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23)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安生产,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平安生产工作,使全国平安生产状况呈现逐年好转的态势。但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平安事故仍然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平安造成重大损失。有效预防生产平安事故,化解事故风险,仍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平安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对于加强平安生产管理、促进平安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平安生产责任保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根底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它的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运用行业的差异费率和企业的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实现平安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推进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平安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平安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平安生产,提高平安生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3)23号)精神,有效推进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加强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各地探索实践的根底上,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实现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必须坚持综合治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一切有利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因素,从不同层面加大工作力度,这是平安生产方针和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在平安生产领域引入保险制度,特别是高危行业推进平安生产责任保险,是平安生产工作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国际上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一是有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平安防范措施的落实,降低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险机构与投保单位签订了保险合同以...