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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伤保险》之法院法官解读案例分析雇员因工伤告雇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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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2023 法院 法官 解读 案例 分析 雇员 工伤 雇主
法院法官解读案例:分析雇员因工伤告雇主 工作中受伤在所难免,如果出现伤亡责任谁来担,往往是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纠纷的一大导火索。近日,海淀法院法官孟凯锋针对不同情形案例进行逐一解析。 准备或收尾时受伤 全赔 一天,工人小景将草料装上农用三轮车后,由雇主牛波驾驶返回奶牛场,小景坐在草料堆上同车返回,停车时草料摇晃,小景从车上摔下,被从车上掉下的铁梯子砸伤,造成左肱骨骨折。牛波在支付初次医疗费后,拒绝后续支付,后被小景起诉。牛波认为,小景将草料装车后,工作已完结,其要求搭车回养殖场,并非在雇佣活动中,且小景从车上掉下被铁梯子砸伤是其自己不小心所致,因此他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小景在装完草料后搭车返回途中受伤,该期间既是其承担的预备草料工作的延续,又是必要的预备性工作,与其工作内容具有内在联系,最终判决牛波赔偿小景后续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等7万余元。 ■法官讲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将“从事雇佣活动〞解释为“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并特别指出“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另外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为工作所做的、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准备性和收尾性工作,虽然仅是辅助性的,但是却是完成雇佣工作必不可少的局部,应当认定为工作的延续,在这个时间段的行为应该适用雇佣的相关法律规定。 具体操作有误 少赔 王建受雇于某装饰公司,2023年10月12日,他在清洗外墙时不慎从九楼摔下,在防护网的保护下捡了一条命,身上多处严重骨折,公司将他送往医院,支付了医疗费,积极支持治疗。后王建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他起诉公司索赔40余万元。公司辩称,王建在清洗过程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擅自解开平安绳,在建筑物突起局部没有采取防摩擦措施,致使作业绳断裂,王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建在工作中受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王建违反操作规程,致使作业绳断掉,其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可酌情减轻公司责任,最终认定某装饰公司对王建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 ■法官讲法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虽然雇员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不管雇员在受伤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而一律由雇主承担全责,显然对雇主不公平。王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作业绳断掉引发后续损害,本身存在过错,因此最终法院认定王建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并减轻公司的赔偿责任。 干私活受伤 不赔 马英受雇于王刚在小区清理垃圾,顺便捡拾可变卖的东西。一天,马英因争捡垃圾与他人发生争执,马英被摔撞在墙上,头部受重伤。打人者被判刑,但没有经济赔偿能力。马英遂将雇主王刚诉至法院,以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为由索赔10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马英受雇于王刚,但并非在垃圾清运工作过程中受伤,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讲法 雇主承担责任的前提之一是,雇员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本案中马英受雇于王刚,其工作内容为从事垃圾清运工作,但是其为赚取外快,同时捡拾垃圾并进行变卖,为此与人发生争执导致人身受伤,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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