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子系统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指由诸多法治要素有机结合、彰显社会主义属性、反映中国国情并集中表达中国人民意志的统一整体。该体系主要由法律标准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系统构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着眼于诸多法治要素的有机联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致力于上述五个子系统建设。那么,到目前为止,这五个子系统建设状况怎样?如何进一步加强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本文分别做些梳理和分析。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标准体系的分析法律标准,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并具体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各种行为准那么,而法律标准体系那么是各种法律标准的集合体。具体地说,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标准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统一整体。形成完备的法律标准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标准体系,便不可能实现法治化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只有建设完备的法律标准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根本的制度依循。经过长期的努力,中国法律标准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标准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标准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截至2023年9月,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42件、行政法规737件、地方性法规85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00多件。但尽管如此,中国法律标准体系目前还不完备,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还比拟突出。如,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一些法律制度规那么系统不严谨,有原那么性规定但还缺乏具体制度:局部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不一致、体系性不强;行政法领域至今还没有完备统一的程序法。特别是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障碍,损害了国家法治统一。所以,正如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施芝鸿所说:“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完成,但就如同一座毛坯房,内部装修的任务还很重。〞如何建设完备的法律标准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不仅指明了方向,而且明确了建设的根本路径。第一,要完善立法体制,健全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