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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交通
行业
隐患
排查
方案
交通行业隐患排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开展平安开展促进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23)40号)以及省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平安监管机制,更好地把握隐患排查治理和防范事故的主动权,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安(2023)4号)部署,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平安开展理念,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推进、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原那么,学习借鉴XX省XX县区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经验,以建立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根底,以推进企业平安隐患自查自报和政府实施动态监管为核心,以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考核机制和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为抓手,逐步形成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筑牢平安生产根底,切实建立平安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交通运输行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开展建设试点,市级试点单位安排在道路运输企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也要选择1个单位进行试点。2023年,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完成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初步建设。通过“平台〞建设,对企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向主动排查转变,由行政执法推动向落实主体责任转变,由治标难治本向提升本质平安转变,实现平安隐患排查常态化、标准化、法制化。力争用3年时间,根本建立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企业分类分级,细化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明确平安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等。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根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平安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根本情况,建立监管监察对象数据库。
按照企业根本情况,结合企业的行业属性和平安监管工作的相似性,对企业进行分类,对同一类型企业的平安状况进行平安等级评定。确定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平安监管模式。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开展自查自报。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根底,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做到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企业要按照标准和规定及时主动自查自报平安隐患,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依托“交通平安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平安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平安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所有平安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四)明确平安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按照省人民政府平安生产职责规定(皖政(202223)69号)和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职责规定(合政办(202223)4号)要求,落实平安生产监管责任,催促指导企业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照企业的分类分级,在监管频次和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落实隐患治理程序。按照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平安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23)75号)和关于加强中央和省属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23)2号)精神,通过全面调查摸底,确定分级管理企业名单,全面落实行业平安隐患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执行隐患治理程序要求,建立完善平安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实现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各单位要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和分类分级、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推进体系建设的过程管理,纳入对部门和企业的年度平安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的同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挂牌公示,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企业,优先安排重大隐患整治技改贴息(补助)资金。
四、工作步骤
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和稳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建设试点阶段(2023年5月至年底)。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将在道路运输企业中确定1-2家开展试点工作。
5-6月份,局将根据市安委办专题会议精神,召XX县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和工作指南进行宣贯,明确阶段任务、工作措施和宣贯要求,努力营造政府大力推动、企业积极响应的良好气氛。
7月份至年底,根据市安办统一安排,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同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根底条件、平安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选择条件较好的规模以上企业作为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力争今年底前达标。
(二)推广普及阶段(2023年)。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推广普及达标,在局部小微企业中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稳固提高阶段(2023年)。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和小微企业中根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标准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加强对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市交通运输局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王贤泰局长任组长,徐祚青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有关处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王村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余立同志任联络员。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把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评定,确保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要按照平安生产职责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责任。市运管处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建设工作,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的建设工作,市质监站、市公路局和市地方公路处共同负责全市交通建设行业的建设工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将开展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工作进展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发动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意义,引导各单位深刻认识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职工平安培训,提高职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和鼓励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事故隐患。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使用的专题系列培训,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管理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确保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四)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实现平安生产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统筹兼顾,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平安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平安监管“基层根底〞建设和平安生产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平安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与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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