助和便利条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物质保障一是要多措并举,不断充实法庭人员力量,提高公正司法能力。争取协调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增加人民法庭的人员编制,以缓解目前存在的“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