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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民检察院
渎职
侵权
检察工作
情况
调研
报告
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和主任会议的布置,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局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参加的调研组,以监督法为依据,对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以来反渎职侵权专项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拟定了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4月xx日,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志坚的带着、指导下,到检察院听取了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了23份案件卷宗,台账资料,检察统计报表等。4月中旬,调研组先后到市滩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农委、市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向相关负责人征求意见,此外,还个别走访了局部律师。期间,我们还分别向司法干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发放问卷调查表135份,收回132份。现将调研情况汇总报告如下,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
一、根本情况
2023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最高检关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各类渎职侵权犯罪,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反渎职侵权局连续4年被XX市院表彰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反渎局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查办的周某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被XX市纪委评为“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十大精品反渎案件〞。在45名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如何〞的问卷答案中,xx人选择成效显著,值得赞扬,占33.3%;22人选择成效较好,令人满意,占48.9%,人大代表满意率达82.2%。可见检察院的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整体上是令人满意的。其主要做法有:
1、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把效劳开展大局、保障民生、促进依法行政作为着力点,按上级检察院的部署,围绕政策性补贴、土地流转领域、重大平安事故背后以及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中的渎职犯罪作为专项工作重点,不断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23年以来,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3件33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0余万元。历年的办案数在XX市所属市区县院中位于前列。在50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案件查办力度如何〞的问卷答案中,20人选择非常大,占40%;24人选择比较大,占48%,两项选比达88%;只有1人选择力度不够。
2、积极开展渎职侵权犯罪预防工作。市人民检察院注重坚持惩防并举方针,在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同时,不断完善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蔓延势头。对办理的每一起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都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催促发案单位及时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积极开展行业预防和系统预防,如定期开展“检察环保行〞活动,出台生态环保事故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同步介入调查方法,标准检察机关介入重大环保事件调查的程序。此方法被XX市检察院在全系统推广,成为XX县区检察院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的“品牌〞。建立网上廉政教育基地以及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qq、 报、鹿乡检韵等自媒体“六合一〞格式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扩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良好司法环境。
3、不断完善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市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办案实际,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完善了侦查一体化机制,加强与该院内设机构的协调配合,有效整合侦查资源,形成检察院内部工作合力。注重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努力推进建立“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工作,力求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努力构建共同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工作格局。通过努力,“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建设纳入了2023年的市政府法治考核内容。市人民检察院还健全“专门公诉人〞机制,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制度,标准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效。5年来,实现了办案平安“零事故〞。实现了没有判无罪、无撤案的目标,经受住了法律和客观事实的检验。
4、努力提高反渎职侵权队伍素质。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从严治检方针,通过开展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刘文胜等系列活动,不断加强反渎职侵权队伍法治理念和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完善检务督察机制,开展标准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设立“干警违法违纪网上举报〞平台,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促使反渎干警自觉遵守检察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市人民检察院还通过组织开展反渎案例实训、业务竞赛、外出学习等活动,着力提高反渎职侵权队伍的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存在缺乏
