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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纪委
问题
调研
报告
关于乡镇纪委“三转〞问题的调研报告
乡镇纪委作为最基层的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按照“三转〞的要求,厘清职责,强化主业,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还需要积极实践和不断探索。近期,襄阳市针对乡镇纪委“三转〞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分析资料等形式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实践
1.瘦身。一是标准分工。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大环境下,乡镇党委与各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分解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减轻乡镇纪委书记参与其他工作的责任,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用主要精力履行主责。二是落实排序规定。根据省市纪委要求,乡镇党组织及时标准乡镇纪委书记在班子成员中的排序,所有乡镇纪委书记排名都在党委副书记之后,提高乡镇纪委书记和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更好保障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三是营造“三转〞气氛。通过纪检网站、新闻报刊等多种载体,采取专题培训、专家授课、教育展览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界都理解、支持“三转〞的大环境。拓宽渠道,构建了群众参与反腐的工作机制,积极吸纳各类代表,组建了特邀监督员、监察员、研究员“三员〞队伍,定期通报工作、召开纳谏会,充分发挥“三员〞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教育引导、参谋智囊、桥梁纽带和监督作用,营造了反腐倡廉强大气场。
2.转身。一是积极整合办案力量。各县(市)区纪委将乡镇划分为假设干办案协作区,实行线索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查办统一组织、执纪统一标准,建立与检察、公安、审计联席办案制度,使查办案件由“单兵作战〞转向“协同会战〞,彰显了“拳头效应〞。二是强化“再监督〞。把监督的切入点从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如在“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上,不再直接参与平时的检查,而是定期从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开展检查,并根据专班检查结果,对“三公〞经费开支不标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催促限期整改。三是推行异地交叉办案。针对大多数乡镇纪检干部长期甚至终身在乡镇工作,与监督对象朝夕相处,“低头不见抬头见〞,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拉不下情面,“严〞了党委、政府不一定快乐,“松〞了人民群众不满意,不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担忧查了案子“拔出萝卜带出泥〞得罪人、被孤立等情况,各县(市)区纪委统筹调配乡镇纪检监察力量,在乡镇纪委探索推行了异地交叉办案,提高了乡镇案件的成案率。
3.强身。一是以考核倒逼“三转〞。各县(市)区加强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督导,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乡镇纪检工作座谈会。加大对基层纪委的检查考评力度,每半年对各乡镇、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一次暗访式观摩检查,检查完后集中打分,针对问题下发通报,实行量化考核、动态管理、跟踪督办,催促乡镇纪委书记履行职责,要求基层纪委集中主要精力办案,促进基层纪委发挥职能。二是实施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通过组织调训、委托培训、转岗锻炼等多种形式促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意识、创新理念、专业技能的提升;利用省纪委视频授课的时机,组织乡镇纪委干部听课;每年选送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开办理论讲堂,组织经验丰富的老纪检,长期工作在办案一线的查案能手,讲授工作心得与办案技能,力求通过这种交流式、开放式的学习方法,确保学习型机关建设取得扎实成效。三是强化自我监督。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等活动,重点围绕信访举报承办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纠风执法权等方面,推行开门倡廉、开门信访、开门办案,促进机关干部知纪守纪。树立“监督力度有多大被监督力度就有多大〞的理念,乡镇纪委积极参与“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工作,每年聘请“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家代表公开评价一次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把自己拿出来“晒一晒〞,换位思考,接受社会检验和评价,着力解决“灯下黑〞等问题。
二、挑战
1.职责不专。一是职位设置使工作难专一。在调研中发现,为提高乡镇纪委书记地位、解决正科级待遇,大局部乡镇纪委书记还同时担任镇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工会联合会主席等职务,不得不分管其他工作。作为党委副书记就要接受党委的领导和工作任务,作为政协联络处主任就要接受上级政协的工作安排,这些都成为转职能的巨大挑战。如果从这些兼职中退出,职位设置为副科级的乡镇纪委书记在更好地保障和推进工作的力度上又会大打折扣。二是环境使得难以专一。乡镇工作千头万绪,人员编制不多,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有权威,是基层工作中的“精兵强将〞,信得过、过得硬,希望他们在中心工作、工程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多挑重担。一些职能部门本身就负有监管职责,但为了逃避责任、怕出事,习惯“往后躲〞。喜欢依赖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把关〞,把该履行的监管职责忘诸脑后,许多工作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三是体制机制不畅通。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在人、财、物方面还要接受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同级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纪委很难拒绝,限制了纪委执纪监督职能的发挥,在查办案件的自主性、独立性上有时显得力不从心。
2.认识不高。一是有顾虑。有的乡镇纪检干部认为,“有为才有位〞,只有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多参与、多做事,才能赢得党委、政府的信任,在政治上得到关心,在经费上得到保障,在工作上得到支持。如果只强调主业主责,对党委、政府交办的一些工作一推了之,既辜负了党委、政府的信任,也担忧影响工作环境,影响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因此,存在不想过分强调“三转〞的顾虑。二是对“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透。特别是对转职能、转方式重点解决什么、有何路径等重点问题,没有系统思考,甚至不明不白、“雾里看花〞。到底哪些不该牵头,哪些不该参与,心中无数。面对基层纷繁复杂的矛盾和群众利益诉求,如何调整工作的心态和方式,使之既符合“三转〞要求,又表达便民为民,有的感到束手无策。有的依赖上级推动,工作安排、工作方式还是沿用老套路、采用老方法,没有真正从原有的框框中跳出来。三是怕出“乱子〞。随着“三转〞的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及标准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从查办案件、严惩腐败到纠正“四风〞、执纪问责等,都是硬碰硬、实打实,任务更具体,要求更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同样承受被别人监督的压力。抓深了、抓狠了,个人承担的风险更大,工作和生活环境可能更加恶化。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和把握监督与被监督的“新常态〞,有的不敢担当、不愿作为。
