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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交通行业打非治违方案新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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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交通 行业 打非 方案 新编
交通行业打非治违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科学开展,平安开展〞理论,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平安生产工作文件精神,以“讲大局、强责任、提能力、抓落实〞主题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平安生产隐患,积极防范因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跨越、进十强〞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市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平安监督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联络员,局机关有关处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工作范围 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交通建设行业和水上交通运输行业。 四、重点内容 (一)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出租、维修、驾培的,无资质或者达不到要求资质从事交通建设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和非渡工摆渡的; (二)非法用工、无从业资格上岗的,证件未按时年审和过期的; (三)运输船舶、车辆未按要求配备人员的,所配人员不适任的; (四)营运车船超员、超载、超限、非法改装、大船小证、不适航的; (五)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资格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六)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的,普通营运车船夹带危险品的; (七)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平安检查核准投入使用的,营运车船及装备达不到技术要求的; (八)违章指挥、违反平安作业规定、违反平安操作规程的,拒不执行平安监管指令的、抗拒平安生产执法的; (九)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违反建设工程平安生产“三同时〞的; (十)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的,不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治的,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者关闭不到位的; (十一)不报、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不报的; (十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的,应急演练、培训不开展,自救装备不配备的; (十三)重大根底设施建设平安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四)其他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催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迅速发动部署,催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联合有关部门,以高压态势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在积极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同时,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组抽查准备。 (四)总结经验、稳固提高(9月)。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9月5日前,附件1、2请于(5月至9月)每月2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平安监督处,联系 :。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人员,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要加强检查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按方案有序推进。 (二)各单位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气氛。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平安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营造“科学开展、平安开展〞、“关爱生命、关注平安〞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气氛。要调动广阔群众积极性,支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 (三)各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妥善处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要强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催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认真、执法不力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分。 (四)各单位要统筹协调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平安生产年〞、“双基〞建设、“道路客运平安年〞、“平安工地〞、交通运输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平安生产专项活动以及日常的平安监管相结合,全面加强平安生产工作。 内容总结 (1)(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 (2)(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3)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平安生产年〞、“双基〞建设、“道路客运平安年〞、“平安工地〞、交通运输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平安生产专项活动以及日常的平安监管相结合,全面加强平安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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