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个人
重大事项
报告
制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葛发(2023)03号
关于葛岗镇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有效推动基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告的对象和范围
市局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第三条报告的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以及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或受聘于外国驻华,或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的情况;
(七)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第四条报告的时限和方式以下事项必须事先向局党组报告:
(一)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和买卖私房;
(二)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
(三)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其他报告事项应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五条报告的受理
(一)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的报告,由纪检组受理。纪检组在受理报告后2023天内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二)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纪检组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条报告的督察和要求
(一)如有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纪检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受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内容,并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中共葛岗镇委员会2023年8月29
第二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㈠根据各级的要求和规定,报告的内容包括:
1、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中规定的内容:⑴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⑶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⑷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⑸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⑹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2、市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方法中规定的内容:⑴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有关住房方面的情况。①营建私房:建房地点、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用途及原因,土地使用及审批手续,资金及材料来源,动用人力和车辆的情况。②买卖房屋:所买卖地点、面积、用途及原因,资金来源,买卖房价及纳税情况,房屋部门审查意见及现住房情况。③出租房屋:房屋的地点、面积、产权归属、出租的原因、起止时间、月租金数额、承租方情况。④集资建房:建房地点、面积、集资金额、资金来源、集资单位及现住房情况。⑤装修住房:资金材料的数量及来源,承装修工程单位情况。⑥其他个人住房变动情况。
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包括请客人数、客人身份、花费数额、动用车辆数和出车单位、收受礼品、礼金数。
⑶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离婚的原因、原配偶的身份、职业及对离婚的态度、有关部门的意见、再婚的有关情况。
⑷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学习、定居的情况。
⑸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不含以因私名义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因公出国、出境人员):起止时间、事由、所到国家、地区、批准单位、经费来源。
⑹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⑺方案生育、收养子女方面的情况。方案生育二胎指标及收养子女申报的原因、所涉及的有关政策和有关证明,主管部门的意见。
⑻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查处机关、原因、时间、事情经过、处理结果、本人态度及配合情况。
3、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㈡报告可采取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事前报告为主。对报告内容,局党组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在会议、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进行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予以保密。
㈢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住房,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子女婚丧喜庆事宜,购置汽(轿)车,因私出国(境)等事项都要事先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㈣按照规定应事前报告的必须事前书面报告。事后报告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报告要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第三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2、报告内容:
(1)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集资建房的情况;
(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3)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
(4)领导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
(5)领导干部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
(6)领导干部家属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
(7)领导干部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3、报告程序。报告人须在事前2023日内报告,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委签署意见后,呈报纪委备案。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报告的,事后一周内必须报告,并说明情况。
4、严格报告申报纪律,按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该申报不申报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纪的加重处分,并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第四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对象和范围
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涉及个人和家庭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织书面报告。
二、报告内容
1、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及处理等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
(1)营建私房、购置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所付钱款数额、来源,出卖、出租私房所得钱款数额和纳税情况;
(2)有关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用途,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日期;
(3)营建和参加集资建房的审批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1)定居的国家或地区及居住地,批准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职业。
(2)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情况,包括婚丧喜庆事宜的日期、地点、参加人数、宴请的对象范围、是否动用公车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重大民事纠纷情况。
(1)被查处的事由、日期,查处机关的名称;
(2)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暂扣或封存财物等);
(3)受到的处分(包括被判处刑罚,免于刑罚,劳动教养,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违法违纪所得等);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出国(境)情况。(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就业的情况;
(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劳务输出或出国(境)探亲、自费留学的情况;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包括经营或承包、租赁的企业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地址,经营或承包、租赁的起讫日期;受聘的“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境内地址和受聘的职务,起迄日期);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地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
7、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个人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
三、请示报告的方式
1、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实行一事一报,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统一送达市纪委(径送党风廉政建设室),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2、报告内容中第
2、4条应在事前半个月内请示报告市纪委,市纪委视情况予以回复;其余事项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上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向组织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四、监督与纪律
1、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班子成员之间应相互进行认真评议,同时接受各界监督。
2、党组织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每年开展集中检查。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
第五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报告的对象和范围
货运所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第二条报告的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以及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