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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个体工商户
试营业
调查报告
2023年个体工商户试营业调查报告
去年以来,针对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退伍军人等从事经营活动经验缺乏、资质薄弱等现状,市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领先推行了特殊主体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实行宽监管、零费用、重帮扶等措施,全力助推社会弱势群体自主创业取得了良好成效。该制度推行一年之后,市工商局组织人员对该制度的运行状况、取得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化调研,并针对制度执行过程遇到的实际困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的内容及成效
(一)制度根本内容。依据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努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工商局结合监管实际制定了市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返乡农夫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实行‘试营业’制度,由所在辖区县级工商局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经营状况良好的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登记;要求连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续延1次,有效期仍为6个月。试营业期间,工商部门推行宽监管政策,不纳入验照管理,略微违规不予罚款,不收取行政手续费用,全面支持弱势群体‘零本钱’创业。
(二)重点优待措施。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突出三项优待措施:一是试营业主体可作出“进退〞选择。试营业经营主体在试营业期间假设能准时翻开经营局面,可向所在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正式个体工商户登记;试营业期间假设遇到经营困难,试营业主体可申请延长试营业期限或停止经营活动。二是试营业主体可享受“零〞费用效劳。全面推行“零本钱〞办证,规定试营业主体免交登记费、工本费等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试营业主体拥有与正式个体工商户同等权利。在市工商局的乐观沟通与协调下,农业、中信等金融机构也相应出台优待政策,规定试营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户、信贷、投标等方面,拥有与正式个体户同等权利待遇。
(三)制度执行成效。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推行以来,市工商局累计办理个体工商户试营业登记513户,免收登记费1202358元、工本费20405元,关心2414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高校毕业生144名、返乡农夫工727名、下岗失业人员1437名、复员退伍军人53名、残疾人53名,核发的试营业执照到期后办理公司登记的13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326户,有效地缓解了市就业再就业压力,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确定。
二、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推行中遇到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有效地缓解了市社会就业压力,提升了工商部门的社会形象。同时,由于该项制度照旧处于试验探究阶段,缺少长期的实践运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改进。
(一)社会主体对试营业制度的生疏缺乏。由于试营业制度推行时间较短,相关部门、经营企业等不同的社会主体对该制度的生疏仍不够深化,还未能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气氛。一是税务、卫生等部门由于对这一制度的生疏不够,目前仍以正式个体户的标准执行税收、行政管理,还未能出台相关协作性的优待政策,需要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实现多个部门共同推动试营业制度的落实工作。二是局部企业、非试营业个体户对试营业制度照旧不够了解,个别主体对试营业制度存在误会,甚至是偏见性生疏。三是符合试营业要求的经营主体参与试营业制度乐观性不高。去年以来,市试营业登记数量仅占同期新增个体登记的3.18%,就业人员占同期新增个体从业人员的6.93%。
(二)试营业制度的登记机制不够完善。试营业制度目前还未制定专用的登记注册流程,试营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工作由注册窗口完成,由于试营业登记相对一般个体户登记程序审核项目简洁,基层工商所注册窗口担当工作压力较大,试营业个体工商记登记效率低下。同时,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证明材料仅为形式审查,缺少实地勘验措施,简洁产生局部违规经营者供应虚假材料骗取试营业登记现象。
(三)试营业制度缺乏后续引导机制。个体工商户试营业期限为6个月,较短时间内难以确定试营业主体经营状况的长远趋势,局部高校毕业生试营业期限结束后,照旧会遇到多种经营难题,需要工商部门后续跟踪式政策扶持。同时,由于多数试营业主体缺少长期经营经验,局部主体在转为正式经营业户后消逝超范围经营、前置审批缺失经营等问题,需要工商部门做好后续引导工作,进行跟踪式标准管理。
(四)试营业制度审批简洁、证照不标准。申请试营业登记,除必需备齐“正式登记〞相应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大中专毕业证、失业证、残疾证、复员退伍军人证和“返乡农夫工证明〞等材料,审核项目较为简洁。同时,营业执照照旧没有统一的标准、标准,多数是在一般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后加注“(试营业)〞字样,没有统一格式的专用试营业执照。
(五)试营业制度的区域执行不平衡。受宣扬力度和生疏水平影响,各市(县)区之间试营业登记工作进展水平参差不齐,开展较好的荣成市工商局已办理试营业登记415户,占市试营业登记总量的80%以上,占荣成市同期新增个工商户的11.57%,局部市(县)局试营业登记工作进展相对缓慢,个别地区试营业制度仍未全面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的建议
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推行以来,更好地体现了工商市场主体监管的层次性,延长了工商效劳触角。为了进一步推行好试营业制度,结合当前工商监管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各类主体教育引导力度。进一步加大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的宣扬力度,乐观引导相关社会主体参与制度的落实执行工作中。一是加大沟通协调力度,通过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的方式,使税务、质监、卫生、城管等多家相关部门了解“试营业〞制度,协作性出台相关优待制度或政策,共同助推社会弱势群众经营创业。二是加大相关企业教育引导力度,力促企业与试营业工商户之间建立起统一供销货制度,形成帮带式链锁经营模式,杜绝劣质商品流入市场。三是加大经营主体的教育引导力度,定期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座谈会,宣扬试营业制度,引导更多的毕业生参与自主创业。
(二)完善试营业登记工作流程。针对“试营业〞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制定具体登记管理标准,规定专用的注册流程,由登记逐步向专职窗口办理模式转变,削减正常登记窗口压力,提升试营业工商登记办理效率。同时,推行“试营业〞主体实地审核制,以抽查的方式对局部重点试营业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材料,支配人员现场勘验,杜绝虚假申请骗取试营业现象发生。
(三)建立健全后续跟踪引导机制。建立“试营业登记〞向“正式登记〞过渡后续跟踪引导机制,对试营业期满仍正常经营的,基层工商所结合日常巡查两月内进行定期回访,了解相关经营状况和年检验照状况,对局部资质较好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引导其重新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同时,对“试营业〞期限已满转为正式经营业户,准时跟踪市场巡查监管制度,避开消逝超范围经营、前置审批缺失经营等问题。
(四)进一步拓宽试营业制度掩盖面。充分利用红盾信息网、报纸、电视等途径,突出宣扬试营业登记的效果和好处,在将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夫工、城市困难家庭等7类群体纳入试营业登记范畴的根底上,力争进一步扩大该项优待政策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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