尽管市人民检察院在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法律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一些差距。如在45名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如何〞的问卷答案中,还有4人选择成效一般,根本满意,1人选择成效较差,还需加强,占xx.1%;在50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为反渎职侵权教育宣传工作力度怎样〞的问卷答案中,有xx人选择还需加强,占22%。社会公众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了解率、知晓率还不够。在45名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是否了解〞的问卷答案中,有29人选择了解一点,1人选择不怎么了解,占66.7%;在xx4名司法干警(除检察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渎职侵权犯罪有哪些案件是否了解〞的问卷答案中,有59人选择了解一点,占51.8%,还有3人选择不了解,合计占54.4%。市人民检察院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了一些缺乏。调研组认为,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以下的成因:由于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概念、性质、意义、程序等内容的宣传教育的力度广度深度不够;立法在行政职能配置、上下级、本级内部的权责界定不尽科学、客观、明晰;对渎职侵权犯罪处分在立法和实际司法中仍偏轻,因而惩治和警示效果不显著;加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还不健全和完善,反渎职侵权队伍人员偏少、能力和素质有待提高等原因。这些原因导致公众特别是不少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危害性认识不够,特别是对政府公信力损害的认识程度不够。进而形成案件线索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办理案件阻力大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渎职侵权犯罪并没有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这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是不相适应的,需要在今后的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引起足够重视。
1、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少数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及其危害性认识不够,往往认为“为公家办事不犯法〞、“不揣腰包不犯罪〞,仅属于工作失误,不能上纲上线;有的担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会挫伤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会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地方经济开展;极少数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那么片面强调保护干部积极性,怠于协助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办,存在说情、偏袒庇护、甚至个别领导干部阻挠办案为帮助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作伪证的情况。二是案件查办难度较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在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时阻力大、干扰多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在37名检察院、法院干警“在办理渎职侵权案时是否收到了非法干预、阻扰〞的问卷答案中,4人选择每件都有,占2023.8%;2023人选择偶尔有,占27%。两项合计达37.8%。三是预防渎职犯罪深度还有差距。深入案件高发系统、领域,行政、司法执法机关,向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宣传和引导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少数行政执法机关对渎职侵权犯罪预防热情不高,个别发案单位还存在抵触、排斥现象。在95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院的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做的怎样〞的问卷答案中,有36人选择做的较好,跟相关单位时有联系,占37.9%;有12人选择做的一般,跟相关单位偶有联系,占12.6%。问卷调查中,对检察院进一步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所提建议的21个书面作答人中有18人认为应该要加大宣传力度,占85.7%。由此可见,在需要强化预防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深刻剖析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有待加强。
2、反渎职侵权工作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
据我们走访的行政执法机关情况来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很少,行政执法信息尚不能被反渎部门完全共享,以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分的现象在所难免,这种情况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效开展。“两法衔接平台〞已局部搭建,距离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衔接的差距还客观存在着。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中有22家已建成“两法衔接平台〞,其余还未建设到位,建成后运转正常的更少。在68名检察院干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否健全〞的问卷答案中,仍有22人选择已建立但不健全,占32.4%。
3、惩治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一是案源开拓还需深入。调查中,我们发现挖掘、发现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的机制建设仍有缺乏,群众举报线索还比较匮乏,部门单位协查机制尚不完善。因此,新案源的开拓有待深入。在50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渎职侵权犯罪线索怎么处理〞的问卷答案中,有32人选择向领导请示由其决定,占64%;只有13人选择及时向检察院移送,仅仅占26%。在45名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了解到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会怎么处理〞的问卷答案中,有27人选择向检察院匿名举报,占60%;只有xx人选择向检察院实名举报,占24.4%;还有1人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的“发现难〞和“取证难〞。二是案件质量还需提高。由于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界定不清,导致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时,无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由于刑法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的刑罚设置偏低,多数渎职侵权犯罪又是过失犯罪,再加上犯罪主体身份的特殊性,使案件在诉讼的各个环节极易受到外来阻力的干扰,造成对渎职侵权犯罪处分偏轻,免于刑事处分、宣告缓刑较多,惩治和警示效果不够理想。2023年以来已判决的案件共12件18人。其中,判免处2023件13人,判缓刑1件2人,判实刑的仅1件3人。三是案件类型还较单一。所查办的案件主要以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为主。2023年以来所办的案件中,xx人案由为玩忽职守,19人案由为滥用职权,其他只有非法占用农用地、重大责任事故和诈骗3个案由,其余三十几个案由均没有涉及。
4、反渎职侵权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反渎职侵权部门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匹配,办案人员偏少,配备力量还显得相对薄弱。目前反渎职侵权局只配备5名同志,班子也没有配齐配全。少数干警对法律法规研究不深,对新形势下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够,极个别案件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科技强检方面还有差距,如侦查车等新技术装备未配备到位,对新技术装备应用知识的培训不够,使得这方面人才有短缺现象,有时存在已配备的新技术装备无法得到有效利用,制约了工作的开展。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保障还需加强,在18名检察院干警“认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保障做得怎样〞的问卷答案中,有6人选择还需加强,占33.3%。干警的鼓励和保护机制还需健全和完善,在18名检察院干警“认为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保障上还有哪方面需要加强或完善〞的问卷答案中(多项选择题),有17人选择了干警鼓励和保护机制,占94.4%。
三、几点建议
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艰巨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党的十八届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