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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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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专项资金 自查 工作情况 报告
关于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局甘烟财[2023]57号XX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开展全省行业2023-2023年度全部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及市局关于开展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营销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主任)尚永宁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李仲荃、副主任刘军锋同志为副组长,杨智强、高立华、安博为成员的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2023-2023年度全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收到的专项资金情况 1、网点补助资金 2023年市局拨付网点补助资金64.50万元,其中。2023年2月50号凭证28.50万元,2023年12月49号凭证30.00万元,2023年12月216号凭证6.00万元,全部做实收资本。 2、政府奖励补贴资金2023年7月20231号凭证,县财政局拨付政府奖励资金2023.00万元,做补贴收入。 3、专卖罚没款返还资金 2023年收到财政返还款3.28万元,2023年收到财政返还款9.53万元,2023年收到县财政返还款3.53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 4、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 2023年省局下拨专卖打假经费20.00万元。 2023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30.00万元,2023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0.85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 二、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1、2023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23年财政返还专卖罚没资金3.28万元(此返还款为2023年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4.1万元,县财政按照80%的比率进行返还)。 2023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40起,收缴罚没款1.98万元,于2023年2月份上缴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当年5月份按照20230%比率进行返还。 2、2023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23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19起,收缴专卖罚没款11.04万元,经与专卖案卷核实,与其相互印证的专卖打假案件17起,收缴专卖罚没款0.22万元,而收缴的2023.82万元专卖罚没款无相应的专卖案卷。 2023年4月份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7.55万元,县财政局于同年5月份按照20230%比率随同2023年上缴的专卖罚没款一并返还,返还金额为9.53万元(2023年县财政未返还完当年上缴的全部专卖罚没款额,下剩3.49万元于2023年1月份随同2023年上缴的专卖罚没款一并返还)。 3、2023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23年收缴专卖罚没款0.046万元,涉及专卖案件15起,实际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3.53万元(包括2023年未上缴罚没款3.49万元),县财政局于年2023年1月份按照20230%比率进行全部返还。 4、2023年并账前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23年并账前收缴专卖罚没款0.82023万元,涉及专卖打假案件2起,2023年5月份全部上缴财政,县财政当年年底全额返还。 三、专卖打假经费收支情况 2023年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50万元;2023年共查获假冒卷烟1837条(36.74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1.14万元。 2023年查获假冒卷烟555.8条(11.12万支),支付县法院协同办案费1万元,专卖打假人员差旅费0.01万元。 2023年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0.85万元;2023年查获假冒卷烟524.7条(2023.49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0.012万元。 四、制度建设的完整性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严厉打击烟草违法行为,我局严格依照有关烟草专卖管理实施条例及烟草打假经费管理方法,不断建立健全各项专卖管理制度,对上级部门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严格依据相关制度进行收支,打假经费的开支按照分局下发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但对于打假成果的补贴标准或打假经费的分配使用标准,还未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使用标准,相应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五、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1、专卖罚没收入账务处理的不合规性 多年来,在专卖收购卷烟与罚没收入账务处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我们在实际账务处理中将应付收购烟款直接抵顶罚没款,使罚没收入不能存入收入账户,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借方:应付账款/专卖收购烟,贷方: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贷方:现金(银行存款)。 2、罚没收入收缴的不合规性 2023年2023月238号、239号会计凭证,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41,140.00元和67,028.00元,凭证附件不全,无罚没收款收据及相关处分决定书,且业务入账无相关没收商品验收清单,财务入账无销售清单,经核查相关专卖案卷,发现2023年的环烟专[2023]年度处字第8号案件,没收卷烟翻盖白沙1249条和芙蓉王300条,案值为12023,786.50元,与此两笔款项合计金额12023,168.00元相近,但专卖部门无没收票据,且该案卷很不标准,据当时相关人员回忆,估计此两笔收入为上述没收卷烟的变卖款。 3、账务处理发票不合规 (1)2023年12月20232号凭证,支付打假经费/举报费11,382.50元,凭证附件不全,且无相关的专卖案卷。据当时举报费领取人李仲荃同志回忆:2023年我县局在秦团庄乡设立卷烟直销点,聘用张世明代理经营,在其工作期间将销售的卷烟货款携走,经核查对账发现短缺卷烟货款11,382.50元,由于当时业务经理是李仲荃同志,公司就从李仲荃同志工资中扣回短缺卷烟货款。事后,李仲荃同志屡次找领导沟通,虽然其当时是业务经理,但具体负责的是专卖工作,应与此事无关,最后有关领导决定以打假经费/举报费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其所扣工资11,382.50元。 (2)2023年2023月90号凭证,支付县法院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2023,000.00元,凭证附件不全,且专卖案卷中无相关印证资料。由于当时XX县区卷烟专卖市场比较混乱,2023年至2023年期间,XX县区人民法院一直协助XX县区烟草专卖局进行开展专卖管理工作,2023年2023月,XX县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2023,000.00元,便以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2023,000.00元。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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