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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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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个人 重大事项 报告 制度
乡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乡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XX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镇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确保镇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防止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部门、领导,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镇长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工程立项、申报、评定及工程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开支情况;   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7、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镇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以及离开台州市区情况;   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镇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那么,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 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   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责任科室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镇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花桥镇人民政府首问责任制、花桥镇人民政府限时办结制、花桥镇人民政府责任追究制,上级领导督办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我镇产业开展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镇办公室负责督办。需要上报的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基层站所领导班子成员及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报告对象:   各基层站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直接执法岗位人员。   第二条报告内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七)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八)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第(一)项中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与领导干部同一户籍的子女或居住以领导干部名义购置、营建的住房的子女;第(二)项中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第(三)项中所称“定居〞,是指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取得长期或永久居住权的;第(五)项中所称“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是指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党纪、政纪处分权的机关的侦查、调查和处理的。   第三条报告程序:   (一)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向内部监督小组或内部监督委会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二)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三)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内部监督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四条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凡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   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同(转载于:写:乡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村主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角和掌握村干部个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大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现任村二套班子主要领导。二、报告事项   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出国定居、探亲、考察、旅游、自费留学,及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   3、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出租、调换、修建房子和转让宅基地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信用卡等;5、本人及家庭成员接受数额较大的馈赠、继承遗产等;6、本人及家庭成员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买卖股票的;7、子女上大、中专院校读书的;   8、家庭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9、本人一年来的收入情况;10、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的情况;   11、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三、报告方式   凡有上述情况的村干部,必须在村党支委内通报情况,并填报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和村干部个人收入申请表,并将报告表申报表上交乡党委。   四、报告要求   每一位村干部都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填报一次,实事求是地报告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检查。属于可预见的,要事前报告,属于不可预见的,事后必须及进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报告的监督检查   接受和配合乡党委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报告情况要进行认真登记、归档。对无故不报或虚报、假报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又不如实报告的要从重处理;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列为村班子民主生活会自我检查和工作述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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