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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九洪乡农村集体宴席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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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九洪乡 农村 集体 宴席 报告 制度
九洪乡关于农村集体宴席报告制度 洪乡关于农村集体宴席报告制度 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平安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月、过年聚会等20230人以上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二条本乡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平安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村(居)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四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实行两级报告备案制度。凡就餐人数20230人以上的,举办者须提前2天向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预计就餐时间、就餐人数、菜品来源、厨师和执事的健康状况等。村(居)委会应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月将本行政村当月举办农村家宴的情况报乡平安检查监督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第五条村(居)委会接到备案申报后,经办人应向宴席主办者宣传本制度相关条款和应注意的食品平安问题,并在办宴前派出相关人员(村委会可委托村民小组组长)上门对举办宴席的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操作流程、用水条件、个人卫生、餐具用具、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卫生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平安事件,举办者、主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控制并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及时报告当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乡人民政府报告。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平安事件,或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延误应急救援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分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实行农村20230人以上集体宴席报告审批制度xxx农村自办20230人以上宴席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平安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x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月、年猪客等20230人以上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本镇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平安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郁山镇人民政府平安检查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家宴食品平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居)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六条郁山镇人民政府平安检查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食品平安监督员的聘用和培训,对从事农村家宴的主厨实行登记备案。厨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平安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持合格证和当年健康证,方可上岗。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卫生技术指导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第七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实行两级报告备案制度。凡就餐人数20230人以上的,举办者须提前2天向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预计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平安条件、菜品清单、厨师和执事的健康状况等。村(居)委会应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月将本行政村当月举办农村家宴的情况报郁山镇平安检查监督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八条村(居)委会接到备案申报后,经办人应向宴席主办者宣传本制度相关条款和应注意的食品平安问题,并在办宴前派出相关人员(村委会可委托村民小组组长)上门对举办宴席的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操作流程、用水条件、个人卫生、餐具用具以及采购、贮存、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卫生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九条农村家宴举办者是食品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制作农村家宴必须具备根本的卫生条件,对购进原料和食品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不得采购“三无〞商品,严禁采购加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腐败变质、生虫长霉、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及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具有与宴席规模相适应的烹饪场所和防蝇防尘设施;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菜品煮熟烧透,凉菜符合卫生标准,餐具必须清洗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第十条农村家宴应尽量防止食用野生菌、四季豆、生动物血肉等易中毒物品。夏秋两季举办宴席的必须进行重点备案和管理,尽量防止食用凉拌菜和购置两天以上未经高温处理的肉类等易被微生物污染的食品。 第十一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平安事件,举办者、主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控制并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及时报告当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郁山镇人民政府报告。郁山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XX县区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现者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报告。举办者应主动提供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平安事件,或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延误应急救援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分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郁山镇平安检查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22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小康营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制度贡井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 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平安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食品平安相关法律法规和XX县区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家宴)是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月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各村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四条乡人民政府负责对食品平安监督员、信息员进行培训和日常管理,并对从事农村家宴的主厨进行登记备案。厨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平安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持合格证和当年健康证,方可上岗。 第五条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群体性聚餐;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人员,禁止举办或承办家庭宴席。 第六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实行逐级报告备案制度。凡就餐人数30人以上的,举办者须提前2天向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举办人、预计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平安条件、菜品清单、厨师的健康状况等。村委会应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月将本行政村当月举办农村家宴的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第七条对已申报的农村家庭宴席按季节和规模,分类指导。就餐人数30人以上300人以下,由所在村食品平安工作站 按要求进行现场指导,签订食品平安承诺书。就餐人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由乡食品药品平安办公室进行现场指导,签订食品平安承诺书。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由乡食品药品平安办公室上报县卫生监督机构,指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第八条村(居)委会接到备案申报后,经办人应向宴席主办者宣传本制度相关条款和应注意的食品平安问题;并在办宴前派出相关人员(村主任兼村级协管员、村文书兼村级信息员)上门对举办宴席的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操作流程、用水条件、个人卫生、餐食用具以及采购、贮存、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卫生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九条农村家宴举办者是食品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制作农村家宴必须具备根本的卫生条件,对购进原料和食品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自办宴席请用厨师必须持有健康证;采购的各种食品原料要保证新鲜、清洁、卫生、无污染;采购过程中要索取相关证件,如肉制品和水产品要索取检疫合格证;调味品、粮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卫生检验报告单;具有与宴席规模相适应的烹饪场所和防蝇防尘设施;加工过程中要做到生熟隔离,防止交叉污染,菜品煮熟烧透,符合卫生标准,餐具必须清洗消毒,并有保洁措施。家宴用的菜肴严格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 第十条农村家宴应尽量防止食用野生菌、四季豆、生动物血肉等易中毒食品。夏秋两季举办宴席的必须进行重点备案和管理,尽量防止食用购置两天以上未经高温处理的肉类等易被微生物污染的食品。 第十一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平安事件,举办者、主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控制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村委会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乡人民政府报告。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食药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现者也可直接向当地 人民政府和卫生、公安、食药监等部门报告。举办者应主动提供留样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平安事件,或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延误应急救援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篇:xx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平安管理制度xx乡卫生院 关于xx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平安管理培训会议 各村卫生站卫生监督员: 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平安的监督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群体性食品平安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乡卫生监督小组根据我乡实际,制定了此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xx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平安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xx乡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结合xx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月、年猪客等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平安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平安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家宴食品平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居)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平安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平安监督员、信息员的聘用和培训,对从事农村家宴的主厨实行登记备案。厨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平安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持合格证和当年健康证,方可上岗。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卫生技术指导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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