3.手段不硬。一是力量薄弱。一个乡镇机关干部多的30余人,少的缺乏20人,受人员编制的限制,一个乡镇纪委配备1—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每名干部都承担着大量工作。纪委委员大多由信访、财政、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往往有名无实,根本不参与纪检监察工作。一些50多岁、快要退休的干部还工作在查办案件的一线,干部队伍建设断层,缺乏新鲜血液的补充,整个队伍就缺乏生机与活力。二是办案力量专业化水平还不高。当前,违纪违法案件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违纪违法人员作案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形式把戏翻新,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因基层纪委普遍缺乏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专业人才,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等问题,导致基层纪委干部综合能力素质不能很好地适应“三转〞要求。特别是在查办案件方面,“一张嘴、一支笔〞,依靠政策攻心、说服教育的办案模式在违纪违法现象呈现高科技、智能化趋势的条件下,有时显得束手无策、力不从心,加之严格的办案程序和要求,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思考和改进。三是同体监督难。在乡镇,党委、政府普遍把纪委界定为党委政府的一个部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人、财、物方面还要接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很难对党委政府主职干部进行监督,也很难对党委政府的决策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策
1.加责任。一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政府和部门的重视、理解和支持是纪委实现“三转〞的前提。没有他们的支持,“三转〞将是“空转〞、“虚转〞。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上级重要精神,让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转变原有观念,形成高度共识,明白支持“三转〞是份内之事、应尽之责。县(市)区要将“三转〞工作作为乡镇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但凡“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党委,严格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催促基层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三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有机结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抓好“三转〞,先转一步、转深一步,为下级做示范、指方向。当前,要加强顶层设计,为基层落实“三转〞提供制度支撑。及时制定出台“两责任〞、“两为主〞的相关制度及与“三转〞配套的实施方法,积极探索并不断标准抓早抓小、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再监督的制度机制,以制度保障推动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乡镇纪委如何“三转〞的模式,推进县乡两级纪委“三转〞的程序化、制度化。三是加强对乡镇纪委履职情况的量化考核。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应该深刻领会“三转〞精神实质,更好地履行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职责。在“三转〞工作实践中,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坐冷板凳的耐力解决一切后顾之忧,坚决从其它分管的工作中退出来,紧扣党章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看好自家门,种好自家田。围绕实现“三转〞目标,建立健全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科学评价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业绩,把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表模、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执纪监督上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促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职尽责。
2.加力度。一是梳理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固定纪委角色定位、职责职能,坚决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腾出更多的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能,做到“瘦身减负、强体增力〞。全面标准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要求,催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切实把职能转变到执纪监督的主业上来。二是做实办案协作区。切实破解乡镇纪委人员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人熟地熟关系网难挣脱、怕得罪人、抹不开“情面〞、工作不好开展等问题,由县(市)区纪委统筹,将乡镇划分为假设干办案协作区,乡镇案件的办案人员由上级纪委统一调配。积极推进交叉办案,切实提高乡镇办案水平。三是大力推广“网格助廉员〞制度。乡镇纪委面对的涉案人员往往素质低、觉悟差,以致取证难,不易查处。建议借助社会网格化管理制度,大力开展网格助廉员,做到早提醒、早提示、早纠正,经常抓早抓小,将廉情宣传和监督网络洒向更深处,实现预防关口向“社区〞一线前移,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祸、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把腐败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3.加人手。大力实施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着力培育一支“提笔能写、开口能讲、遇事能干〞的干部队伍。一是积极开展能力素质综合培训。以上为主、立足本级,采取专题教育培训、以案代训、跟班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对纪检干部实施全方位的能力素质综合培训,着力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围绕信访处置、案件检查、执法纠风等岗位权力,细化纪检监察机关岗位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教育引导积极适应监督与被监督的“新常态〞。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护短、不遮掩,零容忍,严防“灯下黑〞。三是激活干部队伍,激发最大能量。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处于重压、紧张、焦虑状态,“进口紧、出口窄〞的现象较为突出。从政治、经济乃至身心健康等方面,真正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制定具体的意见和方法,既要推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能征善战〞,又要保证这支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