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关于乡镇民政机构编制人员调研报告民政工作的重心在基层,机构编制和人员是做好基层民政工作的根底,为深入了解我州各乡镇民政机构编制人员情况,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根底工作,促进全州民政事业科学开展,州民政局组织专班赴全州各县市就各乡镇民政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填写表格和实地调研等形式进行。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州基层民政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运行根本情况全州共8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机构设置情况为社会事务办公室78个,占88.6%,独立的民政办公室2023个,占11.4%。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行政编制数151,专职民政工作人员218人,其中男性120人,占55%;女性98人,占45%。从年龄层次上看,30岁以下的11人,占5%;31岁至35岁的17人,占7.8%;36岁至40岁的29人,占13.3%;41岁至50岁的113人,占51.8%;50岁以上的48人,占22%。从学历层次上看,高中(中专)61人,占28%;大专136人,占62.4%;本科21人,占9.6%。兼职民政工作者17人。长期以来,我州民政工作者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效劳〞的宗旨,扎根基层,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履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减灾、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慈善事业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职能方面做出了重要奉献。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个别地方领导对民政工作认识缺乏局部乡镇民政机构人员编制不到位。全州8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机构平均编制配备数为1.7,实际平均配备2.5名专职民政干部,个别县市在每个乡镇仅仅配备了1名民政专职干部,人手严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开展。局部乡镇安排的民政工作人员年龄老化,有的长期兼职其他工作,精力分散。局部乡镇民政干部队伍不稳定,由于基层民政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业务性,人员更换频繁使得新上任的民政干部对民政法律、政策、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影响了政策第2页共5页执行的连续性和持续性。(二)紧张的人员编制配备已不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要求1、机构设置与民政工作职责不完全适应。乡镇机构改革后,机构体制的调整使机构设置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原属单独履行职能职责的乡镇民政办与综合治理、残联、计生、劳动保障、慈善组织等办公室进行了合并,全州8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独立的民政办公室仅2023个,占11.4%,绝大多数都归口于社会事务办公室,业务庞杂,实质上乡镇民政机构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削弱。而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